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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審計理論研究中,研究方法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領域。這不僅是因為有關研究方法的研究成果可以直接豐富和發(fā)展審計理論,還在于它有助于從方法論的高度統一研究者對一些重要理論問題的認識,有助于多出和快出審計理論研究成果。從某種意義上講,研究方法在審計中是一種更為本質意義上的理論,是審計基本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審計理論體系中處于較高的層次。
研究方法是否適當、科學,直接影響著審計理論研究的質量和效果,是促進或制約審計理論研究水平提高的重要因素。正如巴甫洛夫所說,“初期研究的障礙,乃在于缺乏研究法。無怪乎人們常說,科學是隨著研究法所獲得的成就而前進的。研究法每前進一步,我們就更提高一步,隨之在我們面前也就開拓了一個充滿著種種新鮮事物的、更遼闊的前景。因此,我們頭等重要的大事乃是制定研究方法。”長期以來,在理論研究水平上,審計相對落后予會計及其他相關學科,很大程度上也是圍于方法論的落后與不夠豐富。
在按照慣例將研究方法分為規(guī)范法(Normativeapproach)和實證法(Positiveapproach)兩大類別的基礎上,本文將深入探討規(guī)范法、實證法在審計理論研究中的具體運用形式,并系統闡述其關系定位問題。
一、審計理論研究的規(guī)范法
一直到20世紀50年代,與論述會計理論的豐富資料相比,在審計文獻中,很難找到論述審計理論的文章或專著①。莫茨(R.K.Mauts)和夏拉夫(H.A.Sharaf)合著的《審計理論結構(ThephilosophyofAuditing)》(1961年)開拓了審計理論研究的先河,并為規(guī)范式審計理論的發(fā)展,做出了開拓性的貢獻。審計理論研究中所用的規(guī)范法,既有莫茨和夏拉夫的哲學方法,后來還出現了其他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研究方法,包括歷史研究方法、檔案研究方法、比較研究方法等。
(一)哲學研究方法
[提要]安然事件后,國內外會計職業(yè)界和專家學者對風險導向審計方法進行了深入探討。為從理論上論證風險導向審計方法是否可行,加強注冊會計師的風險意識,推進和完善我國獨立審計準則的建設,本文回顧了傳統風險導向審計方法的由來,分析了傳統風險審計方法的特征、局限性以及職業(yè)界進行的探索和完善,并提出了我國針對風險導向審計方法應當采取的策略。
風險導向審計作為一種重要的審計理念和方法,隨著國內外審計失敗事件的爆發(fā),受到行業(yè)內外新的關注。一種意見認為,安然事件中安達信會計公司審計失敗,很大程度上可以歸結于風險導向審計理念和方法的失敗,應反思甚至停止采用風險導向審計方法;還有一種意見認為,我國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出現的問題,是因為沒有采用風險導向審計方法。這些意見都反映出我們對風險導向審計還缺乏全面的認識。筆者認為,風險導向審計不是制度基礎審計之外的一種方法,而是制度基礎審計的發(fā)展,目前它仍然處于發(fā)展完善中;我國獨立審計準則從一開始就是借鑒國際慣例,并在國際審計準則的基礎上制定的,體現了風險導向審計的理念;我們當前的任務,不是否定國際審計準則以及其他國家審計準則體現的風險導向審計的方向,也不是無視我國獨立審計準則已經體現的風險導向審計的精神,另搞一套審計準則,而是要認真總結經驗和教訓,按照風險導向審計的要求,進一步完善我國的獨立審計準則,并嚴格付諸實施。
傳統風險導向審計方法的由來
注冊會計師制度的存在和發(fā)展應歸因于企業(yè)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所導致的受托經濟責任。由于企業(yè)管理當局是提供會計報表的責任主體,自身利益通常與企業(yè)的財務狀況與經營成果掛鉤,編制的會計報表容易受到利益驅動而失實,因此需要由具有專門知識和技能的獨立第三方——注冊會計師對會計報表進行審計,出具客觀、公允的報告。
注冊會計師的報告可以有效地說明企業(yè)管理當局的受托經濟責任,降低會計報表使用人進行決策所面臨的信息失真風險。一百多年來,雖然審計的根本目標沒有發(fā)生重大變化,但審計環(huán)境卻發(fā)生了很大的變化。注冊會計師為了實現審計目標,一直隨著審計環(huán)境的變化調整著審計方法;審計方法從賬項基礎審計、制度基礎審計發(fā)展到風險導向審計,都是注冊會計師為了適應審計環(huán)境的變化而作出的調整。
在審計發(fā)展的早期(19世紀以前),由于企業(yè)組織結構簡單,業(yè)務性質單一,注冊會計師的審計主要是為了滿足財產所有者對會計核算進行獨立檢查,促使受托責任人(通常為經理或下屬)在授權經營過程中做出誠實、可靠的行為。注冊會計師通過完成各項工作以履行審計責任,包括檢查支持憑證,評估報告資產的價值(通常是成本),確定受托責任人對存貨購買和發(fā)出核算的正確性。注冊會計師審計的重心在資產負債表,目的是發(fā)現和防止錯誤與舞弊。
摘要:管理會計理論在我國實踐中的運用狀況并不理想,未形成一整套真正意義上的管理會計應用體系。管理會計的變革一要理論聯系實際,二要在內容上重新整合,三要建立一支專業(yè)的管理會計師隊伍,四要建立中國管理會計師協會。
關鍵詞:管理會計;運用;變革
審視管理會計在理論研究和實踐應用二十年來的進展,不難發(fā)現其應用效果遠遠落后于其理論預期。問題的癥結在哪里?這種現象已引起會計理論研究工作者和會計實務工作者的極大困惑。究竟是理論上的扭曲?或是實踐上的失靈?還是認識上的模糊?這些都是值得深思的。本文在對管理會計現狀的考察基礎上,闡述以下兩個評價。
一、對管理會計在實踐中運用的基本評價
(一)管理會計在實踐中的運用狀況。多年來,管理會計理論在我國的實際應用情況并不理想。從應用的內容上看,處于零星分散狀態(tài),彼此之間缺乏有機的聯系,尚未形成一整套真正意義上的管理會計應用體系。從應用效果來看,管理會計在企業(yè)的實際作用很不明顯,沒有真正解決企業(yè)改善管理所急需解決的問題,這樣企業(yè)也就缺乏應用管理會計的意愿和要求。
(二)管理會計在實踐中失靈的成因。管理會計在實踐中難以得到廣泛應用,有兩個重要原因:一是在會計組織機構設置中,由于管理會計的職能部門和專職人員缺位難以組織運作,同時它自身既定的作用,形成有它無它無所謂這樣惡性循環(huán);二是在管理會計提供的方法中,其抽象的數量模型反映不了客觀實際的需要,方法抽象基本資料難以籌集,這是由于其理論體系不完善而造成的。
在審計理論研究中,研究方法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領域。這不僅是因為有關研究方法的研究成果可以直接豐富和發(fā)展審計理論,還在于它有助于從方法論的高度統一研究者對一些重要理論問題的認識,有助于多出和快出審計理論研究成果。從某種意義上講,研究方法在審計中是一種更為本質意義上的理論,是審計基本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審計理論體系中處于較高的層次。
研究方法是否適當、科學,直接影響著審計理論研究的質量和效果,是促進或制約審計理論研究水平提高的重要因素。正如巴甫洛夫所說,“初期研究的障礙,乃在于缺乏研究法。無怪乎人們常說,科學是隨著研究法所獲得的成就而前進的。研究法每前進一步,我們就更提高一步,隨之在我們面前也就開拓了一個充滿著種種新鮮事物的、更遼闊的前景。因此,我們頭等重要的大事乃是制定研究方法。”長期以來,在理論研究水平上,審計相對落后予會計及其他相關學科,很大程度上也是圍于方法論的落后與不夠豐富。
在按照慣例將研究方法分為規(guī)范法(Normativeapproach)和實證法(Positiveapproach)兩大類別的基礎上,本文將深入探討規(guī)范法、實證法在審計理論研究中的具體運用形式,并系統闡述其關系定位問題。
一、審計理論研究的規(guī)范法
一直到20世紀50年代,與論述會計理論的豐富資料相比,在審計文獻中,很難找到論述審計理論的文章或專著①。莫茨(R.K.Mauts)和夏拉夫(H.A.Sharaf)合著的《審計理論結構(ThephilosophyofAuditing)》(1961年)開拓了審計理論研究的先河,并為規(guī)范式審計理論的發(fā)展,做出了開拓性的貢獻。審計理論研究中所用的規(guī)范法,既有莫茨和夏拉夫的哲學方法,后來還出現了其他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研究方法,包括歷史研究方法、檔案研究方法、比較研究方法等。
(一)哲學研究方法
在審計理論研究中,研究方法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領域。這不僅是因為有關研究方法的研究成果可以直接豐富和發(fā)展審計理論,還在于它有助于從方法論的高度統一研究者對一些重要理論問題的認識,有助于多出和快出審計理論研究成果。從某種意義上講,研究方法在審計中是一種更為本質意義上的理論,是審計基本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審計理論體系中處于較高的層次。sO100
研究方法是否適當、科學,直接影響著審計理論研究的質量和效果,是促進或制約審計理論研究水平提高的重要因素。正如巴甫洛夫所說,“初期研究的障礙,乃在于缺乏研究法。無怪乎人們常說,科學是隨著研究法所獲得的成就而前進的。研究法每前進一步,我們就更提高一步,隨之在我們面前也就開拓了一個充滿著種種新鮮事物的、更遼闊的前景。因此,我們頭等重要的大事乃是制定研究方法。”長期以來,在理論研究水平上,審計相對落后予會計及其他相關學科,很大程度上也是圍于方法論的落后與不夠豐富。
在按照慣例將研究方法分為規(guī)范法(Normativeapproach)和實證法(Positiveapproach)兩大類別的基礎上,本文將深入探討規(guī)范法、實證法在審計理論研究中的具體運用形式,并系統闡述其關系定位問題。
一、審計理論研究的規(guī)范法
一直到20世紀50年代,與論述會計理論的豐富資料相比,在審計文獻中,很難找到論述審計理論的文章或專著①。莫茨(R.K.Mauts)和夏拉夫(H.A.Sharaf)合著的《審計理論結構(ThephilosophyofAuditing)》(1961年)開拓了審計理論研究的先河,并為規(guī)范式審計理論的發(fā)展,做出了開拓性的貢獻。審計理論研究中所用的規(guī)范法,既有莫茨和夏拉夫的哲學方法,后來還出現了其他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研究方法,包括歷史研究方法、檔案研究方法、比較研究方法等。
(一)哲學研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