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單位:國家林業(yè)和草原局 主辦單位:東北林業(yè)大學
雙月刊 審稿周期:預計1個月內
《野生動物》由馬建章?lián)沃骶?,?chuàng)刊于1979年,由國家林業(yè)和草原局主管、東北林業(yè)大學主辦的一本農業(yè)領域專業(yè)期刊。主要刊載該領域內的原創(chuàng)性研究論文、綜述和評論等,力求及時、準確、全面的反映該領域的政策、技術、應用市場及動態(tài)。
1、中文題名須簡明確切,并能反映主題,不宜過長,以25個漢字以內為宜,不要副題。避免使用非公知公用的縮寫或符號等。
2、中文參考文獻應使用中文標點符號,標點符號與文字間無空格;英文參考文獻應使用英文標點符號,標點符號后有空格。
3、自收稿之日起,編輯部將在3個月內給作者答復來稿處理意見,如在此期限內未收到采用通知,作者可另行處理稿件并告知我刊。
4、中、英文摘要和關鍵詞。本刊所有論文均需有中、英文摘要和關鍵詞。中文摘要應是濃縮論文的獨立短文,反映主要論點、創(chuàng)造性內容,300字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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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基金項目:獲得基金資助產出的文章應注明基金項目名稱,并在括號內注明其項目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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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對文章某一部分特定內容的進一步解釋或補充說明,在正文中以注釋首次出現(xiàn)的順序編號,注釋內容按編號順序標注于正文之后,不得用于引文索引或致謝。
9、文章(包括正文、圖、表、注釋)中出現(xiàn)的英文(包括名詞、作者姓名、其他)請翻譯成中文,采用中英文對照形式,英文放在括號當中。如果只是在括弧中出現(xiàn),可以不翻譯成中文。
10、征稿可以是研究論文、技術分析、案例研究、綜述、評論等形式。論文應具備完整的結構,包括引言、方法、實驗結果、討論和結論等部分。對于案例研究和技術分析,應包含充分的數(shù)據(jù)和實際應用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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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馬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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