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單位:浙江省財政廳 主辦單位: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地方稅務局;浙江省會計學會
月刊 審稿周期:預計1個月內(nèi)
《浙江財稅與會計》由吳云法擔任主編,創(chuàng)刊于1987年,由浙江省財政廳主管、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地方稅務局;浙江省會計學會主辦的一本經(jīng)濟領域?qū)I(yè)期刊。主要刊載該領域內(nèi)的原創(chuàng)性研究論文、綜述和評論等,力求及時、準確、全面的反映該領域的政策、技術、應用市場及動態(tài)。
1、參考文獻作者以親自閱過的近5年主要文獻,對照原文核定,在正文中加注方括號角碼。所有來稿的參考文獻一般不少于15條,綜述20條左右。
2、正文的層次標題應簡短明了,以15字為限,不用標點符號,其層次的劃分及編號一律使用阿拉伯數(shù)字分級編號法。
3、引用大型常用出土文獻合集,可使用括注,括注應使用不同于正文的字體。第一次應使用全稱,第二次可使用簡稱。
4、每篇稿件須有不超過200字的摘要,客觀陳述全文的中心內(nèi)容,不進行評論。摘要中避免出現(xiàn)“本文”、“作者”等字樣。
5、文內(nèi)一級標題序號用1,2,3……,小四號黑體;文內(nèi)二級標題序號用1.1,1.2,1.3……,五號黑體;余類推。各層次的序號均須左頂格,后空一字距后再接排標題。
6、正文應論點明確、論據(jù)充分、文字簡煉、通順、層次清楚。投稿稿件自發(fā)出之日起,三個月內(nèi)未收到本雜志采用通知的,可轉(zhuǎn)投其他媒體。來稿不退,請自留底稿。
7、參考文獻是作者寫作論文時所參考或引用的文獻,按其在正文中出現(xiàn)的先后次序列在正文之后,并在正文對應處右上角用阿拉伯數(shù)字標注“[序號]”(上標形式)。
8、來稿須具有創(chuàng)新性、指導性、實用性;能代表技術前沿水平的論文;基金項目,國家、省市科研項目及獲獎論文優(yōu)先錄用。
9、自投稿之日起3個月內(nèi)未接到用稿通知,請自行處理文稿。切忌一稿多投。來稿一般不退,敬請諒解。本刊重視學術規(guī)范,反對任何形式的學術不端。
10、獲基金資助的論文,應注明基金項目名稱及基金項目編號,且按有關部門規(guī)定的正式名稱填寫; 如獲多項基金資助,應依次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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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吳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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