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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關于切實做好當前防汛抗旱工作開展河道采砂專項整治月活動的通知》(汛電號)和《州市河道采砂專項整治月活動實施方案》(市汛電號)的要求,結合我縣第三輪河砂開采權出讓第三年換證工作,縣政府決定在市管河道和縣管河道開展河道采砂專項整治月活動,現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采砂專項整治月時間和范圍
河道采砂專項整治月活動自年6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整治范圍為全縣區(qū)域內水域(含市管和縣管河道)。
二、整治的主要目標任務和重點
目標任務:用一個月的時間,對全縣的河道采砂進行專項整治,全面加大水法律法規(guī)的宣傳力度,嚴厲打擊違法采砂行為,強化可采區(qū)現場監(jiān)管,制止亂采濫挖和超范圍開采,保障良好的采砂管理秩序,全力維護社會穩(wěn)定。
主要任務:一是取締非法采砂,集中時間、集中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嚴厲打擊非法采砂行為,鞏固已取締的在縣城規(guī)劃區(qū)和水源地保護區(qū)范圍內采砂的成果,防止死灰復燃;二是整頓違規(guī)采砂,鞏固象塘砂場護岸壓坡導流的效果,對全縣砂場超范圍開采予以查處,對棄料亂堆、不隨采隨平的采砂行為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進行嚴厲處罰直至依法關閉;三是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對砂場采砂船、料斗、吊機、運砂船會同海事處、質監(jiān)局檢查發(fā)證情況,督促辦理合法手續(xù),共同抓好安全生產工作,在采砂區(qū)域內樹立明顯的警示標牌,安全生產常抓不懈。
三、組織機構與職責分工
成立龍縣河道采砂專項整治月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分管領導擔任組長,縣水利局局長任副組長,縣財政局、交通運輸局、海事處、物價局、安監(jiān)局、公安局、國土局、供電公司、工商局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縣水利局水政水資源股。
領導小組職責分工如下:
1、縣水利局負責采砂場采砂范圍的確定,查處超范圍采砂,取締無證采砂。
2、縣交通運輸局負責河道砂石運輸管理,港口、岸線使用審批、查處非法裝運河砂的船舶車輛。
3、縣海事處負責依法查處河道采砂作業(yè)的“三無”船舶,協(xié)助在禁采區(qū)內查處非法采運河砂船只等違法行為。
4、縣物價局負責河砂價格的監(jiān)管,查處惡意哄抬價格等違法行為。
5、縣財政局負責砂石資源費等征收后的使用分配、監(jiān)督。
6、縣公安局負責河道水上治安管理,依法查處和打擊河道采砂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
7、縣國土局負責河砂開采經營臨時占用土地的管理和監(jiān)督
8、縣安監(jiān)局負責河道采砂安全許可和安全生產的綜合監(jiān)管。
9、縣供電公司負責電力供應,對不符合采砂條件的采砂場停止供電。
10、縣工商局負責依法取締無照經營、欺行霸市、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11、相關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負責做好轄區(qū)砂場的屬地管理,協(xié)助開展整治工作。
四、實施步驟
1、動員部署階段(6月1日至6月10日)。召開專門會議進行部署,開展河道巡查工作,大力宣傳,廣泛動員,營造聲勢,在工作中做好調查摸底工作,為整治做好準備。
2、集中整治階段(6月11日至6月25日)。實行全縣上下一盤棋,統(tǒng)一調配,在專項整治中充分考慮安全、穩(wěn)定因素,確保專項執(zhí)法取得成效。
3、鞏固成果階段(6月26日至6月30日)。組織對整治情況進行復查,結合第三輪全縣河砂開采權出讓第三年換證工作,100%完成換證任務。對排查出的隱患督促整改到位,規(guī)范采砂管理,確保河砂有秩開采、安全開采、河勢穩(wěn)定。
五、工作要求
1、各鄉(xiāng)鎮(zhèn)、有關部門應在縣河道采砂專項整治月領導小組的統(tǒng)一領導下,按照職責分工,認真開展專項整治工作。
2、整治月活動過程中,各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應集中力量,加強協(xié)調配合,落實有力措施,確保整治到位。
3、整治活動月結束后,縣河道采砂專項整治月領導小組應寫出總結材料及時報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水利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