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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適應政府職能轉變,推進社會事務社會化管理,根據市政府《關于加強社區(qū)建設擴大試點工作指導要求》的精神,現就進一步加強社區(qū)居民事務工作站(以下簡稱工作站)規(guī)范化建設提出如下要求。
一、工作站的性質和定位
工作站,是政府、社會出資購買其服務的非營利性公益服務組織;具有一定人員規(guī)模的工作站應當辦理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法人登記。
二、工作站的設置和人員聘用
工作站的設置,要根據服務需求和工作量,可在街道層面設置若干個,實施“多居一站”也可按照綜合類、專業(yè)類進行分類設置。
工作站設站長一名,副站長一名,工作人員若干人。
工作站的工作人員實行聘用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向社會公開招聘,通過考試和考察擇優(yōu)錄用。其中,工作站的站長應具有社會工作者國家四級或社工師資格,尚未取得的要在三年內取得。
聘用人員條件:能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遵紀守法;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和社會工作經驗;責任感較強,有一定奉獻精神,作風踏實;具有社會工作者職業(yè)資格證書的優(yōu)先錄用。
三、工作站承接的工作
工作站主要承接下列工作:
承接政府部門、街道辦事處下沉到基層的社會性事務工作,如社會救助、救濟對象的調查摸底;下崗、協保、失業(yè)人員就業(yè)情況的摸底;提供勞動就業(yè)信息;協助做好來滬人員的信息采集和服務工作;協助做好育齡婦女的人口計生工作;協助籌建居委會工作等。
承接從居委會剝離出來的社會性事務,如協助調解民間糾紛;居民區(qū)的保潔、保綠和保安工作;有關單位開展的社會調查;制作統(tǒng)計報表;訂閱報刊雜志;收取有線電視費等。
承接社區(qū)公益性服務,如社區(qū)服務和企業(yè)退休人員社區(qū)管理后的相關服務工作及各類為老服務等。
四、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與工作站的關系
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與工作站是委托與被委托的關系。工作站按工作項目合同,在街道辦事處和居委會指導下開展工作。要避免將工作站建成街道辦事處的下屬機構和居委會的工作機構。
街道辦事處要逐步建立監(jiān)督評估機制,對委托工作站承接的事項進行工作評估。評估工作由街道辦事處組織實施,或委托第三方評估,參加評估的成員除街道辦事處外,還可請居民群眾的代表參加。
五、工作站的運作方式
街道辦事處在現階段可采取一些必要的扶持措施,通過簽訂合同或項目管理的方式,購買工作站的服務。有條件的街道應當積極探索工作站的市場化、社會化的運作機制,引入競爭機制,實行公開招投標,逐步規(guī)范購買服務的操作程序。工作站要通過優(yōu)質服務取得發(fā)展,實行優(yōu)勝劣汰。
六、工作站的內部管理
工作站工作人員的日常工作實行考核制,考核工作分為項目考核、階段性考核和年度考核??己私Y果應與個人報酬掛鉤。
工作站應加強工作人員的培訓。培訓內容主要包括:有關法律法規(guī)、社區(qū)工作基本知識、社會工作專業(yè)知識、工作方法與技巧、計算機應用等。
工作站應制定章程,加強自律。同時,要建立項目管理、財務管理、人事管理、員工培訓等制度,按照章程和制度開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