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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一:清單招標文件中的問題
在一些以清單方式招標的工程所提供的工程雖清單中,出現(xiàn)了將以8毫米薄鋼板制作成11型鋼為主,配合以75等8邊角鋼所紅l成的鋼屋架定義為輕鋼屋架的問題,并選用了統(tǒng)一清單的零星構件子項編號。其理由大溉是,在清單寸旨引中H型輕鋼屋架是劃歸在零星構件子項之中的。顯然,這樣處理鋼屋問題是不要的,因為它不具備徽仁程量清單汁價規(guī)范》輕鋼屋架和薄壁型輕鋼屋架的定義條件:前者是采用園鋼筋和小角鋼歸1、上45X4等肢角鋼、57X37X4不等肢角鋼)薄鋼板(厚度一般不大于4mm);后者為厚度在2一6mm的鋼板經(jīng)冷彎、冷拔而成的型鋼組成的屋架。其實,這是個不熟悉清單計價規(guī)范要求的問題,按規(guī)范要求這個子項選擇鋼屋架分項才是正確的。
同樣,在工業(yè)罩棚內的鹼地面,也存在著錯誤選用市政定額道路子項的問題。工業(yè)罩棚有柱、有棚形成了人們生產活動的空間,具有建筑物的典型特征,這是研究問題的前提。柱與獨立柱基的設置,又決定了棚內地面的施工方法,一定不能等同或近似于修路,而與建筑工程中的矽地面的施工方法一樣。無論按建筑物的性質、施工工藝還是材料消耗量,這個子項選擇建筑工程的磚地面都是正確的,這個結論也可以在投標書中的施工組織設汁方案上得到印證。
類似的錯誤在清單招標的活動中常常可以見到。這說明清單計價方法的全不酬翁徹還有很長的路要走_投際者在投標階段,是只期望于中標而不會自找麻煩主動修改類似的錯誤,他們在這一階段所處的位置,也不允許他們那樣做。但對于招標者來說問題就不一定那么簡單,由于招標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單的基本情況和特征闡述不雕確,而產生的索賠后果可能會很嚴重。因為建筑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中有這樣的原則:“風險由準引起,誰負責”。
問題二:建筑面積計算問題
在結算時常會有某些部位是否計算建筑面積的爭論。爭論的目的都與工程造價額度或技術經(jīng)濟指標有關,例如,在一已超高的建筑物屋頂上,再在建起一個10m或更高的僅起建筑裝飾作用的塔樓(體量雖然較大,但無出入口內部甚至沒有爬梯)。僅就建筑的定義來說,塔樓是不滿足建筑物的基本條件的,說構筑物雖然有些牽強,但畢竟有立面裝飾作用,且又滿足“人們一般不在進行生產和生活活動的建筑物”的條件,是建筑藝術的具體體現(xiàn)。但按構筑物處理遍翻文件卻沒有一點可操作性,所以筆者認為,處理這一問題應該采取這樣的方法;如果研究建筑面積則只能按規(guī)定計算單層建筑面積,不論它有多高都不影響其性質,畢竟它有體量和維護結構,但我們也只能將其視為單層建筑,因為在這方面的規(guī)定是明確的。但要講到施工降效問題,就應該分析這一問題所涉及到的人工、機械和施工用水泵加壓增加水泵臺班因素,按照這一條件,應該說塔樓的施工降效問題是客觀存在的,滿足了討一算超高費用的條件。按其高度折算相應層數(shù)也是符合定額精神的,但它僅能與屋面水箱間、電梯機房一樣計算面積,不計算層數(shù)。大臺階下的空間是否計算建筑面積也是同類問題:不再討論。
問題三:工程結算階段的材料價差計算問題
在工程結算時,結算各方常會因按實找差問題發(fā)生分歧,對按實找差的“實”字,許多人理解為,用實際購貨原價、實際運輸費用、裝卸費、包裝費等相加后,減去材料預算價格即可,而且需要有票據(jù)為證。為此表示贊同者居多,在經(jīng)濟糾紛鑒定時也常見到這樣的結論。其實,這個問題的正確處理方法,是正確領會和理解材料預算價格的定義。在確定材料預算價格時,材料原價、供貨渠道和供貨能力,運輸距離及相關費用等,都是在價格區(qū)的范圍內,采用加權平均方法確定的,按照這一道理,就不能說一具體建筑材料在同一價格區(qū)內運距增加,材料預算價格中的運費就必然發(fā)生變化。同理,購買的主要材料價格中的其它費用也不能按實際支出計算。實際工作中,按實找差的范圍是明確的,計算方法也是可操作的。按相關文件要求,正確的方法是確定符合按實找差條件的材料,確認購貨原價,把材料預算價格中的運費、裝卸費、保管費等直接與其相加,構成材料實際價格。材料實際價格減去材料預算價格乘以材料用量即可一。
這才是正確的按實找差方法,至于在實際工作中,能否直接查找到具體材料預算價格的各項構成,那只是資料提供和信息的占有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