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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C97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8-0-02
一、現實背景與理論回顧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fā)展,我國人均壽命日益提高,生育率也逐漸下降,據統(tǒng)計人口普查統(tǒng)計,我國2011年的總和生育率僅為1.18,不及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在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老齡化逐漸成為了一個無法忽視的問題。根據聯合國人口信息網的統(tǒng)計以及預測數據,在2007年我國65歲以上老人占人口比例將從2000年的7%增加到2050年的23%以上(POPIN,2006);更為嚴峻的是,最需要照料的80歲以上高齡老人將從2000年的1200萬增加到2050年的一億以上,毫無疑問這,這樣的老年人口增加無疑會給家庭和社會帶來沉重的費用增加。
當前存在的養(yǎng)老途徑,主要有家庭養(yǎng)老和社會養(yǎng)老兩種。由于我國的經濟發(fā)展水平較為落后,社會保障體制起步晚,目前社會養(yǎng)老水平還很低,2011年我國企業(yè)職工養(yǎng)老金替代率僅為42.9%(2011社會保障改革與發(fā)展報告),遠低于國際警戒水平線的50%。而近來的實證研究也表明老人的照料費用以及醫(yī)療費用的分攤上,政府承擔比例還很小。在城市該不到10%,農村更是不到5%,主要的養(yǎng)老負擔還是落在家庭成員的身上。(徐勤,湯哲2007)。換言之,社會養(yǎng)老這一途徑并不能夠保證老人得到充分的贍養(yǎng),家庭養(yǎng)老依舊是我國解決老人的生活問題的主要途徑,成年子女通過代際間的經濟支持依舊是老人照料成本和醫(yī)療開支的主要來源。老年人口的快速增長無疑會給家庭帶來沉重的經濟負擔。從家庭的范圍來看,過高的養(yǎng)老負擔會促使家庭選擇更多的儲蓄以供養(yǎng)老之用,本就不足的消費會被進一步遏制;而在全國范圍內來看,勞動力供給會因為老齡化而減少,相應的再GDP中用于養(yǎng)老和醫(yī)療保障的轉移支付比例越來越高,則對于中長期的經濟增長會有不利的影響。所以不論從宏觀還是微觀的角度,研究贍養(yǎng)老人情況對于家庭支出的影響無疑有著重要的意義。
了解老年人照料需求和照料費用是理解贍養(yǎng)老人如何影響家庭經濟支出的前提。家庭內部對于老年人的經濟支持本質上就是為了滿足老年人的照料需求。近年來對于老年人照料需求和照料費用的研究開始逐漸得到國內學術界的關注。范明林(1998)在其對于上海老人的研究中指出,人口老齡化的逐漸加劇、家庭結構和居民生活方式的尤其是家庭觀念的變遷,使得傳統(tǒng)的家庭養(yǎng)老的方式不再能適應當前老齡化人口所帶來的問題;然而社會養(yǎng)老保險的機制與水平卻也遠遠落后于當前老齡化所帶來的更高的要求。類似的,潘金洪(2001)則探討了江蘇省老年人對于醫(yī)療服務等的需求情況。賈云竹(2002)的研究則更進一步,利用定量的方法探討了影響老年人對于社區(qū)助老服務需求的因素,并且利用logistic回歸發(fā)現了一些能夠影響老人對于社區(qū)助老服務需求的個體層面的變量。其中,老人受教育程度、原工作單位的性質(機關事業(yè)單位/非機關事業(yè)單位)、老人的自理能力(ADL)都是在α=0.05水平上顯著的自變量,受教育程度越高、在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自理能力越差的老人對于助老服務的需求會越高;也就是說,擁有這些特征的老人會有著的養(yǎng)老需求,其成年子女所需要負擔的贍養(yǎng)的經濟壓力會更大。這為進一步了贍養(yǎng)老人可能對家庭帶來的經濟支出的影響提供了研究的基礎。
二、數據來源以及主要研究方法
本文旨在通過CLHLS(中國子女動態(tài)調查)來研究老人的生存狀況對于子女家庭支出的影響。CLHLS選擇了9個省市對被訪老人的子女家庭進行了調查,被訪子女的年齡在35-65歲之間。每位被訪老人對應一個子女家庭,若被訪老人有多名存貨的成年子女,則在與老人居住在同一縣市區(qū)域的子女中隨機抽取一名進行調查。子女調查問卷詢問了被訪成年子女的健康、工作、婚姻、居住、收入支出等較為廣泛的家庭信息,表調查了子女在照顧老人過程中的經濟、生理、心理負擔情況。
該調查分別在2002和2005兩年進行。在2002年時候獲得了4364個子女家庭樣本,即有4364對老人-家庭的匹配數據。在2005年跟蹤調查時,僅針對2002被訪的成年子女樣本進行再次調查,未對死亡或者失訪的樣本進行替補或者新增樣本;在2005年跟蹤調查時獲取的老人與子女配對樣本數為1934對。
本文設想的研究方式有兩種,一是分別單獨選取2002或者2005年的數據進行截面數據的分析;二是利用2002和2005年的數據進行混合截面的Difference in Difference分析。并對兩者的結果進行比較與分析。在兩種方法中,都可以將家庭老人是否存活的情況以虛擬變量的形式放入自變量中,由此來判斷在其他條件一致的情況下家庭中存在健在的老人對于家庭支出的影響。
變量選擇:
因變量:在此處我們將家庭的每年總支出定為因變量(Expenditure)。其中每年的家庭總支出由“家庭每月平均支出”×12得到。對應在問卷編號中,家庭月均支出為i6,故我們在此構造新變量Expenditure=i6×12
自變量:
1.家庭的總收入以及總收入的平方。收入是消費的基礎,對于一個家庭而言,家庭的收入多少決定了其能夠消費的最大規(guī)模。而且隨著收入水平的不同,消費的能力與傾向都會有所不同。盡管家庭總收入對于家庭經濟支出的影響并非本文的研究重點,但是將這個重要變量包含在方程內可以減少遺漏變量而產生的內生性問題。在CLHLS中,問題L1調查了了家庭月平均收入。為了將時間刻度統(tǒng)一在“年”,此處構造變量familyincome=L1×12。而由于人們有著邊際消費傾向遞減的傾向,所以此處也將家庭總收入的平方項放入方程內。
2.居住城市的規(guī)模。家庭的支出多少很顯然會受到當地的物價水平的影響。但是在CLHLS的數據之中沒有直接表明當地消費情況的數據,但是有著所居住城市的規(guī)模,分別是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城市郊區(qū)農村,一般農村,以及山區(qū)農村。通常而言,城市的生活成本會高于農村的生活成本,所以會導致家庭的支出更大。所以,將居住地的規(guī)模放入模型中有著一定的合理性。為了方便考慮,本文將受訪者居住地的規(guī)模分為兩類:城市以及農村。在本文中,將大城市,中等城市,定義為城市,即1;而將城市郊區(qū)農村,一般農村,以及山區(qū)農村定義為農村,即0。最終該項的系數表示的是在其他條件都收控制的情況下,生活在城市的受訪者比生活在農村的受訪者多支出的部分,在方程中用City來表示。City=1即表示受訪者居住在城市,而City=0即表示受訪者居住在農村。
3.父母的生存狀況。只有存活著的老人才會需要其成年子女的贍養(yǎng),想要研究贍養(yǎng)老人對于家庭經濟支出的影響,老人的生存狀況必須要考慮在內。一個需要說明的問題是,雖然我們可以通過直接調查成年子女給父母的金錢支持來了解贍養(yǎng)老人對于子女家庭經濟支出的影響,但是這樣的選擇無疑片面的。父母對于家庭經濟支出的影響不僅僅限于子女贍養(yǎng)父母的資金支出,父母的存活甚至可能在更深的層次上改變家庭的經濟支出方式(比如為了預防突發(fā)的養(yǎng)老需求,會減少消費)。所以把父母存活與否作為虛擬變量放入方程中有其合理性。CLHLS中問題g5a1指出了父親是否在世,問題g5b1指出了母親是否在世。根據此我們可以分別構造兩個二值虛擬變量father和mother.其中值為1即表示在世,而0表示已經去世。這樣就刻畫了4種情況:只有父親在世,只有母親在世,父親和母親都在世,父親和母親都已經去世四種狀態(tài)。這樣可以更好地刻畫出父母生存狀態(tài)對于家庭經濟支出的影響。
據此,我們設立如下的模型:
Expenditure=β0+β1familyincome+β2familyincome2+β3father+β4mother+β6city+μ
本文的假設是,在控制了家庭收入,以及城市規(guī)模的情況下,父母的的生存情況會增加家庭的經濟支出。也就是說,β3,β4,的系數應該都是正數。
三、研究結果
經過OLS分析,我們可以得到以下結果:
(上表中,括號內為穩(wěn)健回歸的結果)
其中,對于一般OLS回歸,我們得到F(5, 4358) =700.27,Prob > F = 0.0000
R-squared = 0.4455, Adj R-squared = 0.4449該模型整體顯著。
在對該模型進行white檢驗后,我們發(fā)現chi2(15) = 106.13,且有Prob > chi2 = 0.0000,故我們可以判斷存在著很強的異方差性,所以在此處一并報告穩(wěn)健回歸的結果,穩(wěn)健回歸模型整體依舊顯著。下文對于結果的解釋都依據穩(wěn)健回歸的結果而進行。
四、結果分析
本文采取的模型非常簡單,但是依舊具有一定的解釋力,基本符合了我們之前作出的假設。
針對家庭收入這一自變量,我們發(fā)現。其P值相當小,說明了此變量相當顯著。其系數為正數,是0.43,這就說明了家庭的年收入越高,家庭的年度支出越高,每增加1元的收入,約有0.43元會成為支出。考慮到居民的支出可以粗略地分為消費,投資,儲蓄三個大類;而2012年我國居民儲蓄率約為52%,所以0.43這個系數基本是合理的。
而針對家庭收入的平方這一變量,其系數的確和之前預測的一樣是負數,且十分顯著。但是該系數相當之小這就說明了轉折點相當之大,通過一階導數計算得到是家庭收入684713元/年;而受訪者的平均年收入僅為20478/年,邊際消費傾向遞減在受訪者中表現得并不明顯。
關于城市這一變量,它相當顯著,且系數為正數,是3632.86。這說明了在其他條件一致的情況下,居住在城市比居住在農村每年會增加支出3632.86元,這是符合經濟現實的。
至于本文最關鍵的父母是否存活這兩個,結果則并不完全符合預期。雖然father一項的系數為337,mother一項的系數為670;這說明了在控制了其他變量的情況下,僅有父親的存活會使得家庭每年增加337元的支出,僅有母親的存活會使得家庭每年增加670元的支出,而兩者都存活則會使得家庭增加1007元的支出。但是,但是這兩個變量都不夠顯著。Mother的P值為0.1,尚屬于可以接受的范圍;但是Father的P值達到了0.32,則是十分不顯著。另一個較有意思的結果是,女性老人的存活會給家庭造成更大的經濟支出上的增加,一個可能的解釋是女性老人的平均壽命一般長于男性老人,所以會造成更大的經濟支出。原因的討論會在下文呈現。
五、問題討論
本文的研究采用的方法十分簡單,由于時間,資料以及本人能力限制等原因存在著諸多問題,現討論如下。
1.模型的內生性問題
毫無疑問本模型存在嚴重的遺漏變量問題,這會導致不一致性,使得OLS的結果缺乏解釋力。經過Ramsey test,我們在此得到F(3, 4355) = 23.96,Prob > F = 0.0000;很強地拒絕了原假設(沒有遺漏變量),即基本有完全的把握可以說本模型存在遺漏變量。一種可能的解釋是,父母是生存狀況本身就會受到家庭支出的影響。支出越多的家庭,可能對于父母的資金支持會更多,這樣父母的更容易長壽,即在調查時仍存活的概率會變大。一種可能的方式是使用工具變量法來解決內生性問題。
2.遺漏了重要的變量
會影響家庭支出的因素遠不止本模型中包括的這些。比如家庭成員的身體健康情況,年齡,當地的社會保障水平等等。
3.截面數據的單一性
本文僅使用了CLHLS中2002年的數據。很明顯老人的生存狀況對于家庭支出的影響有著明顯的時間延續(xù)性,單純地利用一年的數據很難分析出這種時間上的延續(xù)性所帶來的影響。所以更好的方式是使用面板數據來研究此問題;
4.沒有使用CLHLS中老人的數據
本文僅用了CLHLS中2002年的子女數據,假如能夠加入更多父母的數據可以更好地刻畫該影響,另外由于有更多的變量,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可以在方程里加入新的變量以解決內生性問題。
5.理論基礎薄弱
由于學校沒有為學生購買經濟學的數據庫,我沒有能夠查閱相關的英文文獻;而國內的相關的研究不僅十分有限,多關注的是老人的照料需求的,而且質量層次不齊。這些文獻在理論層面和技術層面都很難提供有價值的支持。本文的理論基礎十分薄弱,大部分的推理都是基于簡單的生活常識。
六、政策建議
單從本研究來看,老人的存活會使得家庭的年度支出有顯著的增加。成年勞動力的贍養(yǎng)老人壓力十分巨大;隨著老齡化的進一步加劇,這樣的壓力會更加增大。更為嚴峻的是,國家建立的社會保險體制并不能提供充足的替代率,而社會統(tǒng)籌的養(yǎng)老基金近年來的投資回報率也并不盡如人意。就現狀來看,家庭養(yǎng)老依舊是主要的養(yǎng)老途徑,國家應該出臺相關政策(比如提高個稅起征點),來減輕勞動者的負擔,以確保老人老有所養(yǎng)。
參考文獻:
[1]賈云竹.北京市城市老年人對社區(qū)助老服務的需求研究[J].人口研究,2002(2).
[2]潘金洪,王曉風,應啟龍.江蘇省社區(qū)老年醫(yī)療和生活照料需求調查報告[J].人口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1(3).
[3]賈云竹.老年人日常生活照料資源與社區(qū)助老服務的發(fā)展[J].社會學研究,2002(5).
[4]孫菲,湯哲,刁麗軍,吳曉光,劉宏軍,方向華.老年人社區(qū)非醫(yī)療照料需求調查[J].中國老年學雜志,2005(2).
省勞動廳、體改委《關于進一步加快勞動制度改革步伐促進企業(yè)轉換機制的報告》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fā)給你們,請各地區(qū)、各部門結合實際,采取有力措施,認真貫徹執(zhí)行。
勞動制度改革是企業(yè)改革的重要內容,對于促進企業(yè)轉換機制,提高效益有著重要意義,各地要切實加強領導,積極穩(wěn)妥地搞好勞動制度改革,促進我省經濟發(fā)展和社會穩(wěn)定。
關于進一步加快勞動制度改革步伐促進企業(yè)轉換機制的報告省政府: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現將我省勞動制度改革的基本情況及進一步加快改革步伐的意見報告如下:
去年中央工作會議和省委工作會議以后,省政府辦公廳先后轉發(fā)了《關于深化勞動制度改革搞活企業(yè)內部機制促進商品經濟發(fā)展的意見》(吉政辦發(fā)〔1991〕27號)和《關于國營企業(yè)勞動制度綜合配套改革試點的意見》(吉政辦發(fā)〔1991〕31號)。全省勞動制度改革圍繞著調整結構,提高效益,搞好國營大中型企業(yè),增強企業(yè)活力,向更深層次發(fā)展。全省141戶企業(yè)進行了勞動人事、工資分配、社會保險、培訓考核和計劃管理綜合配套改革的試點。省政府確定的50戶放開經營企業(yè)和143戶商業(yè)“四放開”企業(yè),也在放開用工、分配、深化勞動工資制度改革方面有了較大突破。部分試點企業(yè)已開始按新的勞動用工、工資分配和社會保險機制運行。勞動制度綜合配套改革適應了企業(yè)轉換機制、提高效益的要求,受到了企業(yè)和廣大職工的普遍歡迎,收到了越來越明顯的成效:一是勞動制度綜合配套改革試點企業(yè)普遍實行全員勞動合同管理,為企業(yè)用工制度注入了活力;二是工效掛鉤促進了企業(yè)經濟效益的提高,進行了崗位技能工資制試點,實行多種工資分配辦法,調動了職工的生產積極性;三是養(yǎng)老保險制度改革上了一個新臺階,全民企業(yè)職工退休費用實現了省級統(tǒng)籌;四是較好地發(fā)揮了待業(yè)保險制度的作用,為企業(yè)轉換機制創(chuàng)造了一定的外部條件;五是堅持培訓考核與使用待遇相結合,較好地調動了職工學習技術的積極性;六是試點企業(yè)實行勞動工資指導性計劃,為企業(yè)落實用工、分配自主權創(chuàng)造了條件。
我省勞動制度改革雖然起步較早,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按照省委五屆九次全會提出的深化企業(yè)改革的要求,還很不適應。勞動制度改革要緊緊圍繞企業(yè)轉換機制、提高效益,以搞活企業(yè)用工、分配制度和完善社會保險制度為主要內容,加快步伐,加大力度,積極推進,務求實效。
一、加快步伐,積極推進勞動制度綜合配套改革。141戶勞動制度綜合配套改革試點企業(yè)要加快工作進度,上半年要按新的企業(yè)用工、分配機制運和;省政府確定的50戶放開經營企業(yè)和商業(yè)“四放開”企業(yè)要盡快實行新的用工、分配辦法;凡是具備綜合配套改革條件的企業(yè),都可以從企業(yè)實際出發(fā),進行以搞活用工、工資分配、完善培訓和社會保險為內容的綜合配套改革;對于當前困難比較大的企業(yè),可以從實際出發(fā),抓住影響企業(yè)活力的主要問題,進行全員勞動合同制或搞活企業(yè)內部分配等單項改革,為企業(yè)走出困境創(chuàng)造條件,也可以從基礎工作入手,實行優(yōu)化勞動組合,整頓勞動組織、勞動紀律等。
二、改革勞動工資計劃管理體制,進一步增強和改善宏觀調控機制。實行企業(yè)職工人數和工資總額與綜合經濟指標相掛鉤。對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總掛鉤的吉林市和撫松縣,試行用工資總量調控職工人數的辦法,除國家統(tǒng)配人員外,增人不增工資總額,減人不減工資總額;對推行勞動制度綜合配套改革的四平市以及前扶開發(fā)區(qū)、集安開放區(qū)、梅河口經濟貿易區(qū),采用非農國民收入的工資收入含量、工資利稅率、資金利稅率等經濟指標確定新增工資總額計劃,并用工業(yè)銷售產值(或凈產值)、基本建設投資額、商品零售額、交通運輸周轉量等加權綜合經濟指標增長速度調控職工人數增長的辦法;對琿春開放區(qū)和長春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按照國家對經濟特區(qū)的管理辦法,實行指導性計劃,給予更靈活的優(yōu)惠政策。繼續(xù)搞好包掛結合,全民企業(yè)全面推行工效掛鉤,繼續(xù)搞好集體企業(yè)工效掛鉤工作,暫不能實行掛鉤的要實行工資總額包干辦法,促進企業(yè)提高經濟效益。建立嚴格審批和清算制度,使企業(yè)既負盈,也負虧,既掛上,也掛下。改進完善掛鉤辦法,變單一指標掛鉤為復合指標掛鉤。
三、實行靈活多樣的工資分配辦法,進一步落實企業(yè)內部分配自主權。繼續(xù)搞好崗位技能工資制試點。允許企業(yè)從實際出發(fā)實行多種形式的企業(yè)內部分配辦法,落實分配自主權。今后,勞動部門對企業(yè)工資分配只管工資總額、工效掛鉤基數、浮動比例和領導班子成員工資收入,其余完全由企業(yè)自主決定。企業(yè)工資分配要向一線和苦臟累險崗位及高技術崗位傾斜。企業(yè)可以根據生產需要建立苦臟累險崗位津貼。對有突出貢獻的職工,企業(yè)可以給予一次性重獎。
四、健全、完善培訓考核激勵機制,進一步加強職工培訓工作。普遍進行崗位技術達標培訓,實行考試考核持證競爭擇優(yōu)上崗。在工效掛鉤企業(yè)實行考核升級,考工晉級,使工資分配與職工的實際勞動技能、勞動態(tài)度、勞動貢獻直接掛鉤。對關停并轉企業(yè)職工以及企業(yè)富余人員進行轉業(yè)、轉崗培訓,以適應企業(yè)調整結構的需要。在繼續(xù)搞好全民企業(yè)工人技師評聘的同時,在集體企業(yè)和全民所有制事業(yè)單位進行技師評聘試點。在具備條件的大中型企業(yè)進行高級技師評聘試點。大力發(fā)展技工教育,擴大技工學校招生規(guī)模。利用現有技工學校,為城鎮(zhèn)集體企業(yè)、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三資企業(yè)等培養(yǎng)中級技術工人。鼓勵大型企業(yè)創(chuàng)辦高級技工學校,為企業(yè)培養(yǎng)高級技術工人。
五、擴大養(yǎng)老保險覆蓋面,完善待業(yè)保險制度,為企業(yè)轉換機制提供社會保障。要保證全民企業(yè)職工退休費用省級統(tǒng)籌正常運行,積極開展集體企業(yè)養(yǎng)老保險工作,盡快在我省建立起覆蓋全民企業(yè)、集體企業(yè)、私營企業(yè)、“三資”企業(yè)等多種所有制企業(yè)的全方位、一體化的養(yǎng)老保險體系。適應企業(yè)內部分配制度改革需要,研究改革離退休費計發(fā)辦法。有條件的地方推行退休費用社會發(fā)放辦法。擴大待業(yè)保險范圍。完善全民企業(yè)待業(yè)保險辦法,全民企業(yè)全部職工都可以實行待業(yè)保險。依法宣布破產企業(yè)的職工,瀕臨破產企業(yè)法定整頓其間被精簡的職工,經批準關停企業(yè)被精簡的職工,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包括實行全員勞動合同管理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依法被辭退的職工都可以享受待業(yè)保險。加快集體企業(yè)待業(yè)保險制度改革的步伐,在全省范圍內盡快實行市縣統(tǒng)籌的集體企業(yè)待業(yè)保險制度。
六、發(fā)揮勞務市場調節(jié)勞動力的作用,適應企業(yè)轉換機制和把企業(yè)推向市場的需要。進一步完善勞務市場服務體系,擴展職能,強化手段,積極為國營企業(yè)、集體企業(yè)、“三資”企業(yè)、股份制企業(yè)、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私營企業(yè)和個體用工服務。形成多層次、覆蓋全社會的職業(yè)介紹服務網絡,促進勞動力在不同區(qū)域、不同行業(yè)、不同企業(yè)間合理流動。積極擴大對外勞務輸出。普遍推行招工、保險、合同鑒證等“一條龍”服務的作法,簡化用工手續(xù),方便企業(yè)和求職人員。推廣廠內勞務市場辦法。加快就業(yè)訓練、轉業(yè)訓練基地建設,發(fā)揮勞務市場吞吐調節(jié)社會勞動力的重要作用,為企業(yè)下崗職工、關停并轉和破產企業(yè)待業(yè)職工的管理、培訓和再就業(yè)服務。
七、實行新企業(yè)新機制,特事特辦。按照把企業(yè)逐步推向市場,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fā)展、自我約束的獨立的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的改革目標,對新辦企業(yè)的勞動工資管理均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在全省部分企業(yè)進行放開經營轉換機制試點的通知》(吉政發(fā)〔1991〕63號)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實行新的用工、工資制度。對現有國營企業(yè)改建、擴建新增部分,可以按放開經營、轉換機制的管理辦法,實行“一廠兩制”。積極研究股份制企業(yè)、外商投資企業(yè)勞動、工資有關政策規(guī)定?,q春開放區(qū)、長春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勞動、工資工作可以特事特辦。對于有利于我省經濟發(fā)展,企業(yè)急需解決的問題,可以一事一議。
八、認真貫徹落實《企業(yè)法》。各地要對照《企業(yè)法》檢查有關勞動工作內容的貫徹落實情況,對于不符合《企業(yè)法》規(guī)定的問題,要認真加以研究解決。把《企業(yè)法》賦予企業(yè)的用工、分配等自主權真正落到實處。堅決取消不必要的檢查、評比等活動,加強對企業(yè)獎勵工資的管理,努力減輕企業(yè)負擔,積極為企業(yè)服務。
九、加強輿論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多種形式進行廣泛深入的宣傳,在全省形成有利于深化改革的輿論氛圍,增強全社會對勞動制度改革的心理承受能力和參與意識。充分發(fā)揮黨、團、工會組織和職代會作用,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幫助職工了解政策,提高認識,積極支持并參與改革。
各設區(qū)市干部保健管理部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省委、省政府十分關心保健對象的健康。為體現黨和政府對保健對象的關心和愛護,保證保健對象醫(yī)療照顧政策的連續(xù)性,根據中央和省委有關干部保健規(guī)定,現就我省參加城鎮(zhèn)職工基本醫(yī)療保險的保健對象享受有關醫(yī)療照顧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保健對象在黨和國家的各項事業(yè)中發(fā)揮著重要的作用。做好保健對象的醫(yī)療保健工作,既是體現組織關愛的需要,也是保持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的重要前提。各設區(qū)市應從全面樹立和落實科學發(fā)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出發(fā),高度重視保健對象的醫(yī)療保健工作。對于已參加城鎮(zhèn)職工基本醫(yī)療保險的保健對象既要體現醫(yī)保政策,又要兼顧到保健對象的特殊性,保證保健對象原有的醫(yī)療待遇水平不降低。
二、各設區(qū)市對參加城鎮(zhèn)職工基本醫(yī)療保險的保健對象實行醫(yī)療照顧和補助,要與當地經濟發(fā)展水平相適應,要綜合考慮財政和企業(yè)的實際承受能力和醫(yī)療保險的管理能力,要制定切實可行、便于管理、易于操作的管理辦法。醫(yī)療照顧標準和醫(yī)療補助標準還應動態(tài)調整,要隨著經濟的不斷發(fā)展而逐步提高。
三、保健對象參加城鎮(zhèn)職工的基本醫(yī)療保險后,原享受的年度健康體檢、因病住干部病房等醫(yī)療待遇不變。其中年度體檢經費可在公務員醫(yī)療補助、企業(yè)補充醫(yī)療保險或單位福利費中列支;干部病房住院床位費在醫(yī)療保險管理部門與醫(yī)療單位協(xié)議收費標準之內的列入醫(yī)療保險統(tǒng)籌基金支付,超出部分由公務員醫(yī)療補助、企業(yè)補充醫(yī)療保險或單位福利費中給予補助。離休的保健對象其年度體檢經費及干部病房住院床位費應列入離休干部醫(yī)藥費單獨統(tǒng)籌經費支付和補助。
關鍵詞:勞動力 勞動力價值 勞動 資本論
一、勞動力商品
馬克思創(chuàng)造性地提出了勞動力商品的概念?!皠趧恿κ侵溉说纳眢w即活的個體中存在的、每當人生產某種使用價值時就運用的體力和智力的總和?!保R克思)他認為勞動力在一定的歷史社會條件下成為了商品。作為商品(價值和使用價值的統(tǒng)一體),勞動力商品的使用價值是勞動,勞動力的價值是生產勞動力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對勞動力使用價值和價值的定義是能否推導出剩余價值理論的關鍵。
勞動力商品的使用價值?!皠趧舆^程是制造某種使用價值的有目的的活動,是人以自身的活動來引起、調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間的物質變換的過程,是人的活動借助勞動資料使勞動對象發(fā)生預定的變化的過程。”“從產品的角度來考察,勞動資料和勞動對象表現為生產資料,勞動則表現為生產勞動,生產資料進入勞動過程表現為原使用價值的消失和最終產品的使用價值的創(chuàng)造?!保R克思)簡言之,勞動能夠使勞動對象的使用價值轉變?yōu)樾碌氖褂脙r值,同時使依附于原使用價值的價值在勞動過程中轉移到新的使用價值中。舉例來說,將皮革制作成皮鞋,此時,勞動使皮革的使用價值消失了,而新的使用價值(皮鞋)被創(chuàng)造,同時,皮革的價值被轉移到了皮鞋的價值中,根據商品價值的定義,它是由生產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的,皮鞋的價值是皮革的價值加上將皮革制作成皮鞋新加入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
勞動力商品的價值。勞動者的價值是生產勞動力商品所需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但是要計量生產一個勞動力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是困難的,馬克思在這里做了一點變通,而且這個論述是極為合理的。勞動力作為活的個體的能力存在著,勞動力的生產要以這個活的個體的存在為前提,而活的個體要維持自己,需要有一定量的生活資料。生產勞動力所需要的勞動時間,可化為生產這些生活資料所需要的勞動時間。勞動力的價值就是維持勞動力所有者所需要的生活資料的價值。具體而言,馬克思將勞動力價值分為三個部分:一部分是勞動力所必需的生活資料、一部分是勞動力的補充者即子女所必需的生活資料、一部分是勞動力自身或者子女的教育培訓費用。馬克思解釋勞動力價值中包括子女的生活資料是為了使勞動力這一商品能夠永續(xù)供應,而教育培訓費用則是為了使勞動力能夠勝任復雜的專業(yè)的勞動,從而能夠生產出滿足人類需求的各種使用價值。
勞動者,作為無產者與生產資料脫離,不得不出讓勞動力的使用價值,獲得勞動力的交換價值,從而能夠滿足自己和家庭的生活需要,完成勞動力的生產和再生產。正是由于這種雇傭關系的存在,使得資本家能夠擁有勞動力的使用價值,通過使用價值——勞動創(chuàng)造新的價值,當新的價值超過勞動力價值時,資本家獲得了所謂的剩余價值。
二、勞動力價值的消失
回顧完勞動力商品的論述。我們來看一個經典的價值公式w=c+v+m,在這個公式中,c表示生產資料的價值,v+m表示生產過程中新加入的人類勞動,其中v是對勞動力價值的補償,m是剩余價值,v則是產成商品的價值。這個公式很直觀的解釋了勞動過程,勞動對象(生產資料)價值的轉移和運動過程,在最終商品的價值中包含勞動對象的價值(c)。但是,勞動力價值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運動方式一度給筆者造成了很大的困惑。單看這個公式,可能會想當然的認為勞動力價值在生產過程中被轉移到了最終商品的價值中去。這是不對的,v+m是生產過程中新加入的勞動,是新創(chuàng)造的價值,馬克思表達的很清楚,v是對勞動力價值的補償。如果說,勞動力價值的確轉入了最終商品的價值,那么商品價值則等于,c+v是勞動對象和勞動力的價值,是資本家預付的用于購買者兩個要素來完成生產過程的資本,v+m是勞動創(chuàng)造的新的價值。這個公式是與w=c+v+m相矛盾的,那么我們得出,勞動力價值沒有轉入最終商品的價值。
考慮所有的價值運動:生產過程,生產資料的價值轉移到了最終產品的價值中;生活消費過程,基本生活資料的價值轉移到了勞動力的價值中;教育培訓過程,教育培訓費用(價值)轉移到了勞動力價值中??梢姡藙趧恿r值外,找不到另一種商品,它的價值消失了,也許該慶幸勞動力的使用價值還能夠補償價值的損耗。遺憾的是,馬克思在討論商品生產過程必定是勞動過程和價值形成過程的統(tǒng)一時,也區(qū)別對待了生產資料和勞動力,在談前者時,將物化在其中的勞動時間累加到了最終商品價值上;在談后者時,僅僅是將其使用價值新創(chuàng)造的價值累加到了最終產品上,而沒有談勞動力價值。馬克思在《資本論》第三卷第七篇關于生產過程的分析中,也再次強調,勞動者的勞動分為兩個部分,必要的勞動是為了生產能夠維持基本生活消費品的價值,剩余的勞動創(chuàng)造了剩余價值。用新創(chuàng)造的價值來彌補原價值的損失這一論斷,并不能掩蓋勞動力價值的的確確是由于使用價值的消耗而消失了。
三、勞動力價值定義解析
要解釋這一現象的突破口只能是勞動力價值的定義。無論馬克思是有目的還是無目的的定義了勞動力的價值,的確是創(chuàng)造性的解決了這一難題——勞動力價值在生產過程中的運動。
勞動力是一臺“永動機”,在生產過程中,盡管發(fā)揮了使用價值,但它的價值沒有變。有一種相近的物品可以幫助理解這一現象,機器,機器在生產中持續(xù)不斷的提供它的使用價值,機器的價值會被緩慢的保存到最終產品價值中去。那么,如果這臺機器可以一直提供這種使用價值而沒有磨損不會折舊呢?資本家購買機器時預付的貨幣與資本家某一天賣出機器獲得的貨幣是等額的,機器雖然提供使用價值,但是它的價值沒有改變,依然保存在機器當中。勞動力,在馬克思的定義當中,就是一臺永動機,它與普通的機器差別在于機器在每一次的生產中是有損耗的,機器的使用價值有一天會完全消失,如同一般的生產原料一樣,勞動力的使用價值卻一直在延續(xù),它的使用價值和價值是永續(xù)的。馬克思關于勞動力價值的定義,生產這種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而且是使得這種商品在市場上持續(xù)不斷供應所需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具體來說, 勞動力價值包含三個部分:一部分是勞動力所必需的生活資料、一部分是勞動力的補充者即子女所必需的生活資料、一部分是勞動力自身或者子女的教育培訓費用。如馬克思所說,第二部分正是貨幣不斷轉化為資本的前提。勞動力不是作為一個單獨的生命體出現,在馬克的定義中,勞動力是作為一個家庭出現,資本家購買勞動力,獲得了這個家庭的勞動,家庭中的勞動者總能夠提供相同的勞動,父親老了,由子女接任,一直循環(huán)。如何證明,在生產過程中,勞動力價值并沒有減少呢?假定,資本家A一次性購買永續(xù)的勞動力價值,雖然不知道總價值是多少,但是雙方達成協(xié)議,可以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即每天支付 的費用,這樣勞動力價值相當于一個每天v的永續(xù)現金流。勞動力的所有權是資本家的,某一天,他出讓勞動力給另一資本家B的時候,B要支付給A之后每天 的永續(xù)現金流,勞動力價值沒有變化,一段時間之后,勞動力這臺“機器”并沒有出現磨損,這兩個永續(xù)現金流是相等的。既然勞動力價值沒有發(fā)生改變,那么勞動過程也不可能把勞動力價值轉移到最終產品中。
綜上所述,勞動力價值為一個每月(時間周期只是舉例而言) 的永續(xù)現金流,勞動力價值在生產過程中并不發(fā)生運動和轉移。
四、理論意義
首先,文章通過分析勞動力價值的定義,給出了勞動力價值的家庭屬性和永續(xù)現金流屬性。在基于傳統(tǒng)政治經濟學視角進行研究時,對于這兩點是不能的,否則理論的基石將會崩塌。
其次,以家庭作為研究對象來考察勞動力更能夠準確反映真實狀況,因為多數家庭的經濟是一體的,家庭分工是事實存在的,一個工人的工資所得有可能需要滿足一整個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而且教育培訓也大多是父母支付費用,但子女獲得了這部分勞動力價值。在以家庭作為研究對象時,迭代模型是一個很好的選擇。
最后,要重視教育培訓,尤其是對于子女的教育培訓,因為勞動力價值是關于教育培訓費用的一個不減單調函數,勞動力價值越高,通過生產勞動獲得的補償也越高。
參考文獻:
[1]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論文摘要】家務勞動補償請求制度是 2001年修改婚姻法新增設的內容。這項制度的設立對于提升家務勞動的社會價值,保護對家庭做出較多貢獻一方的合法權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但這畢竟是一項新增內容,理論設計上存在不足,實踐中可操作性不強,立法目的實現的預期效果不令人滿意。因此,完善家務勞動補償請求制度的立法設計,使之更具可操作性,更好的實現其立法目的,正是本文所追求的目標。
一、家務勞動補償請求制度的意義
家務勞動補償請求制度 ,主要是指夫妻離婚時,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對家庭付出較多義務的,另一方應給予財產或物質補償的制度。對此 ,新 《婚姻法 》第40條規(guī)定: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 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xié)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家務勞動補償請求制度的提出具有十分重要的社會意義:
1、它肯定了家事勞動的社會經濟價值基于婚姻而產生的家庭不僅是一個社會組織,也是個經濟組織,具有實現人口再生產、教育子女、贍養(yǎng)老人和組織經濟生活的社會職能 ,要履行這一職責,需要家庭成員投入大量的時間、精力,從事大量而繁重的家務勞動。家事勞動是社會勞動的一個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占社會勞動相當大的比重,理應得到和社會職業(yè)勞動同樣的認可和評價。
對家事勞動予 以經濟評價已是國際社會的主流認識。1974年國際婦女年聯合國會議 ,在世界行動計劃中指 出: “家事對家庭生活而言,非常必要,但一般僅承認其具有極少經濟的、社會的價值。惟所有的社會若希望達成維持家庭 、教育子女之基本任務,則對于這些家事勞動,應給予高的評價?!蹦_ ”’對家事勞動的經濟評價實質上是承認夫妻一方 (主要指妻子 )家事勞動與夫妻另一方的社會職業(yè)勞動具有同樣社會經濟價值和同等地位。貫徹了男女平等原則,也使家事勞動在夫妻財產制中有它的一席之地。世界許多國家的民法典都對家事勞動的經濟價值給予積極的肯定。如 《瑞士民法典》第164條規(guī)定:負責料理家務、照料子女或扶助配偶他方從事職業(yè)或經營事業(yè)的配偶一方 ,有權請求他方支付一筆合理的款項,供其 自由處分;第 165條規(guī)定:在協(xié)助配偶他方從事職業(yè)或經營事業(yè)中,配偶一方的付出顯著超過其撫養(yǎng)家庭應做出的貢獻的,其有權請求為此得到合理的補償金。 (德國民法典》對家事勞動的經濟價值也做出了明確規(guī)定,該法第 1360條規(guī)定:夫妻雙方相互負有以其勞動和以其財產適當撫養(yǎng)家庭的義務。家務處理交予夫妻一方的,該方以處理家務履行其以勞動撫養(yǎng)家庭的義務。這里的以 “勞動” “撫養(yǎng)家庭”包含了家事勞動的經濟價值。
我國從婚姻立法的角度對家事勞動的經濟價值、社會價值予以肯定,與國際社會接軌,是我國社會發(fā)展、法律進步的表現,對我國家庭和諧、社會發(fā)展進步具有積極的意義。我國是個發(fā)展中國家,家務勞動的社會化程度較低,多數家庭的家務勞動量較大,消耗了家庭成員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如果我們無視家務勞動的存在及其價值,就是對家庭這個社會的基本細胞存在的藐視,而在人類社會個體家庭還遠沒有完成其使命的今天,家庭必將繼續(xù)存在,家務勞動就不可或缺。那么,承認家務勞動的價值,保護創(chuàng)造家務勞動價值的人的利益就是我們不可回避的。
2、家務勞動補償制度體現了夫妻在家庭關系中地位平等、權利義務一致的民事法律的公平原則
公平原則是民法的—個原則,體現在家庭關系中要求夫妻在家庭共同生活中平等地享有權利,平等地承擔義務,任何一方不能只享受權利或多享受權利,不承擔或少承擔義務。家庭生活涉及撫養(yǎng)子女、照顧老人,處理 日常家事等方方面面 ,需要夫妻之間的分工協(xié)作。但我國受傳統(tǒng)觀念影響, “男主外 ,女主內”的家庭分工模式在很多家庭還占主導地位,妻子承擔的家務占絕對多的比例。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因夫妻的共同利益可以不作個體化區(qū)分,付 出較多一方必然能從未來的共同生活中得到因自己的奉獻和犧牲所帶來的回報。一旦離婚 ,為家庭付出較多義務一方,如果不能因此而得到相應補償,就是權利義務不對等,就等于是一方無償侵 占了另一方因家事勞動而創(chuàng)造的價值,從而違反了民法的公平原則。鑒于此,《德國民法典》第 1356條規(guī)定:“夫妻雙方在選擇和從事職業(yè)時,應適當考慮夫妻另一方和家庭的利益”。
固然,由于男女性別的差異性特點,只有婦女才具有生育、哺乳的天然能力,在撫養(yǎng)子女和從事家務勞動方面也比男性更具有先天優(yōu)勢。但根據經濟學的原理 .女性的這些特異能力在婚姻外部得不到評價 ,不象男性的人力資本那樣是一種進人市場交易的資源。一旦婚姻終止時,由于婦女的人力資本具有專用性,其不可收回的資本投人的損失就是一種沉沒成本.沉沒成本越大.婦女退出婚姻所受的損失就越大。對于男性而言,在得到婦女協(xié)助的情況下.把自己的人力資本投向市場,獲得較大的投資回報。因此當代許多國家,即使實行分別財產制,在婚姻關系終止時,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或雙方共同所得的財產也按一定比例予以分割,以減少離婚時婦女隱含勞動的付出,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婦女退出婚姻的障礙。分別財產制的鼻祖——英國,在判例法中允許妻子在離婚時對家庭財產予以平均分割。
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分割夫妻財產時照顧女方的原則,以及修改后增設的家務勞動補償請求權的規(guī)定,是以法律制度化、固定化的形式,通過承認女性特殊性人力資源的價值,使之以平衡的心態(tài)對待家務勞動,發(fā)揮其優(yōu)勢。符合婦女人力資本專用性特征。對于女性,由于其人力資源的特殊性,完全沒有必要非要在職業(yè)場上處處與男性比高低、與男性平起平坐、從事力所不及的工作,才算是成功的女性。當女性承擔起繁衍下一代、教育子女等這些男人所無法替代的責任時,同樣是成功的女性。但有一點必須明確,那就是她的家務勞動社會價值應得到承認,并采取有力的措施予以保護。對此 ,北歐的一些國家為不外 出工作的家庭主婦發(fā)工資 ,以此肯定家務勞動的價值.也值得我們借鑒。所以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給予家事勞動以經濟評價,和給予對家事勞動付出較多一方以經濟補償,可以協(xié)調婚姻當事人的勞作分工、利益分配 ,實現法律公平公正,這也是法律所尋求的個人權利與社會公平間取得平衡的結果。
3、家務勞動補償制度對保護為家庭付出較多義務一方的利益,撫慰這一方不平衡心理起到積極作用
我國婚姻法關于離婚的指導思想是“保障離婚 自由,防止輕率離婚”,但現實生活中,有些夫妻長期感情不合 ,卻不選擇離婚,很大程度上,往往就是因為有一方將其心血和精力大多傾注于經營家庭上,社會競爭能力減弱,離婚后又得不到對方任何補償 ,生活水平下降,心里極其不平衡。許多婦女為此心里扭曲,精神壓力大 ,既傷身體,又影響個人發(fā)展。而承擔家務少或不承擔家務的另一方,往往有很多學習深造、發(fā)展事業(yè)的機會 ,一旦離婚,一方面擺脫 了對家庭的責任,另一方面,可以更有精力的利用婚姻關系 “系統(tǒng)性剝削”對方勞動進行的自我積累而大展宏圖。 對于這一現象,法律不采取補救措施的話,為家庭付出較多一方得不到慰藉,必然限制他對離婚 自由權的行使。反之 ,如果法律上有個明確的說法 ,對從事家務的一方 ,在超出其應盡家庭義務的,離婚時予以補償,就能使其得到一些慰藉,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也能安心料理家務,離婚時無后顧之憂。同時,這種補償規(guī)定 ,對于非從事家務勞動,一心只顧自己發(fā)展,不履行家庭生活責任一方而言,是要付出代價的。從而增強其 自覺履行家庭生活責任的意識。
二、家務勞動補償請求制度存在的問題及立法建議
關于離婚時家務勞動的經濟補償 ,各國立法規(guī)定有所不同。1、如在補償的時間上,國外有些國家的民法典規(guī)定 ,既可以在離婚時提出,又可以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提出,如《瑞士民典》第 164條就是這樣規(guī)定的。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必須是在離婚時提出經濟補償 ,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及離婚后都不可以提出。2、在離婚經濟補償適用的財產制上也不同,如 《德國民法典 》采取剩余共同制 , 《瑞士民法典》采取所得參與制,均有共同財產制的特點。 (剩余共同制,即夫妻一方的終結財產超出開始財產的金額 ,多余一方的部分 ,對半分割補償給另一方。)我國婚姻法第 40條關于離婚時一方行使經濟補償請求權的前提條件是: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約定實行分別財產制,即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為家庭付 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才可向對方請求經濟補償。如果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沒有約定實行分別財產制,而是實行法定的婚后所得共同制 ,則不能請求經濟補償。認為在這種財產制中,夫妻雙方離婚在分割共同財產時,對于家庭生活夫妻一方超出其應盡義務的,可以多分共同財產,作為其超出應盡義務的回報。如果夫妻雙方約定婚后所得財產,部分歸共同所有,部分歸各 自所有,依據婚姻法第 加 條的規(guī)定 ,也不能請求經濟補償。我國婚姻法關于離婚時家務勞動補償制度的規(guī)定在理論設計上存在不足,實踐中可操作性不強。
我國婚姻法對夫妻財產關系的調整雖然規(guī)定了約定財產制和法定財產制度兩種,但現實的絕大多數家庭并未對財產作任何約定,夫妻的財產關系主要適用法定的婚后所得共同制。筆者對黑龍江省牡丹江市這一中等城市的 200個家庭的隨機調查中得 出的數據發(fā)現 ,約定完全適用分別財產制的不到 1%,即使是采用約定財產制,多數家庭也只是約定夫妻財產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分別所有。調查起訴到法院的 150件離婚案件中,請求家務勞動補償的只有 1件,且因為沒有適用分別財產制而沒有得到支持。這說明法定的婚后所得共同制仍然符合我國國情。離婚經濟補償制度以分別財產制作為適用條件超前于我國家庭夫妻財產關系的實際,但婚姻立法卻以此作為實行離婚時的救濟制度的前提條件,就使得這一救濟制度的適用范圍大大受限,難以達到其預設的目的,也不能滿足調整我國夫妻財產關系的實際需要。
設立離婚時家務勞動補償這種離婚救濟制度的 目的,一是承認家務勞動或協(xié)助工作的價值;二是彌補分別財產制度存在的實質上的不平等 ,因為在夫妻分別財產制下,離婚時雙方無共同財產可以分割 ,如不做出一定補償,為家庭生活、對方事業(yè)發(fā)展付出較多義務、貢獻較大一方的價值就無從體現,為了平衡夫妻雙方利益關系,體現法律公平公正,婚姻法規(guī)定在實行分別財產制的夫妻離婚時,一方應對為家庭做出較大貢獻的另一方給予補償。
問題在于,在不實行分別財產制而實行共同財產制或部分共同財產制、部分分別財產制的家庭中,如何承認家務勞動或協(xié)助對方工作或對對方事業(yè)、學業(yè)提高做出貢獻的一方的價值,保護這一方應得的利益?從婚姻立法對離婚時共 同財產分割的規(guī)定看 ,認為共同財產制本身就是承認了家務勞動與社會勞動具有同等價值,否則只從事家務勞動的一方無權分割共同財產。但實際情況并非如此簡單明確,這一立法規(guī)定的前提是在一方完全從事家務,不作任何社會工作,沒有經濟收入的情形下設計的,而實際上,現在的家庭 ,夫妻一方完全不從事任何外出工作的很少。城市里雙薪家庭是絕對的主流,農村夫妻雙方都外出務農、務工也占多數。這種情況下,女子外出工作的結果是,仍未改變傳統(tǒng)的男主外女主內的分工觀念 ,婦女既要主內,又要主外。由于實行共同財產制,因而離婚時對妻從事的家務勞動并不認同其價值 ,因為法律沒有規(guī)定對其付出予以補償。這實在是立法的一大缺憾。
在我們調查的 150例離婚案件中,離婚當事人的年齡集中于 28~’’57之間。當事人婚姻關系存續(xù)的時間多在 1—18年之間。這說明夫妻結婚生育以后,尤其是人到中年,子女尚未成年,父母開始年邁體衰需要照顧,本身工作壓力較大,經濟負擔重,因此在情感上、家庭生活方面就極易出現問題,這一時期是夫妻的多事之秋。雙方共同生活多年之后,多數家庭女方不得不把人生中大好的黃金年華、精力和體力奉獻給家庭、孩子和丈夫,在懷孕、分娩中還要承擔體質下降、留下終生疾病甚至因此獻出生命的風險。繁重的家務勞動消耗女性大量的時間、體力和精力的同時,必然影響他們的學業(yè)提高、知識更新、工作進步、職稱晉升等,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失去就業(yè)或選擇更好職業(yè)的機會。而配偶對方,則基于對方的奉獻和犧牲從中獲得巨大利益.學業(yè)進步、事業(yè)發(fā)展、社會地位提商等等。對此,婚姻法規(guī)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平分秋色,而不以雙方收入的多少為衡量標準,再加上有利于保護婦女兒童的照顧性條款,這樣,就等于對家務勞動的價值進行了正確的評價,就算是為婦女對家庭付出較多貢獻的特殊照顧了。如果我們不仔細分析夫妻各方對家庭的實際投入,就會誤認為是一種超出男女平等原則的對女性的特殊照顧,而不認為這是對女性在家庭中大量投入的回報。相反,如果將這個問題置于市場經濟條件下討論,一個已婚婦女在家庭中所付出的勞動和代價,其實遠非夫妻財產的一半所能補償。法律規(guī)定對離婚夫妻中女性財產的照顧 ,只不過是將本屬于婦女應得的權益說成是照顧罷了。事實上,丈夫那點高收入在女性對家庭的無償投入面前早應黯然失色。目前,我國一個家庭保姆的月工資一般 350—600元不等,外加吃住,月開銷 700-1000元。按此標準計算 ,一個已婚婦女對家庭的家務投入以貨幣計算每年不下 1萬元,以一位結婚時間已過 15年的婦女為例 ,如果她離婚,家庭對她的補償,僅家務勞動一項,就高達 15萬元。若再加上生兒育女的補償和屬于共同財產應得的份額,其離婚后實得的財產就更多了。但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即便是特殊照顧女性的離婚財產案,也很少有突破上述限額的。
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 “公平公正”、 “等價有償”等原則 ,是我國現行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則。如果在共同財產制下 ,對一方所作的貢獻或付出,法律不予認可的話,法律的公正性必然受到質疑。因此,筆者以為,在民法典制定的過程中,對婚姻法關于 “離婚時家務勞動的經濟補償”應作進一步完善 ,使其在立法設計上更合理,司法實踐上更具可操作性 ,這不僅是市場經濟法制建設的客觀要求,也是全面落實保障婦女權益的需要。為此提出以下設想:
1、對于適用分別財產制的家庭。如果一方為家庭付出較多.即使是不離婚也應當允許請求經濟補償。以避免離婚時夫之財產可能脫手或即使有也可能難保財產分配 。
2、離婚時家務勞動補償請求權的適用范圍,由夫妻約定適用分別財產制擴大至法定共同財產制及部分共同、部分分別財產制的任何夫妻。具體辦法如下:
(1)法律明確規(guī)定,夫妻可設立各自的個人財產帳戶,將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各 自所有財產的一定比例如百分之三十或四十作為對家庭付出較多貢獻一方的補償,離婚時.只要一方符合補償的相應條件,就應該將其補償份額劃歸獲得補償的另一方所有。
(2)設立夫妻婚姻住房法律概念,確認婚姻住房的特殊法律地位,以確保離婚后婦女有住房。即一方對另一方的補償包括以住房補貼。如在法律中明確規(guī)定,凡屬婚姻住房,夫妻任何一方無權私 自處分,即使是婚前房產。在共同財產不足以補償另一方時。就以婚前個人房產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