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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庸置疑,行政管理學概念之間是存在著一定的邏輯關系的,但這些概念之間究竟存在一種什么樣的邏輯關系并沒有引起學界太多的關注與思考。一個表面現(xiàn)象就是:當前的行政管理學領域的研究范式不夠規(guī)范,沒有嚴格地按照這些概念本來的邏輯關系標準進行研究,使得概念所包含的內容相互交叉,給人一種雜亂的感覺,因而人為地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煩。因此,行政管理學概念之間的邏輯關系已經成為行政管理學研究領域值得探索的一個新問題。本文試圖通過對若干經典行政管理學概念的邏輯分析,厘清其內涵、外延,明確這些概念之間的邏輯關系,為更好地研究行政管理學夯實基礎。
一、何謂經典行政管理學
在古代漢語中,“經典”的涵義主要有兩個。一指經書。如《后漢書.孫寶傳》中有“周公大圣,召公大賢,尚猶有不相說,著于經典,兩不相損”?!逗鬂h書.朱佑傳》中“又奏宜令三公并去大名,以法經典?!薄度龂?魏志.高貴鄉(xiāng)公傳》中“自今以后,群臣皆當玩習古義,修明經典?!倍缸诮痰浼?。如在《無量壽經.上》中的“菩薩經典,究暢要妙”?!斗ㄈA經.序品》中的“圣主師子,演說經典,微妙第一”。唐朝白居易《蘇州重玄寺法華院石壁經碑文》中的“佛涅槃后,世界空虛,惟是經典,與眾生俱”。在現(xiàn)代漢語中,其涵義已經不再僅僅局限于經書和宗教典籍這兩種了,它的含義被進一步拓展,其包容面也越來越大,本文中的經典一詞特指權威的、發(fā)展比較完整的、業(yè)已成型的意思。
眾所周知,任何一個學科在其形成和發(fā)展過程中,都會產生一些被人們尊稱為“經典”的著作和“經典”的概念,行政管理學也不例外。自從1887年美國學者伍德羅.威爾遜發(fā)表標志著行政管理學誕生的《行政學之研究》以來,到今天為止,經過一個多世紀的發(fā)展,行政管理學的研究范圍被后來的研究者不斷拓寬,其主題也不斷豐富,研究方法也逐步趨于完善,因此,學科理論正逐步走向成熟。在它百余年的發(fā)展演變歷程中,行政管理學產生了大量的概念,其中不乏對該學科的形成和發(fā)展起重要作用或具有持久影響力的概念,它們?yōu)樾姓芾韺W的發(fā)展指明了前進的方向,為社會的進步提供了巨大的前進動力。北大學者張國慶認為,行政管理學“從世界范圍內學科研究的主體特征上初步分析,20世紀80—90年代以來的發(fā)展,或許可以成為重建或革新行政研究時期。其具體的理論內容,則還需要進一步的觀察和總結。”以張國慶的論述為依據(jù),我們把經典行政管理學概念界定為從1887年到20世紀90年代產生的,對行政管理學的形成和發(fā)展起重要作用或具有持久影響力的基本概念,這些比較完整的、有代表性、有影響力并且業(yè)已成型的概念便是行政管理學的“經典”概念。具體是指:行政管理、公共行政、行政、行政環(huán)境、行政職能、行政權力、行政組織、人事行政、行政領導、行政立法、行政文化、行政決策、行政實施、行政方法、行政效率、機關管理、行政行為、行政責任等概念。
二、經典行政管理學概念之間的邏輯關系
客觀事物之間有著一種最普遍的聯(lián)系,即同異關系,這種關系反映在人們的思維中就形成了概念之間在外延方面的關系。概念的外延是反映一個類,根據(jù)外延有無重合之處,概念間的關系可分為相容關系與不相容關系。這種事物的固有的內在屬性對行政管理學概念也不例外。
1.概念間的相容關系。在邏輯學中,概念間的相容關系是指兩個以上至少有一部分外延重合的概念之間的關系。其重合可分為完全重合與部分重合,因此,概念的相容關系又可進一步細分為全同關系、屬種關系、交叉關系。
(1)全同關系。所謂全同關系也叫同一關系,就是兩個以上概念的外延完全重合。在行政管理學中,我們常說的公共行政、行政管理、行政這三個概念之間的邏輯關系就是全同關系。從行政管理學的發(fā)展歷史可以清楚的看到,行政其實是一個外來詞,和它相對應的英語是“Administration”,我們通常把這個詞譯成“行政”或“公共行政”。而行政管理一詞是上個世紀80年代初,當時管理學在我國剛剛興起,人們通常把政府行政機關的管理活動寬泛地稱為行政管理,這種提法實際上是一個時代的產物。當前,隨著行政管理學在我國的進一步發(fā)展,我國公共行政學術界與國外有關學術界的接觸也日趨增加,很多學者就把行政管理學改作公共行政,以還原這個概念的本來面目。但是,不管稱為公共行政還是稱為行政管理,它都表示“國家行政機關依法管理社會公共事物的活動”的涵義。因此,非常明顯,這三個概念的邏輯關系是同一關系。
(2)屬種關系。所謂概念間的屬種關系,就是一個概念的外延完全包含在另一個概念的外延之中,并且僅僅為另一個概念外延的一部分。外延大的叫屬概念,或稱上位概念,外延小的叫種概念,或稱下位概念。屬種關系又可分為真包含關系和真包含于關系。屬概念包含種概念,稱為真包含關系;種概念被屬概念所包含,稱為真包含于關系。在行政管理學的概念中,有很多概念之間的邏輯關系是屬種關系。
一方面,行政環(huán)境真包含行政文化。關于行政環(huán)境和行政文化的界定,盡管國內學術界對此有不同的解釋,但是基本上是大同小異。所謂行政環(huán)境一般是指“直接或間接作用或影響行政管理主體及其活動過程、活動方式的外部要素的總和?!毙姓幕话闶侵浮靶姓w系中的成員在一定的社會背景下所形成的對行政活動的態(tài)度、情感、價值觀和信仰?!币簿褪钦f,行政環(huán)境是直接或間接作用或影響行政主體的外部要素的總和,而行政文化是在一定的社會背景下形成的一些信仰,它對行政管理的主體產生間接或直接的影響。因此,從以上概念不難看出,行政文化是行政環(huán)境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它們之間的邏輯關系是真包含關系。
另一方面,行政行為真包含行政立法、行政決策、行政實施、機關管理、行政領導、人事行政。從邏輯學上看,行政行為真包含行政立法。一般認為行政立法是指“行政機關依法在職權范圍內制定、修改、廢止有關國家行政管理的法律規(guī)范文件的行為。”[4]行政決策是指“在兩種或兩種以上可能采取的行動或不行動的方案中做出的行為。”在邏輯中,這是一種典型的“屬加種差”的下定義的方法。從以上定義中不難發(fā)現(xiàn),它們鄰近的屬概念就是行政行為。
行政行為真包含行政實施,因為行政實施一般是指“從行政決策一經形成或最后批準起,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貫徹決策,實現(xiàn)決策的全部活動或整個過程。”這個概念是描述性概念,從概念中我們可以很清楚地看到行政實施就是行政行為的一種,它們之間具有真包含關系是勿庸置疑的。
而機關管理是指“機關本身,即辦公地點的管理,這包括合理地安排機關的辦公處所,配置合適的設備,保持優(yōu)美的工作環(huán)境以及系統(tǒng)地處理公文和案卷。”定義中明確指出機關管理就是機關本身也就是辦公地點的管理,機關本身屬于行政機構,非常明顯,機關管理是行政行為的一種。同理,行政領導一般是指“領導者在特定的結構中依靠其綜合影響力的運用和擴展,通過示范、說明、命令等途徑,動員下屬實現(xiàn)群體目標的過程?!比耸滦姓话闶侵浮邦I導者在特定的人事部門通過一系列的法規(guī)、制度和措施對政府公務員所實施的管理活動,它包括對公務員的錄用、考核、培訓、交流、回避、工資、福利、保險等進行處理?!痹谶壿嬛?,這些定義都是語詞定義方法,確切地講就是說明的語詞定義。所謂說明的語詞定義,就是解釋、說明語詞已確定的意義。從這些定義所描述的內容來看,這些定義所描述的就是一種行政行為。所以,筆者認為,從邏輯上講,以上所分析的概念與行政行為之間的邏輯關系是真包含的關系。
2.概念間的不相容關系。概念間的不相容關系,就是概念與概念之間在外延上沒有任何重合的部分。例如,“歷史學家”與“非歷史學家長篇小說”與“短篇小說”。這種不相容關系,也叫全異關系。全異關系又可分為矛盾關系和反對關系。
(1)矛盾關系。矛盾關系是指如果兩個概念的外延完全不同,其外延之和等于其屬概念的外延,并且其中一個概念的內涵是以否定另一個概念的內涵所構成,那么,這種概念間的關系就叫做矛盾關系。行政環(huán)境與行政管理之間的關系就是矛盾關系。行政環(huán)境是直接或間接作用或影響行政管理主體及其活動過程、活動方式的外部要素的總和。行政管理是國家行政機關依法管理社會公共事物的活動。它們一個是外部的關系總和,一個是內部的關系總和,中間既沒有交叉,又不是屬種關系,它們是一種典型的全異關系。
(2)反對關系。反對關系就是如果兩個概念之間外延完全不同,而且內涵方面各有不同的肯定,那么它們之間為反對關系。一般說來,具有反對關系的種概念,外延之和小于屬概念的外延。
行政決策與行政實施之間是反對關系。如上所述,行政決策是指在兩種或兩種以上可能采取的行動或不行動的方案中做出的行為;行政實施是指從行政決策一經形成或最后批準起,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貫徹決策,實現(xiàn)決策的全部活動或整個過程。行政決策是行政實施的前提。它們都屬于行政行為,但是在內涵方面卻有著確定的不同的肯定,因此,它們之間的邏輯關系是明顯的反對關系。同樣的道理,我們可以得出行政行為、行政組織、行政權力、行政方法、行政效率這幾個概念兩兩之間是反對關系,行政實施、行政決策、行政責任幾個概念兩兩之間是反對關系,行政立法、行政改革、人事行政和機關管理幾個概念兩兩之間也是反對關系。
三、經典行政管理學概念的邏輯分析的應用
通過上面的分析,筆者認為,在行政管理學研究范式的建立過程中,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首先,公共行政、行政管理和行政盡管其外延不同,但是它們的內涵卻是一致的。因此,為了使行政管理學的研究更加規(guī)范,筆者建議,最好去掉其他的稱呼,只保留一個,以避免造成無謂的混亂。
其次,公共行政和行政環(huán)境是矛盾關系。在建立公共行政學研究范式的時候,筆者建議,應該首先將其分為公共行政和行政環(huán)境兩部分,然后把所有的其他的概念歸入這兩類中,然后在這兩部分中分別論述各自包含的內容。
第三,行政文化真包含于行政環(huán)境。在一些關于公共行政的著作中,往往把行政文化和行政環(huán)境作為不同的兩部分分開論述,這在邏輯上不盡合理,建議把它們放在同一部分中論述,以便使它們的邏輯關系更加清晰。
第四,在行政管理中可以發(fā)現(xiàn),行政行為、行政組織、行政權力、行政方法和行政效率是反對關系,建議把行政管理的論述分為五部分。
第五,行政行為包含行政決策、行政實施和行政責任三部分。其中,行政實施又包含行政立法(;關于行政立法這個范疇,在傳統(tǒng)行政國家,它是與行政管理和行政環(huán)境并列的,這也反應了當時的社會實際情況,即行政立法的不完善和行政立法對于當時社會的重要性。在現(xiàn)代行政國家,行政立法已經歸屬于行政管理中的行政行為范疇,在本文中,我們把它歸于行政行為的范疇)、機關管理、行政改革和人事行政四個方面。其中人事行政還包含行政領導。
一、道德法則概述
康德認為道德法則具有普遍的約束力,“以至于它不僅必然適用于人,而且適用于一切一般而言的理性存在者?!币虼?,道德法則沒有例外,對一切有理性的存在者,都絕對必然地適用。通過這個前提,康德就排除了經驗對道德法則形成的影響,他認為“沒有任何經驗能夠提供理由,哪怕是僅僅推論到這樣一些無可置疑的法則的可能性”。排除了經驗對制定道德法則的影響之后,純粹實踐理性就完全承擔起規(guī)定道德法則的任務,一切道德概念都完全先天地在理性中有其位置和起源,而且不論是在最普通的人類理性中,還是在最高程度的思辨思維中。正是在對純粹實踐理性高揚的基礎上,康德才建立起了他完全義務論的道德形而上學。
在證明了只有純粹實踐理性才能規(guī)定道德法則的基礎上,康德提出兩個概念,假言命令(Hypothetical Imperative)和定言命令(Categorical Imperative),進而演化出定言命令式道德法則的概念。下文將先分析這三個概念。
(一)假言命令和定言命令
純粹實踐理性規(guī)定道德法則,進而規(guī)定意志,這樣就形成了純粹實踐理性的誡命,“一個客觀原則的表象,就該原則而言對于一個意志是強制性的而言,就叫做一個(理性的誡命),這個誡命的共識就叫做命令”。既然是命令,其表達就是祈使句式,“你應當怎樣”。然后,在區(qū)分理性作為客觀法則與一個意志的關系的基礎上,康德提出了假言命令(Hypothetical Imperative)和定言命令(Categorical Imperative)。概言之,如果由命令發(fā)出的一個行為是為了作為手段是善的,行為的發(fā)生是出自某種偏好或者利益,這意味著對行為對象的病理學興趣(pathological interest)那么該命令就是假言,命令的實踐需要一些特殊條件的支持;如果行為本身是善的(good in itself),這意味著對行為的實踐興趣(practical interest),那么該命令就是定言的,本身是具有普遍效力的。
(二)道德法則
在純粹實踐理性規(guī)定下的定言命令式實際上就是所謂的道德法則。康德說定言命令式只有一個,即是,“要只按照你同時能夠愿意它成為一個普遍法則的那個準則去行動”,然后還有兩種更高層次的表達形式,首先是“你要如此心動,即無論是你人格中的人性,還是其他任何一個熱的人格中的人性,你在任何時候都同時當作目的,絕不僅僅當作手段”,這條表達把人歸結為目的,把人的一切行為都歸結為對人格中人性的完善。然后是“每一個理性存在著的意志都是一個普遍立法的意志”。這條表達使每一個理性存在者都必須通過自己的意志的一切準則而把自己視為普遍立法者,這樣就建立了目的王國的概念。
康德提出道德法則的概念,實際上是提供了一個對人類行為是否符合道德的檢測系統(tǒng),即人類的行為是否符合道德,只要按照這個普遍法則(The formula of Universal law)來檢測就可以知道,能通過這個檢測的就符合道德,反之則不合道德。康德提出了檢測的兩條標準。第一條是自己的準則上升為普遍法則,邏輯結果會不會自動取消準則本身(Contradiction in conception),如第一個例子的自殺行為,準則是“自殺是為了了斷生命中持續(xù)不斷的災禍”,如果把這個準則上升為普遍法則,那出于自愛的自殺行為就會成為毀滅生命手段,自身就產生了邏輯矛盾。因此自殺不符合普遍法則(或者說道德法則)。第二條即使沒有產生內在邏輯矛盾,還要看人們是否愿意(will)讓自己的準則成為普遍法則,也就是會不會產生 Contradiction in will,“康德在說到不完全責任的例子時,認為某一準則之所以不能夠成為一條普遍立法原則,不是因為其運用會造成邏輯上的矛盾,而是由于人們不愿使之成為普遍的立法原則”。
二、道德法則產生的影響
建立在純粹實踐理性和自由意志基礎上的定言命令成為了康德倫理學體系的實踐理性總原則和作為“最高倫理學研究方法”的根本前提??档路裾J了把道德法則建立在感性活動和經驗主義之中的可能性,認為普遍的道德法則和定言命令不僅是先驗地形成,而且總是先于并外在于經驗而作用于人的意志和行為;確定善惡決不能借助于行為經驗,也不能借助于行為的效果,而只能借助于先天純粹特征的道德命令來確定。實踐理性的純粹性和普遍性在于意志出于義務、責任并以對道德命令的敬重而行動。出于義務、責任對規(guī)律和命令的尊重就是對人類理性和自由的尊重。這種強調道德的非功利性和對經驗的超越性,在倫理學上引起了重大的方向性轉變,引發(fā)了道德哲學領域內的“哥白尼式”的革命。
以道德法則為核心的道德形而上學更重要的變革還在于把理性從科學擴展到了道德領域,將形而上學的超驗對象從認識領域轉移到倫理學領域,以道德類型的形而上學為倫理學提供了根本前提。在康德之前,休謨認為在人類行為領域,也就是在倫理學的意義上講,人類的理性不能單獨提供行為的動機,理性只能為激情(passion)提供策略和技巧,這實際上是把理性貶低成為作為人類欲望的“師爺”。當然他也開了功利主義的先河。但康德堅決維護了理性的尊嚴,他認為休謨所說的理性,只是人類的知性。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了更高的純粹理性的概念。這樣就高揚了理性,使理想在道德哲學中的地位和在自然科學中的地位一樣,都成為了最普遍的基礎。就像在前文提到的,康德為人類的準則是否符合道德找到了一個唯一的、絕對普遍的檢測標準,就是定言命令式的道德法則,這種universal test一定程度上就類似于自然科學中的方法。
三、道德法則的邏輯困難
但是,康德這種割裂感性與理性、道德與利益的關系,完全高揚先天理性的做法也存在著一定的矛盾,并不能完全解決人類的道德標準問題,甚至把這條普遍法則作為斷定人類行為動機是否符合道德的唯一標準,還有著很嚴重的內在邏輯矛盾。
(一)抽象和普遍化帶來的邏輯矛盾
在論述道德法則的第一個表達方式時,康德舉了四個例子:(1)不要自殺;(2)不要騙人;(3)要發(fā)展自己的才能;(4)要幫助別人。如果仔細分析這四個例子,會發(fā)現(xiàn)四個例子有個共同點,其中的主體,人是沒有其他社會條件限制的,就是說都只是不考慮職業(yè)、地位或者其他因素的人。但是,如果我們考慮特殊的社會因素,就會發(fā)現(xiàn),這條道德法則自身就會出現(xiàn)矛盾。比如,如果有一條個人準則是:我的鄰居每天吵鬧,我為了享受安靜,應該殺死我的鄰居。把這條準則上升為法則就是,每個人為了享受安靜,都會殺死吵鬧的鄰居。根據(jù)康德兩條判斷標準:首先這條法則并不會產生內在的邏輯矛盾,并不是所有人都會被殺死,因此不會自我取消,不會產生contradiction in conception;其次,我是個喜歡安靜環(huán)境的人,我愿意這條準則成為普遍法則,我也不會因為這個被殺死。因此也不會產生contradiction in will。類似的例子可以舉出很多,比如“我為了填飽肚子去搶食品店”作為一條個人準則,也可以做同樣的分析,上升為法則之后同樣在邏輯和意愿上都不會產生矛盾。這兩條準則通過了康德的普遍檢測,就可以成為普遍法則了。但是很明顯,殺死吵鬧的人和搶食品店這些類似的事情是不會獲得社會和法律認可的,也是不道德的。
可以看出,康德的普遍道德原則并不能成為了人類所有行為動機是否符合道德的唯一標準。不考慮人的感性特征和社會因素使道德法則有了內在的邏輯矛盾。
(二)道德法則中的利己主義傾向
判斷準則上升為法則是否矛盾的第二條標準是“人們是否愿意讓自己的準則成為標準”這條判斷標準本身也存在著一定的困難。首先由于每個人的特殊性,每個人的will不可能完全一致,也就達不到最后完全一致的結論。其次,即使能夠達到一致的結論,這個標準也隱藏著一定程度的利己主義傾向。如功利主義的代表人約翰·穆勒所批評:“當他(康德)開始從這個第一原理推演任何具體的道德義務時,他的表現(xiàn)卻近乎荒唐可笑,他本應說明,若所有的理性存在著都接納最無恥的不道德行為規(guī)則,那么其中就會出現(xiàn)某種矛盾,就會出現(xiàn)某種邏輯上的不可能性(事實上的不可能性就更不必提了);可是他向人們說明的僅僅是,若不道德行為規(guī)則被接受,那么其后果是沒有人會選擇去承受的。”穆勒的這個批評指出了康德的普遍道德法則實施中的利己主義傾向。如康德舉的第四個例子,要幫助別人,如果把“不要幫助別人”上升為普遍法則,每個人都只顧自己的事情,“愿意按照這樣一個原則作為自然法則到處生效,卻是不可能的。一個決定這樣做的意志就會與自己抵觸,因為畢竟有可能發(fā)生不少這樣的情況:他需要別人的愛和同情,而由于這樣一個出自他一直的自然法則,他會剝奪自己得到他所期望的協(xié)助的一切希望?!边@個例子里面蘊含的利己主義原則與康德的義務論就發(fā)生了矛盾,“人們在談到康德所說的這四條責任時,對康德關于‘幫助他人’這條普遍原則所作的解釋非常不滿,屢屢提出批評,主要是認為康德在此偷用了功利主義的原則。這種批評也不無道理”。
關鍵字:CDIO;網絡編程技術
基金項目: 湖南省級“十二五”重點建設專業(yè)教研教改課題《基于CDIO理念的網絡編程技能培養(yǎng)教學模式改革探索》(項目編號:1137901A04-5)
1 引言
CDIO的教學理念是由麻省理工學院和瑞典皇家工學院等四所著名大學,從2000年起,組成的跨國研究組合,經過四年的探索研究后,提出的一套國際工程教育模式。CDIO代表構思(conceive)、設計(design)、實現(xiàn)(implement)和運作(operate),該模式注重扎實的工程基礎理論和專業(yè)知識的培養(yǎng),是近幾年來國際工程教育改革的最新成果。瑞典國家高教署2005年采用這12條標準對本國100個工程學位計劃進行評估,結果表明,新標準比原標準適應面更寬,更利于提高質量,尤為重要的是新標準為工程教育的系統(tǒng)化發(fā)展提供了基礎。迄今為止,已有幾十所世界著名大學加入了CDIO組織,其機械系和航空航天系全面采用CDIO工程教育理念和教學大綱,取得了良好效果,按CDIO模式培養(yǎng)的學生深受社會與企業(yè)歡迎。
2 目前教學現(xiàn)狀
高職教育主要培養(yǎng)學生的技能,網絡編程技能的培養(yǎng),要求學生掌握網站開發(fā)技術,根據(jù)我校人才培養(yǎng)計劃,主要培養(yǎng)學生具備使用PHP+MYSQL開發(fā)網站的技能。網絡編程,是一個重要的就業(yè)方向。如果學生能在校內掌握該技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學生的就業(yè)率。網絡編程技能作為網絡專業(yè)培養(yǎng)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承擔著學生的網絡程序設計工程實踐能力的培養(yǎng)。課程的培養(yǎng)目標是讓學生理解程序開發(fā)的基本原理,掌握Web開發(fā)的一門具體技術(php),具有服務器端程序開發(fā)的能力,最終培養(yǎng)具有編寫高質量代碼,并能調試代碼缺陷和完成模塊。網絡編程相關課程在開設過程中,相關學校已經取得了很多的成績,例如很多學校已經把該門課程做成了精品課程,寫出了一些教材與實驗教材,并以真實項目為案例驅動教學,但是在實踐過程中,缺乏對學生綜合能力的培養(yǎng),有些只重開發(fā),缺乏設計;有的強調個人技能,而忽視職業(yè)道德,還未達到職業(yè)教育的目標。
3 CDIO模式在網絡編程技術課程的應用
《網絡編程技術》是一門技術性很強的課程,同時規(guī)范性強,和實踐結合非常緊密。該課程適用工作流程如下:了解客戶需求,對項目進行構思(conceive);根據(jù)需求對頁面和數(shù)據(jù)庫進行設計(Design);確定設計無誤后,編寫代碼實現(xiàn)各個功能點(implement);對項目進行測試與運營(operate)。
在《網絡編程技術》教學過程中,以一個實際的案例驅動整個學期的課程學習,全過程按照工作流程指引學生學習,建立了提出問題(用戶需求)、分析問題(頁面與數(shù)據(jù)庫設計)、解決問題的思路(代碼編程與測試以及最后維護),使學生在實踐任務的前提下掌握知識。如按照CDIO模式分解即C(了解需求)――D(網站設計)――I(網站開發(fā))――O(網站運營與維護)。同時實訓課每5位同學分成一組,每組成員不同分工,完成案例的實訓任務,這樣提高團隊溝通與協(xié)作能力,并且不同組之間相互借鑒與學習。
4 結束
通過對本課題的研究,把社會真實項目工程進行編排后引入到課程中,按照CDIO的教學模式組織內容,并且安排實訓,把先進的計算機技術及手段引入到課件中,全面系統(tǒng)地對學生進行素質教育和能力培養(yǎng),以利于培養(yǎng)綜合型的、適應性強的、具有創(chuàng)新意識和創(chuàng)造能力的網絡應用工程技術人才。通過教學方法的改革與實踐,希望能培養(yǎng)一批具有一定理論水平和高素質的技術與管理人才,能讓學生一畢業(yè)就能走向網站開發(fā)的工作崗位。
參考文獻
[1] 董黎明;孟昭文;郭新.項目驅動式教學在課程中的應用研究 .北京城市學院學報,2008(1)
關鍵詞:Peirce;科學家;邏輯學家;科學;指號學;化學概念
中圖分類號:B81-095文獻標識碼:A
CharlesSandersPeirce(1839-1914),其一生曾作為“一個美國人的悲劇”〔1〕,現(xiàn)在已經越來越多地被認為是他那個時代、也是美國至今產生的最有創(chuàng)造性、最具多才多藝的偉大思想家。他廣博的研究涉及非常不同的知識領域:天文學、物理學、度量衡學、測地學、數(shù)學、邏輯學、哲學、科學理論和科學史、指號學、語言學、經濟計量學和實驗心理學等等。而且這里的許多領域,Peirce在不同程度上被視為倡導者、先驅甚至是“鼻祖”。Russell早就做出評價:“毫無疑問,他是十九世紀末葉最有創(chuàng)見的偉人之一,當然是美國前所未有的最偉大的思想家?!薄?〕而當代在世哲學家H.Putnam稱他為“所有美國哲學家中高聳的巨人”〔3〕。
雖然Peirce的思想具有極為廣闊的視野,但當今學者所公認、Peirce本人也承認的他的兩個主要研究領域卻是科學和邏輯學??茖W和邏輯學是Peirce畢生付出精力最多的兩個領域,也是他在大學畢業(yè)后決定他一生將做什么時曾猶豫不決的兩種選擇。但在其學術興趣上它們是他的孿生子,二者在理論聯(lián)系上常常是融為一體,成為Peirce最傾心關注的焦點。而且,作為科學家和邏輯學家的經驗是Peirce整個哲學系統(tǒng)構建的基礎與出發(fā)點,是貫穿他一生思想發(fā)展變化的重要影響因素。實際上,科學和邏輯學的共同追求正是Peirce為自己所界定的生活目標。把握他的這一顯著特征,我們可考察作為科學家的Peirce與作為邏輯學家的Peirce之間的某些聯(lián)系。
1科學家職業(yè)、邏輯學家志向
從實際從事職業(yè)來看,Peirce是位科學家,包括化學家、大地測量員、物理學家、天文學家、工程師、發(fā)明家、實驗心理學家等等;同時這也是他謀生的門路,是他最早獲得學術名聲的領域。
成為一名科學家,Peirce具有非常優(yōu)越的條件;同時這也是他的親戚朋友尤其是父親所期望的。Peirce出生于具有良好科學氛圍的家庭,特別是其父親BenjaminPeirce是哈佛大學天文學和數(shù)學Perkins教授,也是當時美國最有影響的數(shù)學家。Peirce從小由其父親教授數(shù)學、物理學和天文學等學科;其聰穎智慧深得父親欣賞。而Peirce本人也深受父親影響,尤其是在父親1880年去世之后,他極想遵照父親遺愿而繼承父親的事業(yè),從此專注于科學研究。
在Peirce十幾歲時,他已經在家中建立了私人化學實驗室,并寫出了《化學史》;其叔叔去世后,他又繼承了他叔叔的化學和醫(yī)學圖書館。1859年從哈佛大學畢業(yè)后,他父親安排他在美國海岸測量局(后來改名為海岸和地質測量局)野地考察隊作為臨時助手學習鍛煉了一年;而同時他私下跟隨哈佛動物學家LouisAgassiz學習分類學方法。1862年進入哈佛的Lawrence科學研究所,并于1863年畢業(yè)獲得化學理學士。其間于1861年他再次進入海岸測量局,但這次是作為長期助手;1884年10月至1885年2月主管度量衡辦公室;1867年父親成為海岸地質測量局的第三任主管,Peirce于同年7月1日由助手(Aide)提為副手(Assistant),職位僅次于主管;他的這一職位上一直持續(xù)到1891年12月31日,時間達24年半之久。從1872年11月開始,他又負責鐘擺實驗;在1873—1886年間他在歐洲、美國以及其他地方的站點進行鐘擺實驗。晚年(1896年直到1902年)主要為圣勞倫斯能量公司做顧問化學工程師。
同時,Peirce在1867年被安排在氣象臺從事觀測工作,并于1869年被任命為副手。他曾是一次日環(huán)食和兩次日全食現(xiàn)象的觀測者,還負責使用氣象臺新獲得的天體光度計。1871年其父親獲得國會授權進行橫跨大陸的地質測量,Peirce由此又成了職業(yè)的大地測量員和度量衡學家。
Peirce生前雖只出版過一本科學方面的書(《光測研究》(1878)),為《theNation》雜志撰寫的短評、書評現(xiàn)多收集在由Ketner和Cook編輯出版的《ContributionstotheNation》中;但他在海岸地測局和哈佛氣象臺的諸多貢獻已經為他(也為這兩機構)在很年輕時就贏得了國際(特別是在歐洲)聲譽(Peirce1870年、1875年、1877年、1880年和1883年先后五次接受測量局任務到歐洲考察,同歐洲的許多科學家建立了聯(lián)系,并極力主張擴大科學界的國際聯(lián)系)。Peirce于1867年成為美國文理學院的常駐會員,1877被選為國家科學院的成員,1880年被選為倫敦數(shù)學學會成員,1881年被選進入美國科學進步協(xié)會。而且值得一提的是,現(xiàn)在Peirce已被認為是采用光波長來測定米制長的先驅。
然而,盡管他原本可以很好地專職于科學職業(yè),并有廣闊的前景;并且事實上,他也是由化學進入了各種各樣的科學部門,并投入了極大的興趣和精力,成為美國當時杰出的科學家。但與邏輯學相比,它們只是他生命的第二焦點。
從理想志向來看,Peirce視邏輯學為其天職。早年在父親指導下學習《純粹理性批判》時就認為康德的失敗主要在于其“平庸的邏輯”,要超越康德體系,必須發(fā)展一種嶄新的邏輯。他聲稱在12歲時已經除了邏輯別無其他追求;甚至在生活潦倒、疾病纏身的困境中他依然堅持這一工作。他建有自己的私人邏輯史圖書館,他是近代以來少有的精通古代和中世紀邏輯的一位邏輯學家。他自己說,他是自中世紀以來唯一全身心貢獻于邏輯學的人,并聲稱他是終生的邏輯推理學習者。1906年他在美國《WHO’SWHO》中把自己命名為一名邏輯學家,這在當時是絕無僅有的現(xiàn)象。晚年在Milford的Arisbe,他形容自己為田園邏輯學家、邏輯學隱士。與具有美好前程的科學職業(yè)相比,Peirce之所以熱中于當時不可能成為謀生手段的邏輯學,更多的是出于對自己既定學術目標的追求:要發(fā)展一種有前途的邏輯。他對于邏輯的執(zhí)著和熱情,使得他在邏輯學上的貢獻并不亞于科學。
年僅二十幾歲時,Peirce就開始在哈佛和Lowell學院作關于邏輯學的演講;從1879年直到1884年,在保持海岸地質測量局職位的同時,他作為JohnsHopkins大學(美國歷史上第一所研究生學院)的兼職邏輯學講師(這是他一生唯一一次獲得的大學職位),并在這期間出版了他第二本書(也是最后一本)《邏輯研究》(1883年,Peirce主編)。這本書在當時的美國乃至整個歐洲都有較大影響。在1901年,他為Baldwin的《哲學心理學辭典》撰寫了大部分的邏輯學詞條。
雖然Peirce只有短暫的學院生活來傳播他的邏輯理論,但在他那個時代,Peirce已經是一位國際性人物。在五次訪問歐洲期間,雖然他是作為科學家去考察,但不僅碰到了許多著名科學家,也會見了當時知名的數(shù)學家與邏輯學家,包括DeMorgan、McColl、Jevons、Clifford、Spencer等,還與Cantor、Kempe、Jourdain、Victoria夫人等保持著通信關系。1877年英國數(shù)學家和哲學家W.K.Clifford評價“CharlesPeirce...是最偉大的在世邏輯學家,是自Aristotle以來已經為這一學科增加實質內容的第二個人,那另一個是GeorgeBoole,《思維規(guī)律》的作者?!薄?〕
而在今天,Peirce學者不斷發(fā)掘出的Peirce的邏輯尤其是現(xiàn)代邏輯貢獻更是值得重視。一般認為,他早期主要是作為一名布爾主義者(Boolean)從事代數(shù)邏輯方面的研究,而晚年他的貢獻主要集中于圖表邏輯方面,主要包括存在圖表系統(tǒng)和價分析法。1870年Peirce的“描述一種關系邏輯記法,源于對Boole邏輯演算的擴充”是現(xiàn)代邏輯史上最重要的著作之一,因為它第一次試圖把Boole邏輯代數(shù)擴充到關系邏輯,并在歷史上第一次引入(比Frege的Begriffschrift早兩年)多元關系邏輯的句法。在1883年之前他已經發(fā)展了量化邏輯的完全的句法,與直到1910年才出現(xiàn)的標準的Russell-Whitehed句法僅僅在特殊符號上有點不同。
在對于數(shù)理邏輯貢獻的廣泛性和獨創(chuàng)性方面,Peirce幾乎是無與倫比。與邏輯主義學派的Frege相比,Peirce的特殊貢獻不在定理證明方面上,而更多的是在新穎的邏輯句法系統(tǒng)和基本邏輯概念的精制化發(fā)展上。他創(chuàng)造了十多個包括二維句法系統(tǒng)在內的不同邏輯句法系統(tǒng)。把實質條件句算子(在他那里的形式為“—<”)引入了邏輯學,比Shaffer早40年發(fā)展了Shaffer豎并僅僅基于這一算子發(fā)展了一完全的邏輯系統(tǒng)。還獨立地系統(tǒng)采用了真值表方法和歸謬賦值法,過早地意識到Skolem前束范式的技術。在JohnsHopkins大學教書期間,Peirce開始研究四色圖猜想并發(fā)展了邏輯和拓撲學特別是拓撲圖論之間的廣泛聯(lián)系。
我們看到,Peirce不僅是有著突出貢獻的科學家,同時也是著名的邏輯學家。然而在二者關系上,首要的一點是:他承認自己熱愛科學,但坦言對于科學的研究只是為了他的邏輯;因為邏輯的研究需要從各種特殊科學(還有數(shù)學)的實際推理方法中概括出一般的邏輯推理方法,而決不是僅僅從邏輯書籍或講課中背誦、記憶和解題;多樣化的科學研究正是為了邏輯之全面概括,由它們獲得的材料形成了邏輯學的基礎和工具。實際上,這種前后的“從屬關系”最突出地表現(xiàn)在他晚年常常是以作為科學家的收入來維持從事邏輯學研究的時間。
2邏輯學作為科學
雖然上文表明邏輯學家Peirce與科學家Peirce之間有近乎目的與手段間的主從關系,但事實上并非如此簡單,它們還有更為深刻的一層關系,那就是:邏輯學也是科學。很顯然,這是Peirce長期的實驗室經歷已經使得他以科學的方法處理所有問題(他有時的確稱自己為“實驗室哲學家”)包括邏輯學了。
我們首先看,科學在Peirce那里意味著什么?Peirce看到大多數(shù)人包括科學界之外的人都習慣于把科學視為特殊種類的(主要是指系統(tǒng)化的)知識,而他更愿意像古希臘人那樣把科學作為認知的方法,但他強調這種方法一定要是科學探究(inquiry)的方法。知識開始于懷疑,為了尋求確定的信念我們必須要解決(settle)懷疑,一般解決懷疑的方法主要有情感方法(求助于自己的感覺傾向)、信忠團體的方法(選擇那些最適合其社會團體的那一信念)和尊重的方法(求助于自己對于某特別個人或機構的尊重之感情)等;但這些方法本質上都是自我中心的非客觀的方法,它們往往只通過懷疑者自己的行為、意愿來選擇信念,缺乏足夠的證據(jù)。而真正客觀的方法只有科學探究的方法,在這種方法指引之下,探究者從經驗出發(fā)基于科學共同體(community)的合作去尋求真理(TRUTH)或實在(Reality),這也正是科學活動;最終的真理性認識可能并不是由某一實際的探究者所發(fā)現(xiàn),但只要是遵循這種方法、運用先前的結果,最后都必定會一致達到真理的。這正是Peirce在《通俗科學月刊》上發(fā)表的兩篇經典性論文《信念的確定》和《如何使我們的觀念清楚明白》中所闡述的實用主義(與后來James版本的實用主義有很大不同)方法相一致的,事實上?鏟eirce所指出的,實用主義不是什么世界觀,本質上是一種方法,一種科學探究的方法。而與此同時,我們看到,Peirce把邏輯學視為設計研究方法的藝術,是方法之方法,它告訴我們如何進行才能形成一個實驗計劃;邏輯就是對于解決懷疑的客觀方法的研究,是對于達到真理之方式的研究,其目的就是要幫助我們成為“科學人”?,F(xiàn)代科學之優(yōu)于古代之處也正在于一個好的邏輯,健全的邏輯理論在實踐上能縮短我們獲知真理的等待時間,使得預定結果加速到來。
但是我們發(fā)現(xiàn),他在思想更為成熟的階段是把邏輯學的科學屬性放置于指號學(Semiotics或更多的是Semieotics)的語境中來考察的,雖然這種處理與以上把邏輯學視為科學方法之研究存在著根本上的一致性。
Peirce不止一次指出,在最廣泛的意義上的邏輯學就是指號學或關于指號的理論,僅僅是指號學的另一個名字。〔5〕它包括三個部門:批判邏輯學(CriticalLogic),或狹義上的邏輯學,是指號指稱其對象的一般條件的理論,也即我們一般所謂邏輯學;理論語法(SpeculativeGrammar),是指號具有有意義特征的一般條件的學說;理論修辭(SpeculativeRhetoric),又叫方法論(methodeutic),是指號指稱其解釋項的一般條件的學說?!?〕這種劃分可能受中世紀大學三學科:語法、辯證法(或邏輯學)和修辭的課程設置的影響,指號學在某種程度上可視為對于中世紀后期所理解的邏輯的現(xiàn)代化版本。而我們在此枰康韉氖牽琍eirce把指號學視為經驗科學、觀察科學。推理就是對于指號的操作,觀察在其中發(fā)揮著重要作用;指號學同其它經驗科學的不同在于它們實驗操作對象不一樣,在于其它科學的目的僅僅是發(fā)現(xiàn)“實際上是什么”而邏輯科學要探明“必定是什么”。但既然是經驗科學,根據(jù)經驗學習的科學人進行邏輯推理所得到的結論就是可錯的即準必然的(事實上,任何邏輯必然都只是相對于特定推理前提而產生必然的特定結論)。
更進一步,Peirce把狹義上的邏輯學(logicexact)分成假設邏輯(abductivelogic)、演繹邏輯和歸納邏輯三部分。顯然這比傳統(tǒng)邏輯上演繹(必然的)、歸納(可能的)二分的做法多出了內容。Peirce得出這樣的結論是對于Aristotle三段論基本格研究的結果,他認為Barbara集中表現(xiàn)了演繹推理的本質,而作為特殊的演繹三段論Baroco(把Barbara中結論的否定作前提、小前提的否定作結論)和Bocardo(把Barbara中的結論的否定作前提、大前提的否定作結論),如果把它們的結論考慮為或然性的,則分別相應于假設推理(abductivereasoning)和歸納推理。但更重要的是,Peirce在此顯示出了邏輯學與科學的最合理的緊密聯(lián)系。在他看來,演繹邏輯也即數(shù)學的邏輯,而假設邏輯和歸納邏輯主要就是科學的邏輯。在演繹邏輯已經得到普遍承認的情況下,他終生的愿望就是要把歸納和假設(Abduction)同演繹一起堅固地和永久地確立在邏輯概念之中。在科學探究過程中,假設、演繹和歸納先后組成了三個不同階段的科學方法,它們的共同作用使得科學探究能自我修正。
Peirce把假設放在首位,作為科學探究程序的第一步,目的在于發(fā)現(xiàn)和形成假說。假設是為解釋違反規(guī)律(或習慣)的意外事實而產生假說的過程,它能產生新信息,Peirce把它視為所有科學研究甚至是所有普通人的活動的中心。但這種假設并沒有提供安全可靠的結論,假說必須要經過檢驗。于是,還需要演繹來解釋(explicate)和演示(demonstrate)假說即得出預言;再后由歸納回歸到經驗,旨在通過觀察被演繹出的結果是否成立來證實或否證那些假說,即決定假說的可信賴度。在這連續(xù)的三種推理形式中,假設是從意外事實(surprisingfacts)推到對事實的可能性解釋,演繹是從假說前提推到相應結論,歸納則是從實例到一般化概括。經過這樣的科學探究,我們在科學共同體中將能不斷接近真理。
3邏輯學中的化學概念移植
為更具體地論述Peirce的科學研究與邏輯學研究之間的緊密聯(lián)系,我們在此可談到Peirce對科學中的許多概念向邏輯學研究的成功應用,這突出表現(xiàn)在化學上。因為化學是Peirce的大學專業(yè),也是他進入整個經驗科學的入口。
邏輯學作為一門特殊的學科領域,事實上從近代以來,就從數(shù)學(包括代數(shù)和幾何)理論那里找到了非常有力的發(fā)展動力和理論技術。我們在此談到的化學概念應用作為整個自然科學概念推廣中的一例其實也是Peirce為發(fā)展邏輯學而提出的。
首先,Peirce晚年極為傾心的存在圖表邏輯構想正是基于化學圖表原理(可能還有拓撲學方法的啟發(fā))。存在圖表是Peirce在其指號學背景下對Euler圖和Venn圖的重大發(fā)展,具有極強的表現(xiàn)力。其在自然、直觀、易操作上要遠勝于代數(shù)方法(包括標準的Peano-Russell記法),因為我們心靈的思想過程被同構地展現(xiàn)在推理者面前,對于圖表的操作代替了在化學(和物理)實驗中對于實物的操作。化學家把這樣的實驗描述為向自然(Nature)的質疑,而現(xiàn)在邏輯學家對于圖表的實驗就是向所關涉邏輯關系之本性(Nature)的置疑?!?〕
第二個例子,現(xiàn)代邏輯(可能從《數(shù)學原理》開始)中的一對基本概念:命題和命題函項(或有時稱為閉語句和開語句)原本就是來自化學中的“飽和”(Saturation或Gesättigkeit)和“未飽和”概念。Peirce用黑點或短線來代替語句中的“指示代詞”(即邏輯中的自變元),得到形如“——大于——”、“A大于——”這樣的形式,它們分別被稱為關系述位(relativerhema)(區(qū)別于像系詞一樣的關系詞項)和非關系述位,也即他那里的謂詞(謂詞是幾元的取決于我們到底如何選擇去分析命題)。他指出,述位不是命題,并坦言“述位在某種程度上與帶有未飽和鍵(unsaturatedbonds)的化學原子或化學基極為相似。”〔8〕然而不無意外,我們發(fā)現(xiàn)同時期歐洲大陸的Frege也正在獨立地從化學概念得到邏輯研究的靈感。他把諸如“……的父親”的函項記號稱為“未飽和的”或“不完全的”表達式,以與專有名詞相區(qū)別?!?〕
另外一個例子是Peirce提出的價分析(ValencyAnalysis)法。正如名字所顯示出的,它同化學中的化合價概念密切相關,Peirce所使用的詞語Valency直接源于化學中的術語Valence即化合價。價分析是Peirce在圖表化邏輯思想指引下于存在圖表(ExistentialGraphs)之外創(chuàng)設的另一種二維表現(xiàn)法。其中,顯然他是把思想中概念的組合與“化學離子”的組合相比擬,如他采用類似“——”這樣的結構表示帶有“開放端(looseend)”(即黑點后面的橫線)的實體,即謂詞;這就是化學中離子結構的簡單變形。由于它們的開放端導致的“不穩(wěn)定”(正像離子本身不穩(wěn)定一樣),開放端之間就可能連接起來形成共同“鍵”(bond)。如“——”同“——”可形成“——”樣式的新結構〔10〕。正是利用這樣的離子組鍵技術,Peirce成功證明了其著名的化歸論題,即對于三元以上關系都可化歸到三元和三元以下的關系,但一元、二元和三元關系卻不能化歸。這一論題是他哲學思想體系中所堅持的三分法原則的邏輯證明。
綜觀Peirce的科學家經歷和邏輯學家志向,Peirce把邏輯學視為對于各種科學推理方法的概括,同時又把邏輯學理論指導、應用于科學研究過程。二者緊密相連,互為作用。而更為突出的,他的邏輯貢獻大都可追溯到其多樣化的科學研究,他的邏輯獨創(chuàng)往往也是其科學研究經驗的啟發(fā)性建議。筆者以為,研究Peirce的這些方面,我們至少可得出以下啟示:邏輯學應從數(shù)學和科學推理實踐中概括推理的一般本質;邏輯學家應盡可能學習、掌握科學(傳統(tǒng)邏輯就因為沒有這樣做而失敗,科學家非邏輯學家或邏輯學家非科學家都不能勝任于對科學推理的分析工作),因為拓寬自己的科學研究領域必將能加強邏輯學家對于邏輯科學的貢獻能力;同時科學家要想更為一般地把握住推理方法也應了解邏輯學,但是前者在當前學術界值得特別注意。當前處于被冷落地位的邏輯學要想擺脫這種局面,必須加快發(fā)展自己;而經驗科學(不再僅僅是數(shù)學)必能使得邏輯學發(fā)展獲得新的生命力,這已經是被現(xiàn)代邏輯的發(fā)展史(特別是初創(chuàng)時期)所證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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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irce:TheScientistandLogician
[關鍵詞]《論道》 《新理學》 邏輯 重新講 接著講
[中圖分類號]B81-0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0-7326(2009)04-0031-04
反映分析哲學重要特征的邏輯的引入,促成了中國哲學在現(xiàn)代的轉型,形成了中國哲學研究的新范式――邏輯分析。這在金岳霖先生的《論道》和馮友蘭先生的《新理學》著作中有鮮明的體現(xiàn),前者可以說是重新講的哲學,后者是接著中國哲學講的哲學。而這兩本哲學著作是中國現(xiàn)代時期的哲學代表作,與此同時有影響的哲人也無不運用了邏輯分析法。
一、《論道》、《新理學》用邏輯
作為哲學體系建構的工具,可以是邏輯的,也可以是其他,《論道》、《新理學》建構的工具就是邏輯的,而且是有意識地運用邏輯作為其表述思想的工具。
《論道》完全是用邏輯分析的方法建構起來的,里面運用了下定義、劃分、演繹推理等邏輯方法。從《論道》的整體框架看,盡管概念很多,但概念與概念之間銜接緊密,內涵豐富、清晰,環(huán)環(huán)相扣,條分縷析,是一部準確運用邏輯的著作。例如其第一章講的是道、能、式是什么及三者之間的關系;第二章是從可能的現(xiàn)實來論證道、能、式。例如運用下定義的方法,《論道》說,“可能”指的是“可以有而不必有‘能’的‘架子’或‘樣式”’;“現(xiàn)實”指的是“現(xiàn)是出現(xiàn)的現(xiàn),……而‘實’就是不空?!崩缦乱欢卧捑褪沁\用假言推理的例子?!叭绻鸐atter-energy是一概念或共項或可以有定義的名詞,它就是本文的可能,而不是本文的‘能’。如果它是本文的可能,也許就是本文的‘式’;如果是本文的‘式’,則Indestructibility of Matter-energy那一原則就不是本條這一句話了;……如果它是式,則那一原則不是自然律;如果那一原則是自然律,則它不是式?!痹谡撟C“邏輯是可能的必然的關聯(lián)”時,運用的就是正確的三段論AAA式。金岳霖是這樣論證的,“‘式’就是必然的關聯(lián)。邏輯就是‘式’,邏輯也就是必然?!倍翱赡艿年P聯(lián)有必然的關聯(lián)”,即必然的關聯(lián)是可能的關聯(lián),邏輯是必然的關聯(lián)。所以邏輯是可能的關聯(lián)。
在《新理學》里也是運用邏輯方法來論證的。馮友蘭用“如果一則”推出“真際必有”,推出“大全”、“理”、“氣”、“道體”等范疇。
二、《論道》、《新理學》講邏輯
在中國古代哲學著作里,從來不把邏輯放入哲學體系中來討論,《論道》、《新理學》則不然,在這兩部哲學著作里,探討了邏輯問題。
在《論道》里,金岳霖研究的邏輯問題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關于邏輯、邏輯系統(tǒng)與邏輯學的定義。金岳霖把邏輯、邏輯系統(tǒng)與邏輯學作了區(qū)分。他認為,邏輯與邏輯學不同,邏輯也不同于邏輯系統(tǒng)。邏輯是邏輯學的對象,沒有不同的邏輯,邏輯是必然的理,邏輯是惟一的。邏輯“是必然”。邏輯學是“研究必然的學問”?!斑壿嫳硎颈厝慌c必然之間的必然關聯(lián)?!比鏟RQ中,PQ是必然,R是必然的關聯(lián),“邏輯底秩序本身是邏輯?!边壿嫴话▊鹘y(tǒng)與現(xiàn)代,而邏輯學分為傳統(tǒng)邏輯學與數(shù)理邏輯學,邏輯學是以邏輯為研究對象,所以邏輯學可以不同。邏輯是惟一的,邏輯系統(tǒng)可以是多種的。用他的話說,“邏輯系統(tǒng)是邏輯的具體表現(xiàn),邏輯系統(tǒng)的意義隨邏輯系統(tǒng)而異??墒?,系統(tǒng)雖多,而邏輯不二?!薄斑壿嫙o二,而邏輯系統(tǒng)不一?!边@就是說,雖然邏輯學研究邏輯及不同的邏輯系統(tǒng),但是邏輯不同于邏輯學、邏輯系統(tǒng)。邏輯學的研究對象是邏輯,邏輯系統(tǒng)是邏輯的系統(tǒng),邏輯是一元的,邏輯學、邏輯系統(tǒng)是多元的;可能與必然的關系,這種關系表現(xiàn)為“可能底關聯(lián)有必然的關聯(lián),而必然的關聯(lián)為邏輯”;邏輯學有傳統(tǒng)與現(xiàn)代之分。
關于邏輯命題。金岳霖認為,“邏輯命題都是窮盡可能的必然命題。這樣的命題對于事實毫無表示,所以它不能假,對于所有的可能都分別地承認之,所以它必真?!薄斑壿嬅}不僅不能假,而且必然地真,它雖然不表示事實,然而它不能不有所表示。”
關于同一律思想?!巴宦苫蛘哂?一)‘甲是甲’表示,或者用(二)‘如果X是甲,則X是甲’表示?!?/p>
關于歸納原則。在《論道》第7-12頁專門論證歸納原則問題,強調歸納是由例子到一般的結論,可概括成“如果一則”的命題,進而分析前件所舉正反例子對于歸納原則的真假關系問題,得出“歸納原則不會為所與所”的結論。
關于“式”的含義。在《論道》里,“式”有兩層含義,其一,它是哲學范疇;其二,它包含邏輯的意義,而后者從屬于前者。所以,邏輯也成為《論道》的哲學范疇?!笆健笔恰拔鋈〉臒o所不包的可能”?!八^可能是可以有而不必有‘能’的‘架子’或‘樣式’。”所謂析取,金岳霖的解釋是可以兼而不必兼的“或”,與我們現(xiàn)在所說的相容析取意義相同。從式的定義看,式是無所不包的“‘能’的‘架子’或‘樣式”’?!斑壿嬀褪恰健?,也就是必然。邏輯既是可能底必然的關聯(lián),當然也就是任何事實底最高(或最低)限度。邏輯學就是研究式的學問,或研究必然的學問。”式是“邏輯底泉源,可是它不限于任何一邏輯系統(tǒng)?!矣X得邏輯底積極意義就是表示‘能’之不能逃式?!贿壿嬒到y(tǒng),不過是以一種方法表示‘能’之不能逃此‘式’?!彼摷傲耸脚c邏輯的關系。他說,“所謂‘唯一邏輯’的邏輯也就是這里的‘式’。我們表示‘式’的方法可以不一,而‘式’無二?!壿嫙o二,而邏輯系統(tǒng)不一;前者是說“式”無二,后者是說表示式的方法不一。從中可以看出,金岳霖的“邏輯是式”命題中式的內涵不同于維特根斯坦《邏輯哲學論》里所講的式,維特根斯坦將式納入命題函項中,把式視之為命題函項中常項。他規(guī)定了式的定義?!笆绞歉鱾€命題能相互共有的”,“式預先假定它可能在其中出現(xiàn)的一切命題的形式,這是一類命題共同的特征。”“因此,式由它表示特征的那些命題的一般形式表現(xiàn)出來。并且在這個形式中式是常項(constant),而其余一切是變項(variable)。”也不同于普通邏輯中的“式”。金岳霖的“式”是必然,維特根斯坦的“式”是邏輯常項,普通邏輯的“式”是推理的有效式和非必然的式。
在《新理學》里,馮友蘭探討了以下的一些邏輯問題。
傳統(tǒng)邏輯中性質命題的主項存在問題,提出現(xiàn)代邏輯能夠解決這些問題。如馮友蘭將“凡人皆有死”表述為:“對于所有的甲,如果甲是人,甲是有死的”這一謂詞形式,來考慮邏輯學的形式化問題。將“凡人皆有死,甲是人,甲有死”用謂詞邏輯理解為:“若果凡人皆有死,若果甲是人,則甲必是有死的”。這一推理可表述為:對于任何人而言,如果其為人,則有死;甲是人,所以甲有死。
否定歸納邏輯在哲學研究中的作用。由于哲學研究的是“真正義理命題”,“用歸納法所得之結論,
不能是必然底命題,而真正義理命題,是必然底,所以真正義理命題,不是用歸納法所能得到者?!睔w納法僅僅適用于“尋義理”、知識之獲得。
明確“涵蘊”范疇與邏輯常項的關系。哲學是“對于不可思議者之思議、對于不可言說者之言說”的純思的學問,是對于“真際”形式的有所肯定,“真際”不同于實際,“實際的事物涵蘊實際;實際涵蘊真際。所謂涵蘊,即‘如果一則’之關系?!?/p>
哲學與邏輯。從其對哲學的理解上看,馮友蘭認為哲學的觀念是邏輯的;邏輯是有較新哲學的理由之一。他把理學稱為哲學的哲學,是說理之學。所謂說理靠的是人的思與辯,“思之活動,為對于經驗,作理智分析、總括及解釋。”“解釋”分為對于命題的內涵和外延的解釋兩種,哲學是說出或寫出的道理,這說出或寫出的道理就是辯,之所以得到此道理,是由于思。哲學雖然以實際的事物或以實際(自然)開始,哲學的形成靠經驗,“但哲學對于實際,并無所主張,無所肯定或甚少主張,甚少肯定?!闭軐W本身只對真際肯定,哲學的觀念、命題及推論多是形式的、邏輯的,不是事實的、經驗的,作為形上學永遠有其存在之價值,世界上沒有全新的哲學,只有較新的哲學。第一,言語問題,言語會隨著時代物質的環(huán)境或其他方面的知識的改變而改變,就會出現(xiàn)“全新底哲學家”。第二,經驗問題,經驗改變,我們據(jù)改變的經驗對真際能夠產生新見。第三,邏輯問題,人對于思之能力的訓練可以進步。邏輯是訓練人之思之能力的主要學問。由于今人對邏輯的研究比古人進步,所以對思之能力的訓練當然優(yōu)于古人,“用訓練較精底思之能力,則古人所見不到者,今人可以見到,古人所有觀念之不清楚者,今人可使之清楚。”由此可以看出,他把邏輯作為其哲學體系的基本內容。
三、“重新講”與“接著講”
運用邏輯分析法,使哲學邏輯化,由此達到哲學思想的明晰性和確定性,這是中國現(xiàn)代哲學不同于傳統(tǒng)哲學的明顯特征?!墩摰馈泛汀缎吕韺W》如此,中國現(xiàn)代時期大部分哲學家的著作也是如此。如謝幼偉評熊十力的《新唯識論》中就說:“然此書系統(tǒng)之完整,說理之圓融,思想之深入而謹嚴,已非宋明理學家之著作可比。……嘗謂學問之道,非于邏輯先有訓練不可,否則,縱有所見,而表達為語言文字時,必難完整而有系統(tǒng)。過去中國學問之大病,即在缺少邏輯訓練,因而甚少系統(tǒng)完整之著述。其有例外,則必曾用力釋典,今觀熊著《新唯識論》,益覺所見為不謬也?!彼浞终f明邏輯分析法的影響。我們完全可以說《論道》是在中國哲學發(fā)展史上重新寫的著作,《新理學》是接著寫的著作。
說是“重新講”的著作,因為在《論道》里根本找不到中國傳統(tǒng)哲學的痕跡,“道、情、性、勢、理”等范疇是借中國傳統(tǒng)哲學的概念而已,有其名而無其實。就拿“道”來說吧,在《論道》里,“道”是“式一能”,如上,“式”是必然的關聯(lián),邏輯是式,研究“式”的學問就是邏輯學;“能”是“在經驗中抓住了它,在所謂‘形而上’學底范圍之內,它也就逃不出去?!苯涷炇恰坝型普撚邢胂蟮慕涷??!薄啊健c‘能’雖然可以分別地討論,卻不可分開地‘是’道。道是二者之‘合’,不單獨地是‘式’,也不單獨地是‘能’?!睂τ凇笆健迸c“能”范疇,金岳霖認為,“朱子的‘理’與‘氣’,我不敢說就是這里的‘式’與‘能’,亞里士多德底‘形’與‘質’我也不敢說就是這里的‘式’與‘能’。
‘理不能無氣,氣不能無理’或‘形不能無質,質不能無形’是(似)乎是常常遇著的思想,可是,我個人總感覺不到這思想底必然,尤其是‘理不能無氣,形不能無質’底那一方面。若把‘氣’與‘質’當作經驗中的‘東西’,這兩句話是(似)乎是真的,可是,它雖然是真的,而它們是(似)乎不是必然的。至少在我個人看來,經驗的‘東西’無所謂必然,而‘理’與‘形’很可以沒有這些‘東西’。我這里的‘式’與‘能’,在我個人,的確是不能分離的,而它們之不能分離,在我看來,的確是必然的。”金岳霖意識到《論道》之“道”與中國思想中“道”的不同,因情感因素,犯了“舊瓶裝新酒”的錯誤?!拔疑钪牢疫@本書有舊瓶裝新酒底毛病,尤其是所謂無極、太極、幾、數(shù)、理勢、情、性、體、用。其所以明知而故犯之者就是因為我要把一部分對于這些名詞的情感轉移到這本書一部分的概念上去。”這就是我們說《論道》是用西方分析哲學的邏輯分析特征重新寫的哲學著作。
《新理學》是用分析哲學中的邏輯分析方法來解讀中國哲學的概念和觀念的。如《新理學》第一章講的是“實際與真際、類、全、理、形上形下、太極、‘物物有一太極’、‘理一分殊”’等內容。馮友蘭是在論及中國傳統(tǒng)哲學中如何理解這些概念和命題的基礎上,用邏輯方法來進行分析,論述自己的觀點。我們看他是如何用邏輯來理解中國傳統(tǒng)哲學的概念的。在解釋莊子的“大一”和“小一”時,他講,“大一、小一是兩個純粹哲學底觀念,因為它完全是邏輯的。《莊子?秋水》對于此點,有很好底辯論。……大一、小一,皆之對于真際有所肯定。大全或宇宙可以為大一者,因大全或宇宙亦是邏輯底觀念,照定義它是至大無外底。若指定什么是小一,則即為對于實際有所肯定,其命題是經驗的,其真假總是可疑問底?!本汀袄硪环质狻钡脑忈?,他認為宋儒的“理一分殊”說及朱熹這種觀念中的“理一”指的是實際問題,“是就形下方面說的,是對于實際有所肯定者?!辈皇且活愂挛锼勒罩??!按耸俏覀兯f之理一分殊。此理一分殊之說,是就邏輯方面說,只對于真際有所肯定。此說并不涵蘊實際底事物中間有內部底關聯(lián),所以對于實際無所肯定。”這就是他接著中國哲學講的哲學。即他先講中國哲學怎么講,然后從邏輯角度講自己的思想。由此看出馮友蘭對邏輯方法的重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