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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信息披露制度變化;虛假陳述責任;影響
一、信息披露制度含義
信息披露制度是指證券市場上的有關當事人在證券發(fā)行、上市和交易等一系列過程中,依照法律法規(guī)、證券主管部門的管理規(guī)章及證券交易場所等自律監(jiān)管機構的有關規(guī)定,以一定方式向投資者和社會公眾公開與證券有關的信息而形成的一整套行為規(guī)范和活動準則。信息披露制度是現代證券市場的核心制度之一,是證券市場賴以存在和發(fā)展的基石,是實現證券市場“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的基礎和維護證券投資者利息的基本保障。
證券市場承擔著資料配置的重要功能。上市公司作為證券市場的基石,其資本的所有權與經營管理權相分離,公司的投資者與經營者間存在信息不對稱的現象。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旨在準確有效地反映上市公司的真實狀況,并成為投資者分析判斷上市公司投資價值的重要依據。從監(jiān)管角度看,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是為了保護保小投資者的利益。而從投資者的角度看,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使投資者在做出投資決策時有充分的依據。正因為此,世界各國和地區(qū)的證券市場無不重視信息披露制度,均將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和實施列為證券市場發(fā)展和監(jiān)管的重中之重。
二、新舊證券法對信息披露規(guī)定的變化
經過多年的證券市場法制建設,我國已經形成了一整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并在不斷完善。從1993年頒布的《股票條例》到1999年頒布的《證券法》再至2006年《新證券法》,都以法律、法規(guī)的形式強制性規(guī)定了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信息的行為規(guī)范和相應法律責任。
1999年《證券法》第六十條規(guī)定“發(fā)行人、承銷的證券公司公告招股說明書,公司債券募集辦法、財務會計報告、上市報告文件、年度報告、中期報告、臨時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有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發(fā)行人、承銷的證券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發(fā)行人承銷的證券公司的負有責任的董事、監(jiān)事、經理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p>
2006年《新證券法》第六十九條規(guī)定“發(fā)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說明書、公司債券募集辦法、財務會計報告、上市報告文件、年度報告、中期報告、臨時報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發(fā)行人、上市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發(fā)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及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應當與發(fā)行人、上市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是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發(fā)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有過錯的,應當與發(fā)行人、上市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p>
三、上市公司虛假陳述的動機
上市公司的信息是證券市場信息最集中和數量最大的部門,是投資者進行投資決策的基礎信息和主要依據。為保證證券市場的真實性和公平性,使所有投資者處在一個公平的市場環(huán)境中,《新證券法》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提出了以下原則,即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原則,不得有虛假陳述。但是仍有上市公司違反法律規(guī)定,做出虛假陳述。
第一,為達到發(fā)行上市的要求而編制虛假財務報告。按規(guī)定,公司申請上市發(fā)行股票,必須滿足三年連續(xù)盈利的條件。于是許多企業(yè)為了上市發(fā)行股票融資,便通過各種手段進行會計處理粉飾財務報告。
第二,為再融資的要求。為了更多的從證券市場融資,或者增加“殼”資源的價值,一些上市公司也在財務報告上弄虛作假。
第三,為了避免被特別處理、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根據滬深兩地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若上市公司出現財務狀況或者其他狀況異常,投資者難以判定公司前景,權益可能受到損害時,將對公司股票實行特別處理,即在公司股票前冠以“ST”字樣,股票報價的日漲跌幅限制為5%。財務狀況異常主要是指“最近兩個會計年度審計結果顯示的凈利潤均為負值或者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審計結果顯示其股東權益低于注冊資本,即每股凈資本低于股票面值”。如果上市公司最近三年連續(xù)虧損,股票將被暫停上市。于是,一些上市公司為避免淪為“ST”族,暫停上市乃至終止上市,就可能操縱利潤、編制虛假財務報告。
第四,為配合二級市場股價表現的需要。一方面,證券市場已成為展現公司形象的重要舞臺,股票價格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的盈利及其他利好消息有利于吸引投資者,樹立公司的良好形象。一些上市公司及經營者往往通過操縱利潤以求提高股價,提升公司形象。另一方面,一些上市公司為了保持其在證券市場上“股性活躍”的形象,為了高價位配股等需要,與證券公司或其他咨詢機構合謀,操縱利潤、編制虛假財務報告,從而操縱股價以共同獲利。
第五,其他動機需要。如為獲取信貸資金或商業(yè)信用、為實現經營預算目標或展現績效以及為提高公司高級管理者的個人政績和社會聲望等。
四、上市公司虛假陳述的主要形式及方法
第一,虛假確認收入。在實踐中,上市公司常常利用虛假確認收入的方式來操縱利潤。如虛擬收入;提前或推后確認收入;將本質上發(fā)生融資的交易作為銷售加以確認;在貸款不能收回的情況下仍確認收入等等。
第二,虛假確認費用。通過費用的確認和計量操縱利潤,在我國上市公司中也比較普遍。手法主要有費用資本化(如借款費用、研究開發(fā)費用等),遞延當期費用、潛虧掛賬以及提前確認費用等。
第三,利用關聯交易。如一些公司以低于市場價格的價格向關聯企業(yè)購進材料,又以高于市場價格的價格向關聯企業(yè)銷售產品,以此實現利潤轉移;一些公司將巨額虧損轉移到不需審計的關聯企業(yè),從而隱瞞其真實的財務狀況;一些公司以高于市場價格的租金將資產租賃給關聯企業(yè),或以低于市場價格的租金向關聯企業(yè)租賃資產從而實現轉移費用、利潤的目的;還有一些公司將不良資產委托關聯企業(yè)經營,定額收取回報,既回避了不良資產的虧損反映,還獲取一塊利潤等等。
第四,變更會計政策與會計估計。如變更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變更存貨的計價方法、利用八項計提準備操縱利潤等。
第五,制造非經常性損益事項。如出售、轉讓與轉換資產損益、越權審批或無正式批準文件的稅收返還和減免及政府補貼等。
五、證券法的修改對上市公司虛假陳述責任人的影響
2006年《新證券法》相比較1999年《證券法》增加了對上市公司以及上市公司的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追究。新《證券法》針對虛假陳述的不同主體對其法律責任進行了分類規(guī)定。
第一,發(fā)行人及上市公司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根據《新證券法》規(guī)定,發(fā)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說明書、公司債券募集辦法、財務會計報告、上市報告文件、年度報告、中期報告、臨時報告以及信息披露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如果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社會公眾得到的信息就不真實、不完全或者會被該信息誤導,并在此基礎上做出錯誤的判斷。這種錯誤的判斷就將導致投資者在不適當的時候或者以不適應的價格買進或者賣出證券,從而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由于投資者的這種損失是由發(fā)行人、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資料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有重大遺漏造成的。發(fā)行人、上市公司無論主觀上有無過錯,對投資者因此遭受的損失,應當予以賠償。
第二,發(fā)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董事會是發(fā)行人、上市公司的經營決策和執(zhí)行機構,高級管理人員負責公司日常經營管理,監(jiān)事會負責對發(fā)行人、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監(jiān)督。在信息披露中,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對公司信息披露資料的起草、核查、公告等工作負責,監(jiān)事會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上述行為進行監(jiān)督。如果發(fā)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上述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有重大遺漏的情況,那么,作為董事會成員的董事、作為監(jiān)事會成員的監(jiān)事以及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就存在過錯。
第三,保薦人和承銷的證券公司應承擔的賠償責任。保薦人的主要職責就是將符合條件的企業(yè)推薦發(fā)行上市,并對申請人是否符合上市發(fā)行條件和發(fā)行上市文件的真實、準確、完整負有保證責任。如果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首先推定保薦人有過錯,承擔連帶法律責任,其唯一的免責理由是能夠證明自身無過錯。
第四,發(fā)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賠償責任??毓晒蓶|,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上市股本總額50%以上的股東;或者其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發(fā)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雖然不制作、公告公司的信息披露資料,但其能夠支配或者控制公司的行為,包括制作和公告招股說明書、公司債券募集辦法、財務會計報告、上市報告文件、年度報告、中期報告、臨時報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但是,發(fā)行人、上市公司與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畢竟是兩個不同的法律主體,一般來說每個主體只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發(fā)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沒有義務對發(fā)行人、上市公司的行為承擔責任。但是如果發(fā)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發(fā)行人、上市公司進行信息披露時如有過錯,指使、授意發(fā)行人、上市公司制作、披露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信息資料,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則也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由于證券不同于一般的實物商品,證券投資者只有在充分了解發(fā)行者的真實財務、經營和信用善后,才能判斷有無投資價值。所以,信息是證券市場上公眾做出投資決策的首要因素,而正因為如此,對于上市公司而言,有義務對自身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等所有與其股票價格有關的信息進行及時、完整、準確地進行披露,這也是從源頭上杜絕虛假行為,給所有投資者一個公平的投資環(huán)境,維持投資者的信心,使證券市場得以正常健康發(fā)展的保證,還資本市場一份清涼。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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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波濤.證券市場的風險與心理[M].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6.
要研究投資銀行,首先必須先了解一下資本市場,因為投資銀行是伴隨資本市場的產生而產生發(fā)展的,沒有資本市場的不斷創(chuàng)新與發(fā)展,就不會又投資銀行業(yè)今天的輝煌。反過來理解,如果沒有廣大投資銀行家在資本市場上的精彩表演,國際資本市場也不會象今天這樣耀眼。
1.1資本市場的概念與分類
資本市場是金融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與貨幣市場相對應的概念,資本市場著眼于從長期限上對融資活動進行劃分,它通常指的是由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種融資活動組成的市場。是提供一種有效地將資金從儲蓄者(同時又是證券持有者)手中轉移到投資者(即企業(yè)或政府部門,它們同時又是證券發(fā)行者)手中的市場機制。在西方發(fā)達資本主義國家,資本市場的交易幾乎已經覆蓋了全部金融市場。
我們可以將資本市場進行分類。從宏觀上來分,資本市場可以分為儲蓄市場、證券市場(又可分為發(fā)行市場與交易市場)、長期信貸市場、保險市場、融資租賃市場、債券市場、其他金融衍生品種市場等。其中證券市場與債券市場又形成了資本市場的核心。
1.2資本市場在市場經濟中的重要作用
資本市場作為金融市場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在現代經濟當中發(fā)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1.2.1資本市場能夠有效地行使資源配置功能
資本市場的首要功能就是資源配置。一個國家的經濟結構一般由四個部門組成,即企業(yè)、政府、家庭和國外部門。家庭部門一般來說是收支盈余部門,企業(yè)和政府一般是收支差額部門。盈余部門一般要將其剩余資金進行儲蓄,而收支差額部門要對盈余部門舉債,收支盈余部門將其剩余資金轉移到收支差額部門之中去(雷蒙得·W·戈德史密斯,1994)。在現代社會中,要完成這種轉化,曾經有過兩種基本的資源配置方式:即由計劃經濟性質決定的中央計劃配置方式和由市場經濟決定的資本市場配置方式。在發(fā)達市場經濟中,資本市場是長期資金的主要配置形式,并且實踐證明效率是比較高的。
1.2.2資本市場還起到資本資產風險定價的功能
資本資產風險定價功能是資本市場最重要的功能之一,資本市場也正是在這一功能的基礎上來指導增量資本資源的積累與存量資本資源的調整。風險定價具體是指對風險資產的價格確定,它所反映的是資本資產所帶來的預期收益與風險之間的一種函數關系,這正是現代資本市場理論的核心問題。資本市場的風險定價功能在資本資源的積累和配置過程中都發(fā)揮著重要作用。
1.2.3資本市場還為資本資產的流動提供服務
資本市場的另外一個功能就是提供資本資產的流動。投資者在資本市場購買了金融工具以后,在一定條件下也可以出售所持有的金融工具,這種出售的可能性或便利性,稱為資本市場的流動。流動性越高的資本市場,投資者的積極性就越高。流動性的高低,往往成為檢驗資本市場效率高低的一項重要指標。
1.3資本市場的主體
資本市場的主體通常被稱為市場參與者,在發(fā)達的資本市場中,發(fā)行和購買金融工具的市場參與者一般包括居民家庭、企業(yè)、中央政府及其、地方政府以及境外投資者.境外投資者一般包括國際機構(如世界銀行、國際金融公司、亞洲發(fā)展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外國公司以及境外個人投資者。
參與資本市場的服務企業(yè)分為金融中介企業(yè)和非金融企業(yè),其中金融中介機構在資本市場的所有參與者中發(fā)揮著最重要的作用,。他們一般主要提供以下傳統(tǒng)金融服務:
1.金融中介功能。發(fā)行各種金融工具;
2.客戶進行金融資產的交易;
3.自身進行金融資產交易,為其客戶設計新類型的金融資產并將其銷售給其他資本參與者;
4.投資咨詢服務;
5.資產管理服務。
1.4中國的資本市場
1.4.1中國資本市場的發(fā)展狀況
中國的資本市場形成經歷了不太長的時間,作為其標志的中國證券市場是從1981年發(fā)行國庫券開始的。后來,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建立,標志著證券交易體系開始走向規(guī)范。1992年,成立了中國證監(jiān)會和中國證券委員會,相繼頒布了一批證券業(yè)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至此,中國資本市場才初具框架。
中國的證券市場體系經過了10年的風雨,在這10年中,中國的資本市場迅猛發(fā)展,為中國的改革和開放起到的關鍵的作用。從證券市場來看,1991年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僅有上市公司14家,市價總值109.19億元。而到了2000年12月,投資者開戶數目已經達到5800多萬戶,境內上市公司有1200多家,累計籌集資金將近5000億元。另外,中國證券市場股票市值已達到4.6萬億元。占GDP的比重從1991年的0.5%上升到51%。中國的資本市場已經成為亞洲甚至世界新興市場中最活躍的市場之一。
1.4.2中國資本市場的不足
與國際上先期工業(yè)化以及新興工業(yè)化國家和地區(qū)的資本市場發(fā)展相比較,中國現行資本市場的發(fā)展狀況仍然存在諸多不足之處與問題。簡而言之,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資本市場總量規(guī)模偏小,通過資本市場直接融資規(guī)模占全社會融資總量的大約1/10,而在世界上許多國家,國家的銀行償貸間接融資與通過資本市場直接融資比例大約為1:1。
另外,資本市場內在結構不盡合理。例如,在中國證券市場上,大部分市值是被不能流通的國家股、法人股而占據,國家股、法人股和流通股的比例大約為50%、30%、20%。流動性作為資本市場的主要功能,大量的非流通股的存在,大大影響了資本市場的流動和資源配置功能的發(fā)揮。
第三,中國資本市場的運行機制不夠健全,運行秩序不很規(guī)范。由于法律環(huán)境、制度、及人為因素的影響,中國的資本市場尤其證券市場發(fā)展一直處于不很規(guī)范的狀態(tài),法律的不健全、制度的缺陷導致了諸如虛假財務報表,虛假上市、基金黑幕、大戶操縱股價等一系列違規(guī)現象出現;由于對上市公司的監(jiān)管力度不夠,導致部分上市公司只注重籌資而淡化經營、出現了一批垃圾股。由于市場的退出機制不完善,致使市場投機氣氛強烈,市場價格嚴重背離公司股票價值的情況比比皆是。
雖然中國資本市場存在以上缺陷,但是這些問題總的來講是和中國資本市場的發(fā)展階段相適應的,其他國家在發(fā)展初期或多或少都曾經出現過這些問題。中國的資本市場是發(fā)展中的資本市場,是新興的資本市場,其中蘊涵著巨大的潛能,充滿著活力和生機。
二投資銀行理論概述
在全球經濟迅猛發(fā)展的今天,資本市場作為金融市場的最重要的組成部分,發(fā)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而在國際資本市場的參與者當中,投資銀行應當是最活躍、發(fā)展最迅速的。可以這樣講,沒有投資銀行的努力和創(chuàng)新就沒有國際資本市場今日的繁榮。
2.1投資銀行的定義
投資銀行這個名字其實名不副實,它主要從事同證券相關的業(yè)務但并不從事商業(yè)銀行業(yè)務。美國著名金融投資專家羅伯特·庫恩根據投資銀行業(yè)務的發(fā)展和趨勢曾經對投資銀行下過如下四個定義:
(1)任何經營華爾街金融業(yè)務的銀行,都可以稱為投資銀行。這是對投資銀行的最廣義的定義,它不僅包括從事證券業(yè)務的金融機構,甚至還包括保險公司和不動產公司。
(2)只有經營一部分或全部資本市場業(yè)務的金融機構才是投資銀行。這是對投資銀行的第二廣義的定義。因此,證券包銷、公司資本金籌措、兼并與收購,咨詢服務、基金管理、風險投資及證券私募發(fā)行等都應當屬于投資銀行業(yè)務。而不動產經紀、保險、抵押等則不屬于投資銀行業(yè)務。
(3)更狹義的投資銀行業(yè)務的定義僅包括某些資本市場業(yè)務,例如證券包銷,兼并收購等,另外的資本市場業(yè)務,例如基金管理、風險投資、風險管理和風險控制工具的創(chuàng)新等則應該排除在外。
(4)最狹義也是最傳統(tǒng)的投資銀行的定義僅把在一級市場上承銷證券、募集資本和在二級市場上交易證券的金融機構當作是投資銀行。這一定義排除了當前世界各國投資銀行所現實經營著的許多業(yè)務,因而顯然已經不合時宜。
國際投資銀行界普遍認為,以上第二個觀點最符合美國和現代世界投資銀行的現實狀況,目前是投資銀行的最佳定義。
2.2投資銀行業(yè)的發(fā)展簡史
在國際投資銀行發(fā)展歷史當中,英國和美國的投資銀行發(fā)展歷程是最具特點的,其他國家投資銀行的發(fā)展在很大程度上參照和模仿了它們模式,以下是歐美投資銀行業(yè)發(fā)展的簡單回顧。
2.2.1歐洲商人銀行的發(fā)展
投資銀行萌芽于歐洲,其雛形可以追溯到15世紀歐洲的商人銀行。早在商業(yè)銀行發(fā)展以前,一些歐洲商人就開始為他們自身和其他商人的短期債務進行融資,這一般是通過承兌貿易商人們的匯票對貿易商進行資金融通。由于這些金融業(yè)務是由商人提供的,因而這類銀行就被稱為商人銀行。
歐洲的工業(yè)革命,擴大了商人銀行的業(yè)務范圍,包括幫助公司籌集股本金,進行資產管理,協(xié)助公司融資,以及投資顧問等。20世紀以后,商人銀行業(yè)務中的證券承銷、證券自營、債券交易等業(yè)務的比重有所增大,而商人銀行積極參與證券市場業(yè)務還是近幾十年的事情。在歐洲的商人銀行業(yè)務中,英國是最發(fā)達的,它在世界上的地位僅次于美國,另外德國、瑞士等國的商人銀行也比較發(fā)達。
2.2.2美國投資銀行的發(fā)展
美國的投資銀行業(yè)發(fā)展的歷程并不很長,但其發(fā)展的速度在全球是首屈一指的,近幾十年來,美國的投資銀行在全球一直處于霸主地位。研究全球的投資銀行業(yè),最重要的就是研究美國的投資銀行,美國的投資銀行業(yè)始于19世紀,但它真正連貫的歷史應當從第一次世界大戰(zhàn)結束時開始。
(1)《格拉斯--斯蒂格爾法》以前的投資銀行。
1929年以前,美國政府規(guī)定發(fā)行新證券的公司必須有中介人,而銀行不能直接從事證券發(fā)行與承銷,這種業(yè)務只能通過銀行控股的證券業(yè)附屬機構來進行。這一時期,所有商業(yè)銀行和投資銀行都從事證券(主要是公司債券)業(yè)務,這一階段投資銀行的最大特點就是混業(yè)經營,投資銀行大多由商業(yè)銀行所控制。由于混業(yè)經營,商業(yè)銀行頻頻涉足于證券市場、參與證券投機,當時證券市場出現了大量違法行為例如:虛售(WashSales)、壟斷(Corners)、大進大出(Churning)、聯手操縱(Pools)等。這一切都為1929---1933的金融和經濟危機埋下了禍根。
1929年到1933年爆發(fā)了世界歷史上空前的經濟危機,紐約證券交易所的股票市值下跌了82.5%,從892億美元下跌到156億美元。美國的銀行界也受到了巨大沖擊,1930-1933年美國共有7763家銀行倒閉。
1933年美國國會通過了著名的《格林斯一斯蒂格爾法》。金融業(yè)分業(yè)經營模式被用法律條文加以規(guī)范,投資銀行和商業(yè)銀行開始分業(yè)經營。許多大銀行將兩種業(yè)務分離開來,成立了專門的投資銀行和商業(yè)銀行。例如,摩根銀行便分裂為摩根·斯坦利(MorganStanley)和J.P摩根。有些銀行則根據自身的情況選擇經營方向。例如,花旗銀行和美洲銀行成為專門的商業(yè)銀行,而所羅門兄弟公司(SolomonBrother)、美里爾·林奇(MerrillLynch)和高盛(Gold-manSachs)等則選擇了投資銀行業(yè)務。
(2)70年資銀行業(yè)務的拓寬。
在《格林斯一斯蒂格爾法》頒布以后,美國的投資銀行業(yè)走上了平穩(wěn)發(fā)展的道路。到1975年,美國政府取消了固定傭金制,各投資銀行為競爭需要紛紛向客戶提供傭金低廉的經紀人服務,并且創(chuàng)造出新的金融產品。這些金融產品中具有代表性的是利率期貨與期權交易。這些交易工具為投資銀行抵御市場不確定性沖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投資銀行掌握了回避市場風險的新工具后,將其業(yè)務領域進一步拓寬,如從事資產證券化業(yè)務。這種業(yè)務使得抵押保證證券市場迅速崛起。
(3)80年代以后美國投資銀行發(fā)展
80年代美國為了放松對市場和機構的管制,先后頒布了一系列法律和法規(guī),如1980年頒布的《存款機構放松管制機構法》以及1989年頒布的《金融機構重組、復興和強化法》,1983年實施了"證券交易委員會415條款"(SECRule415),這些對投資銀行業(yè)產生了極為深遠的影響,使美國投資銀行業(yè)在80--90年代取得了長足的進步,產生了大量金融創(chuàng)新產品。80年代初的經濟衰退結束后,美國的利率開始從歷史最高水平回落,大量的新發(fā)行股票與債券充斥市場,出現了不夠投資級的垃圾債券(JunkBond)。大量垃圾債券的發(fā)行給投資銀行提供了巨大的商機,并影響了美國投資銀行的歷程。
隨著世界經濟和科技的迅猛發(fā)展,80年代以后,尤其是到了90年代,國際上投資銀行業(yè)發(fā)生了許多變化。主要是國際型大型投資銀行機構規(guī)模越來越大、投資銀行重組大量出現、高科技發(fā)展帶來投資銀行業(yè)務的革命、創(chuàng)新業(yè)務大量涌現等等。
2.3投資銀行的內部環(huán)境
2.3.1投資銀行的組織形態(tài)
從組織形態(tài)上來看,國際投資銀行一般由兩種形態(tài):一種是合伙人制;另一種是股份公司制。其中絕大多數國際投資銀行采用的是后者。
投資銀行的合伙人制可以追溯到15世紀歐洲的承兌貿易商號。這些家族經營的企業(yè)一代一代的繼承,慢慢的由開始的獨資性質變?yōu)閿祩€繼承人按份共有,成為合伙企業(yè)形式。早期的投資銀行都采用了合伙人制。在世界上,比利時、丹麥等國的投資銀行僅限于合伙人制,德國、荷蘭的法律雖允許股份制,但其投資銀行也只采用合伙人制。在美國的六大投資銀行中,只有高盛仍采用合伙人制。到現在高盛已經有將近200個合伙人。
19世紀50年代,歐美各資本主義國家公司立法開始興起,到20世紀50年代趨于完善。投資銀行以合伙人制向股份公司制組織形態(tài)過度?,F代國際投資銀行普遍采用股份制。美林于1971年完成了全部改制過程,1986年摩根·斯坦利(MorganStanley)也由合伙人制改為股份制。在新加坡、巴西等國現在只允許投資銀行采用股份只形態(tài),合伙制則被禁止。
2.3.2投資銀行的經營模式
投資銀行與商業(yè)銀行之間存在著根本的區(qū)別,各國對兩者的處理也各不相同。以美國和日本為代表的是分業(yè)經營模式,而德國則采用混業(yè)經營模式。
1933年通過的《格林斯一斯蒂格爾法》在法律上確定了美國分業(yè)經營的基本模式。商業(yè)銀行與投資銀行業(yè)務實行分業(yè)管理。保證了美國金融與經濟在相對穩(wěn)定的條件下持續(xù)發(fā)展。二戰(zhàn)后,美國將其經濟與金融體制移植到了日本,1948年日本《證券交易法》規(guī)定銀行和信托機構不得經營投資銀行業(yè)務,這類業(yè)務應該由證券公司從事,日本的證券公司其實就是專業(yè)投資銀行。由于美國投資銀行業(yè)在全球的霸主地位,許多國家在制定投資銀行方面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上都沿用了美國模式。
混業(yè)經營在歐洲國家是比較多的,除德國以外,瑞士、奧地利、荷蘭、比利時、盧森堡等國都采用了混業(yè)經營模式,又稱全能銀行制度(UniversalBankingSystem)?;鞓I(yè)經營使得銀行能夠便利地進入各種金融市場,在這一點上混業(yè)有著分業(yè)無可比擬的優(yōu)勢。但由于混業(yè)經營的風險較大,需要更加健全的銀行體制和嚴格的監(jiān)督管理制度的支持。
2.4投資銀行業(yè)務
2.4.1投資銀行的傳統(tǒng)業(yè)務
傳統(tǒng)的投資銀行業(yè)務主要就是投資銀行協(xié)助企業(yè)、公司和個人客戶籌集資金,并且?guī)椭蛻艚灰鬃C券。
(1).證券承銷業(yè)務
證券承銷是投資銀行最原始的業(yè)務之一,最早的投資銀行的業(yè)務收益主要就來自與證券的承銷。在承銷的過程中,投資銀行起了極為關鍵的媒介作用。投資銀行承銷的證券范圍很廣,它不僅承銷本國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政府部門所發(fā)行的債券,各種企業(yè)所發(fā)行的債券和股票,外國政府與外國公司發(fā)行的證券,甚至還承銷國際金融機構,例如世界銀行、亞洲發(fā)展銀行等發(fā)行的證券。證券的承銷分為公募和私募兩種.投資銀行承銷證券由四種方式:(1)包銷。(2)投標方式。(3)盡力推銷。(4)贊助推銷。投資銀行的承銷收益主要來自差價或叫毛利差額(Grossspreed)和傭金(Commission)。
(2).證券交易
投資銀行參與二級市場證券交易主要有三個原因,同樣,他們在二級市場扮演著做市商、經紀商、交易商的角色:
第一,在完成證券承銷以后,投資銀行有義務為該證券創(chuàng)造一個流動性較強的二級市場,以保持該種證券的流動性和價格穩(wěn)定。一般在證券上市以后,承銷商總是盡量使其市價穩(wěn)定一個月左右的時間,這就是投資銀行在二級市場上的做市商業(yè)務。
另外,投資銀行接受客戶委托,按照客戶的指令,促成客戶所希望的交易,并據此收取一定的傭金,這就是投資銀行的經紀收入。
第三,投資銀行本身擁有大量的資產,并接受客戶委托管理著大量的資產,只有通過選擇、買入和管理證券組合,投資銀行才能獲得證券投資收益。這就是自營和資產管理業(yè)務。另外,投資銀行還在二級市場進行風險套利、無風險套利等業(yè)務活動。
(3).兼并收購業(yè)務
投資銀行所支持的收購兼并活動,在一個國家乃至整個世界上都是最富有戲劇性,最引人入勝的。投資銀行在收購和兼并的過程中扮演了不同的角色。它不僅為獵手公司服務,也在為獵物公司服務:
首先,投資銀行替獵手公司服務。替其物色收購對象,并加以分析。并且提出收購建議.提出令獵物公司的董事或大股東滿意的收購條款和一個令人信服的收購財務計劃,幫助獵手公司進行財務安排,以促成交易的完成。
投資銀行同樣也為獵物公司服務:判斷獵手公司的收購是善意的還是惡意的。如果對方是敵意收購,則與獵物公司制定出防范被收購的策略,如果判斷對方是非敵意收購,那么投資銀行便以獵物公司的立場向獵手公司提出收購建議,并向獵物公司提出收購建議是否公平與合理及應否接納對方建議的意見。
2.4.2投資銀行的創(chuàng)新業(yè)務與延伸業(yè)務
隨著投資銀行競爭的逐漸加大,僅靠傳統(tǒng)業(yè)務已經很難維持投資銀行迅猛發(fā)展的需要,投資銀行作為最活躍的金融部門,從70年代以來不斷開拓創(chuàng)新業(yè)務,并且取得了巨大的成績,既活躍了資本市場,增加了投資者的投資選擇,也為自己賺了巨額收益。
(1).財務顧問
財務顧問就是投資銀行作為客戶的金融顧問或經營管理顧問提供咨詢,策劃或運作,一般可分為三類:其一是按照公司、個人或政府的要求,對某個行業(yè)、某種產品、某種證券或某個市場進行深入的分析與研究,提出較為全面的、長期的決策參考資料。其二是宏觀經濟環(huán)境等因素發(fā)生突變,使某些公司、企業(yè)遇到困難時,投資銀行往往主動地或被邀請向有關公司、企業(yè)出謀劃策,提出應變措施,諸如重新制定發(fā)展戰(zhàn)略、重建財務制度、出售轉讓子公司等,化解這些公司、企業(yè)在突變事件中帶來的壓力與困難。其三是在公司兼并和收購的過程中,投資銀行作為,幫助咨詢,策劃直到參與實際運作。從目前情況看,投資銀行在第三類業(yè)務中正發(fā)揮越來越大的作用。
(2).項目融資
項目融資是以項目的財產權益作借款保證責任的一種融資方式.從理論上講,項目融資的貸款方主要看融資項目有無償債能力,評估和保證的范圍以項目為限。因此,一旦貸款發(fā)生風險,貸款方只能以項目的財產或收益作為追索的對象,不涉及其他財產和收益即要求項目公司、項目公司的股東或第三方(包括供應商、項目產品的購買者、政府機構等)做出某種保證或承諾,但這種保證和承諾僅僅停留在投資者將不會放棄投資項目,承諾某種支持或保證項目的收益的層次上。貸款方并不要求借款人提供金融機構提供的還款保證,更無須出具政府擔保。借款方將項目資產和收益均抵押給貸款方。
由于項目融資無金融機構擔保,也無政府擔保,全靠項目投資者的信用和項目本身的前景,這樣,僅從市場角度看起來不錯的項目還遠遠不夠,還必須樹立良好的信用形象,投資銀行的介入將有利于增加項目的可靠性,有利于爭取到信用級別較高的投資者參加。運用項目融資的方式要訂立一套嚴謹的合同來轉移和分散風險,投資銀行有各種專業(yè)人才,通曉項目所在地的法律、法規(guī)和各種慣例,能夠盡力維護合同雙方的利益,使合同得以順利執(zhí)行。投資銀行還可以運用自己的各種渠道,為項目尋找合適的貸款人,也能為貸款方找到好項目。
(3).基金管理
投資基金是一種由眾多不確定的投資者將不同的出資份額匯集起來,交由專業(yè)投資機構進行操作,所得收益由投資者按出資比例分享的投資工具。投資基金實行的是一種集合投資制度,集資的主要方式是向投資者發(fā)行股票或受益券,從而將分散的小額資金匯集為一較大的基金,然后加以投資運作。投資基金是一種復雜的投資制度。它強調分權,制衡。由于認購和贖回機制不同,投資基金分為封閉式與開放式兩大類。投資基金是發(fā)達國家投資者常用的投資方式,投資銀行作為發(fā)起人或基金經理人活躍在此領域。
(4).資產證券化
1970年由美國政府國民抵押協(xié)會擔保發(fā)行的第一批公開交易的住宅抵押貸款債券可視為資產證券化的先驅。進入90年代以后,資產證券化開始從美國向世界擴張,從國內資金市場向國際資金市場延伸,由在岸市場向離岸市場擴展。所謂證券化是指將缺乏流動性但能夠產生可預見的穩(wěn)定現金流的資產,通過一定的結構安排,對資產中風險與收益要素進行分離與重組,進而轉換成為在金融市場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證券的過程。
資產證券化是一種與企業(yè)發(fā)行股票、債券籌資步同的新型融資方式。傳統(tǒng)的證券融資方式是企業(yè)以自身產權為清償基礎,企業(yè)對債券本息及股票權益的償付以公司全部法定財產為界。資產證券化雖然也采取證券的形式,但證券的發(fā)行依據不是公司全部法定財產而是公司資產負債表中的某一部分資產,證券權益的償還不是以公司財產為基礎,而是僅以被證券化的資產為限。資產證券的購買者與持有人在證券到期時可獲得本金和利息的償付,證券償付資金來源于擔保資產所創(chuàng)造的現金流量。如果擔保資產違約拒付,資產證券的清償也僅限于被證券化資產的數額,而金融資產的發(fā)起人或購買者無超過該資產限額的清償義務。
(5).證券網上交易
隨著INTERNET的普及和信息時代的到來,在線經紀和網上交易給傳統(tǒng)的證券市場帶來了革命性的沖擊,證券業(yè)面臨著巨大的變革與挑戰(zhàn).有報告預測網上證券交易商的資產從1999到2003年將增長7倍以上,從4150億美元到30000億美元。許多大型國際投資銀行紛紛進入證券網上交易領域,并且出現了專門經營網上交易的經紀商。
(6)風險投資(創(chuàng)業(yè)投資)
風險投資(VentureCapital),也稱創(chuàng)業(yè)投資,是由職業(yè)投資人投入到新興的、迅速發(fā)展的、有巨大競爭潛力的企業(yè)(特別是中小型企業(yè))中的一種股權資本;風險投資是由專業(yè)投資機構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通過科學評估和嚴格篩選,向有潛在發(fā)展前景的新創(chuàng)或市值被低估的公司、項目、產品注入資本,并運用科學管理方式增加風險資本的附加值。
風險投資公司曾為諸如微軟、英特爾、康柏、戴爾、思科、太陽系統(tǒng)、聯邦速遞等公司提供了最初啟動資本,這些公司都已在各自的行業(yè)中成為領先者。雖然風險投資的發(fā)展歷史只有20年的時間,但國外的投資銀行已經把它培育成利潤的主要來源之一。同時,因為創(chuàng)業(yè)投資的大力幫助,全球的高科技產業(yè)以迅猛的速度全面發(fā)展,已經成為世界經濟增長的亮點。
以上簡單介紹了投資銀行的傳統(tǒng)業(yè)務和部分的創(chuàng)新業(yè)務,其實在現代國際資本市場當中,投資銀行的金融創(chuàng)新活動已經是日新月異,新的業(yè)務品種在不斷的涌現,創(chuàng)新業(yè)務已經成為投資銀行業(yè)生存和發(fā)展的生命線。
2.2.5投資銀行在資本市場中的地位
中國股市果真如某些人所言,“進入了新一輪大牛市”嗎?
其實,上述“利好”換個角度,也很容易解讀為“利空”:股改成功,政策利好出盡,利好出盡即利空,何況,全流通只是股市健康成長的一個必要條件,絕非充分條件;外資進場,人民幣升值是一個重要誘因,一旦升值預期消失,外資就會迅速離場;新股上市,如何保證不重蹈“一年盈、二年平、三年虧”的老路?
何況宏觀層面與微觀層面并不支持“大牛市”:房價上漲、油價上漲、人民幣升值,宏觀經濟存在剎車傾向與緊縮因素;上市公司每股盈利和資產收益率下滑,股指繼續(xù)上漲不具備內在價值支撐。
如果著眼于制度層面,股市諸多痼疾并未因股改而治愈:上市公司依然一股獨大,大股東利用控制權和信息優(yōu)勢玩弄小股東的動機和可能依然存在;上市公司和證券公司仍然保有大量國有資本,公司治理結構并無本質變化,產權主體缺位、道德風險和內部人控制依然故我;坐莊、對敲、操縱股價等黑幕并未受到有效監(jiān)管,挪用客戶資金和老鼠倉問題也并未失去生存空間。
洗掉臉上的白粉,中國股市仍是“政策市”、“資金市”:證監(jiān)會可以下令“不許砸盤”,社論也能引導資金流向,在“信息”與“人氣”的反復激蕩之下,從機構到散戶,無不抱著“博傻”心態(tài)入市,卻不知“擊鼓傳花”最后一棒花落誰家。此前熊市令80%以上股民深度套牢,如今又聞每日新開戶數連創(chuàng)新高,令人想起一個并不過氣的名詞:非理性繁榮。
與成熟股市相比,我們這個新興市場連基本邏輯也沒完全弄清楚:券與商孰先孰后?交易所與證監(jiān)會孰先孰后?行規(guī)與法律孰先孰后?股市的首要功能是交易還是融資?公司質量應由投資者還是證監(jiān)會判定?主板與二板如何區(qū)分層次?……
更令我們警醒的是拉?波塔、洛佩茲-德-西拉內斯、施萊弗和維什尼(四位學者合稱LLSV)關于法律與金融關系的論斷:英美法系國家,法律有效地保護股權投資者,故金融市場發(fā)達;大陸法系國家,法律對債權人的保護更為完善,故銀行系統(tǒng)主導。我國即屬大陸法系國家,所謂“以金融市場為主導,大力發(fā)展直接融資”的口號,法律基礎就不牢固。
英美法系國家證券監(jiān)管與我國相比有何差異?不必麻煩LLSV,湯姆?克魯斯主演的《華爾街》一片即有生動的說明:當主人公(投資銀行家)操作失敗,證監(jiān)會、聯邦調查局、州首席會計師代表、當地警察,四套班子同時出現,封門抄人。美國券商為何沒有壞帳危機?券商如凈資產低于注冊要求,24小時內必須電告監(jiān)管部門,48小時內必須解決資金問題,否則退市。美國券商為何不挪用客戶保證金?制度設計令券商根本摸不著客戶的錢。
制度建設尚在草創(chuàng)階段,股市能夠真正繁榮嗎?為什么監(jiān)管部門、上市公司、券商、中介、機構、散戶、媒體、學者總是習慣性地看好股市,大盤上漲時說是利好,鼓動大家“高歌猛進”,大盤下跌時也說是利好,所謂“泡沫已經擠出”?恐怕只能用利益鏈條解釋:公司圈錢――官員尋租――大戶坐莊――政府征稅――股民賭博,結果就是社會財富再分配,百姓財富轉入富豪袋中,不良資產由全社會承擔。
本文試圖通過利弊和風險分析,為傳媒機構提供一個上市選擇的目標與風險的譜系,以期傳媒機構在選擇上市的操作上更加理性和成熟,趨利避害,選擇一條適合自己的發(fā)展之路。
一、傳媒上市的價值譜系
1.大規(guī)模融資能力
上市不但能夠為傳媒企業(yè)籌集到大量資金,而且也能夠為傳媒后續(xù)的發(fā)展提升其進一步債權融資的能力。
籌集資金是證券市場的首要功能,證券市場以證券形式為資金需求者和供給者融通資金提供了一種良好的機制和場所。傳媒業(yè)是一個需要大量資金投入的產業(yè),進入門檻隨著產業(yè)的發(fā)展而日漸其高,所謂“大投入大產出,小投入不產出”。由于媒體獨特的盈利周期,在開始階段甚至還會出現“只投入,不產出”的“燒錢”現象,因此傳媒的發(fā)展比其他企業(yè)更加需要大量資金的投入支持。
2.化敵為友的資源整合能力
傳媒企業(yè)上市后,可以通過并購、換股等手段,進行資本運營,實現傳媒發(fā)展中價值鏈延伸的有效資源的整合和合理配置,并且,其成本代價相對而言是比較低的。
數字化技術發(fā)展的一個趨勢性潮流就是,媒介業(yè)固有疆界被漸次打破,越來越多的跨媒體、跨地區(qū)、跨行業(yè)的資源整合的要求擺在人們的面前,人們缺少的將不僅僅是大筆的資金,而且嚴重缺少不同地區(qū)、不同媒體、不同行業(yè)的操作經驗。在傳統(tǒng)方式的競爭發(fā)展中,傳媒價值鏈的打造往往是靠自有資金,自身力量獨立完成的。但是試想,如果在我們的產業(yè)價值鏈的延伸中需要一個新浪、搜狐這樣的門戶網站,如果僅憑自身的力量去打造的話,所需要的資金是一個天文數字不說,而且還要面臨現有的新浪、搜狐們的強勢競爭,其代價之大、產出周期之長是不言而喻的。但是,如果是上市企業(yè),則便可以通過資本市場上的并購、換股的方式化敵為友,使相關資源在資本紐帶的作用下融為一體,并且借助于成熟合作伙伴的巨人高度和力量,迅速形成自身發(fā)展的價值鏈效益。
3.規(guī)范管理機制、完善治理結構
從管理方面來看,傳媒上市不僅可以融得資金,而且可以借資本社會化的契機,轉換經營管理機制,建立起現代公司治理架構,從而迅速提升市場競爭力。介入證券市場,將使傳媒企業(yè)成為公眾性的上市公司,有利于其在經營理念、股權結構、管理模式等方面實現質的轉變。首先,傳媒上市后,要按照證券市場監(jiān)管原則,建立現代企業(yè)制度,規(guī)范管理流程,實現從經驗管理到專業(yè)管理的飛躍;其次,上市可以明晰傳媒的股權結構,并適當降低其股權集中度,完善其法人治理結構;第三,上市將大大提高企業(yè)運作的透明度,將股權安排、經營模式、財務狀況、重大事件等公之于眾,接受嚴格的外部監(jiān)管,有助于傳媒企業(yè)在當前復雜的經營環(huán)境中正確決策。
4.市場估價與價值發(fā)現
傳統(tǒng)的媒介運營者往往并不十分清楚地知道自己下轄的資源在價值分量上的孰輕孰重。而資本市場的估價機制則可以為傳媒經營者提供一個較為清晰、敏感的媒資價值量表。在這樣一種市場價值尺度的觀照下,傳媒的經營運作――其資源的使用、工作的重心及行動的邏輯――將更加清晰、自覺和理性。
5.提高知名度,提升競爭力
許多企業(yè),在上市之前在同行業(yè)中的知名度是差不多大的,但是上市后,企業(yè)名稱每天在交易所的股票牌里面不停地翻,相關媒體每天都要對當日股票進行評價,這能夠在很大程度上吸引受眾的注意力,可以有效地提高企業(yè)的知名度和市場地位,企業(yè)的品牌效應隨著上市的成功而得以推廣。
上市后股票價格的變動,形成對公司業(yè)績的一種市場評價機制。那些業(yè)績優(yōu)良、成長性好的公司的股價一直保持在較高的水平上,使公司能以較低的成本籌集大量資本,比如更易得到銀行的貸款,更易使用增發(fā)股票、債券等融資手段,進入資本快速、連續(xù)擴張的通道,不斷擴大經營規(guī)模,進一步培育和發(fā)展傳媒機構的競爭優(yōu)勢和競爭實力,增強其發(fā)展?jié)摿桶l(fā)展后勁。
二、傳媒上市的約束與風險
任何事情都有其兩面性,上市也不例外,并不是所有企業(yè)都適合上市,同樣的,上市也并非適用于所有的傳媒。在選擇融資方式之前,傳媒應充分了解自身的情況、證券市場的規(guī)則以及相關政策的要求和限制,在看到上市帶來種種好處的同時,也要認識到上市潛在的風險,綜合權衡、評估各方面利弊之后,做出最適合自己的選擇。以下便是伴隨傳媒上市所可能遇到的風險和挑戰(zhàn):
1.高額的融資成本
上市融資獲得資金是有成本的,資金的使用也需要支付成本。企業(yè)上市融資必須邁過股票發(fā)行條件和股票上市條件兩道門檻。對于一些傳媒企業(yè)來說,在邁過兩道門檻之前,還面臨著改制問題。企業(yè)改制、股票發(fā)行、上市是一項專業(yè)性較強的工作,企業(yè)必須聘請若干中介機構進行輔助。凡此等等,都要付出費用。
企業(yè)在上市之后仍需就股權資金的使用支付成本,除日常的中介機構費用、市場運作費用之外,公司盈利的相當一部分要用來支付投資者的股息紅利,這種資本成本通常要高于銀行貸款的成本。
因此,傳媒上市首先要權衡上市融資與私募、銀行貸款等融資方式相比成本的高低,還要權衡上市融資本身的成本與收益,只有收益高出成本時上市才是合算的。要做到這一點,關鍵是傳媒企業(yè)要有好的招股項目以及由此形成的良好成長性與盈利能力,否則以不上市為宜。
2.多種經營風險
傳媒上市后面臨眾多經營性風險,這些風險包括:
一是盈利能力風險。證券市場有一套特殊的評價標準,其中,投資者對公司投資價值的判斷是至關重要的,所謂“炒”股票,“炒”的就是預期,是股票的未來,股價取決于投資者對以下各項的期望:企業(yè)的最近表現和未來發(fā)展前景;新推出的產品或服務;該行業(yè)的前景。因此,保持穩(wěn)定的增長,是每個公司的需求,也是每個投資者所渴望的。
二是盈利周期風險。一般來說,資本市場的盈利周期計算是以會計年度為標準的,各項盈利指標以年度為周期,每年一結算。傳媒的品牌影響力的形成,廣告回報的滯后效應等等,這些都需要較長的市場培育及時間檢驗,資金投入的最初階段往往沒有回報,處于“燒錢”的狀態(tài)。由于無法在當期向投資者提供有說服力和競爭力的回報,很可能會得到股市惡評,能否順利度過這一危險期對傳媒上市公司有很大挑戰(zhàn)性。
三是盈利模式單一的風險。傳媒類上市公司盈利模式單一,普遍缺乏內生性的成長動能和競爭能力。長期以來,我國大多數傳媒的廣告收入在主營業(yè)務收入中占很大比重,其他經濟來源微乎其微。目前A股的傳媒上市公司經營規(guī)模小,大多數報業(yè)上市公司的主要收入來源是報紙發(fā)行收入和廣告收入,增值服務還沒有得到體現,其他經濟來源也微乎其微。
四是股價下跌以及集團訴訟的風險。企業(yè)上市只是第一步,公眾股東對于短期業(yè)績往往非常在意,如果上市后的傳媒企業(yè)缺乏長期的盈利能力,投資者將用“腳”投票,導致股價不斷下跌,公司還可能被收購,甚至被摘牌。股票價格的下降也給公司帶來經營風險,按照普通的邏輯,股價持續(xù)下跌,表明投資者不看好這家公司的前景。此時,股東會進一步減少持有的股票,債權人會停止對公司的貸款,上下游供應商會停止提供商業(yè)信用。股票價格下降還會影響公司品牌在消費者心目中的信心,影響到市場占有率。這樣的話,上市初樹立的企業(yè)形象就會喪失殆盡。所以傳媒在上市之時,必須對自己的長期盈利能力有一個冷靜的預測,在沒有較大把握之前,匆忙上市孕育著很大的風險。
3.機制缺陷存在的風險
傳媒上市公司改制不徹底,運行機制存在漏洞和缺陷,內部機制和公司治理結構存在風險。如一些傳媒上市公司準備不足,匆忙上市,由于上市之前改制不徹底,沒有建立起符合資本市場要求的內部機制,組織機構不能適應上市公司的需要,為以后的經營運作埋下了隱患。
上市公司應該是市場化的產物,而不應該是行政命令和行政干預的結果,在準備上市的企業(yè)內部,必須要有規(guī)范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和內部監(jiān)督機制,先把自己內部的問題解決好,再擇機上市。
4.信息公開化帶來的風險
上市就意味著信息公開化。傳媒上市前,其經營風險由個別的所有者承擔;上市后,上市公司的經營風險由社會公眾投資者來承擔。因此,傳媒上市后必須定期按照規(guī)定公開披露經營管理信息和財務資料,以便讓投資者了解公司和確立對公司的信心。我國《公司法》和《證券法》規(guī)定,上市公司應當及時披露所有對上市公司股票價格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并確保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嚴重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這對許多傳媒企業(yè)來說是一大考驗。上市公司不得不承擔以下風險:
①傳媒上市后要按照監(jiān)管要求擔負起信息披露等義務,不可避免地將企業(yè)的部分商業(yè)機密公之于眾,這可能給企業(yè)帶來負面影響。
②上市后,上市公司盡可能多地公開公司戰(zhàn)略、業(yè)務經營數據和市場策略等接近商業(yè)機密的經營細節(jié),公司的各項指標和經營計劃都更加透明,容易讓競爭對手了解企業(yè)動態(tài)和重大決策并采取相應對策,意味著公司難有黑馬式的舉動。
③企業(yè)上市后成了公眾公司,許多以前屬于內部事務的消息就要對外公布,不公布就是違規(guī),必然受到譴責和證監(jiān)會的制裁,企業(yè)信譽就會受到嚴重影響。在極其公開透明的信息披露體系下,經營管理狀況一旦出現問題,將迅速被公眾了解,企業(yè)聲譽也會大大降低。一旦股東認為公司的現狀及前景糟糕,就會拋售公司股票,導致公司市場價值降低,影響傳媒公司再次從資本市場上融資的可能性和融資的金額。
其他的風險還有管理方面的問題、殼資源的遺留問題以及媒體行業(yè)所特有的政策性風險等等。
證券的流動性是指證券的變現能力。從證券流動性的概念來看,其本質是指在現在價位不變的情況下或在價位波動較小的情況下,能夠賣出證券的數量或金額,如果能夠賣出的數量或金融較大則該證券的流動性較好。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流動性還指在現在價位不變或在價位波動較小的情況下,能夠買入證券的數量或金額,這也是證券市場比較普遍存在的流動性問題。個人投資者對流動性的要求較低,而機構投資者則異常關注流動性的風險問題。如封閉式基金分紅、開放式基金面臨巨額贖回時都會遇到資產變現的問題,尤其是后者。中國股票市場波動性較大,在市場上漲時,基金管理者希望提高倉位來獲取股市上揚帶來的收益;但市場下跌時經常出現交易量急劇減少的情況,如果這時出現較大數額的基金贖回申請,基金需要進行倉位調整,這就涉及到資產的變現問題,基金面臨的流動性風險將最終影響單位資產凈值。近期開放式基金擴容速度不斷加快,前期市場討論的封閉式基金轉開放的問題也已經浮出水面,基金銀豐契約中規(guī)定1年后由封閉轉開放,屆時封閉轉開放將會成為市場趨勢,這也對目前封閉式基金投資運作中的倉位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相應的流動性風險研究、測度就成為各基金管理公司進行風險管理的首要問題。另外,固定受益證券如國債、企業(yè)債相對于股票而言,市場的流動性較低,因此基金在買賣國債、企業(yè)債時,較難獲得合理的價格或者要付出更高的費用。
本文就是針對這種需求,利用金融工程的有關理論來對基金所面臨的流動性風險進行研究的。
文獻綜述
由于交易機制的不同導致流動性的成因也存在差異。在報價驅動市場(做市商)中,做市商負責提供買賣雙邊報價,投資者的買賣委托傳送至做市商并與之交易,因此做市商有責任維持價格穩(wěn)定性和市場流動性。與之相反,在委托驅動市場(競價交易)中,投資者的買賣指令直接通過交易系統(tǒng)進行配對交易,買賣委托的流量是推動價格形成和流動性的根本動力。
早期歐美證券市場均以做市商制度為主,因此迄今為止的幾乎所有流動性研究都是圍繞做市商制度展開的。其中又分為兩個理論分支:以證券市場微觀結構理論為核心的理論認為,市場微觀結構的主要功能是價格發(fā)現,而價格是影響流動性問題的實質所在。kraus和stoll(1972)研究了紐約交易所市場上大宗交易對流動性的沖擊;garmam(1976)研究了隨機庫存模型的價格影響;garbade和silber(1979)研究了市場出清價格與流動性的關系;glosten和milgrom(1985)將信息經濟學引入流動性研究,主要考慮了信息成本對流動性的影響。另一個分支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交易量、價格與流動性的關系上;hasbrouck和seppi(2001)通過流動性指標分析得到指令流對收益的影響。
目前關于競價交易市場中流動性研究的文獻極為有限,niemeyer(1993)、hamao(1995)、biais(1995)、hedvall(1997)、ahn(2000)等學者研究了競價交易下買賣價差和流動性的關系問題。
國內關于流動性的研究文獻更少,蔣濤(2001)在總結國外研究的基礎上提出了中國股票市場流動性的經驗模型,其核心思想是交易量與價格序列是相互影響的,交易量(主要是交易量增量)是通過收益率的波動來影響價格的,因此兩者共同決定了股票的流動性。經驗模型首先針對股價收益率序列構造自回歸模型,將模型中的殘差定義為收益率的波動指標,事實上該殘差通常具有異方差性;下一步是針對殘差絕對值建模,并將交易量增量引入模型中,其中交易量增量的回歸系數即為衡量該股票流動性好壞的指標,該指標越小,表明交易量引發(fā)價格的變動小,流動性就越好。事實上,經驗模型主要是建立兩部線性回歸方程,就每次回歸結果來看,由于自變量選擇問題,回歸模型雖然滿足了線性的假設條件,但是模型的擬合優(yōu)度非常低,即建立模型時遺漏了許多重要的解釋變量,因此模型中交易量增量的系數很難準確反映交易量變化導致收益率波動的程度。
上述文獻研究的最終結果均是將目標定位在衡量證券流動性好與壞的比較過程中,并未針對具體證券在特定的買賣指令下由于流動性風險存在可能導致的損失情況。本文試圖將var思想引入中國股市的流動性風險研究中來,在分析各證券流動性強弱的同時給出一定置信度下完成特定的交易指令可能擔負的潛在流動性風險值,以便機構投資者清楚在特定交易環(huán)境與目標下所面臨的流動性風險值。另外,在一個投資組合中,由于某只證券的大幅波動可能導致其他證券價格也隨之波動,這樣在完成特定減持任務時可能存在證券間的互動,這樣會加劇流動性風險,即投資組合流動性風險的研究也非上述研究所涵蓋的。
流動性風險指標定義與測度
一、流動性風險指標設計
衡量流動性的指標主要是買賣報價差與成交量,價差越小表示立即執(zhí)行交易的成本越低,市場流動性就越好,針對買賣價差的研究推動了微觀結構理論的發(fā)展。另外,成交量也是一個重要指標,其可以反映大額交易是否可以立即完成及其對價格產生的影響,在價差較小的情況下成交量越大流動性越好。這樣我們就可以定義流動性風險測度指標l[,t]=[(p[,max]-p[,min])/p[,min]]/v,其中,p[,max]代表日最高價格,p[,min]代表日最低價格,v為當日成交金額。該指標的分子為股價的日波動率,可理解為日價差;這樣l[,t]即可理解為一個交易日內單位成交金額所導致的價格變動率。該指標用于計算證券的變現損失率:證券(個股或組合)在一日內變現v[,0]的損失金額為lv[,0]。由于流動性風險指標l[,t]已經包括了價差與成交量兩個時間序列,因此我們的核心工作就在于擬合該指標的統(tǒng)計分布問題,在確定了l[,t]的分布后即可計算出在特定置信水平下l[,t]的取值,進而求出證券的流動性風險值。
二、流動性風險值定義
參照var的定義來定義證券的流動性風險值(l-var):市場正常波動下,拋售一定數量的證券或證券組合所導致的最大可能損失。其更為確切的含義是,在一定概率水平(置信度)下,在未來特定時期內拋售一定數量的證券或證券組合所導致的最大可能損失(可以是絕對值,也可以是相對值)。例如,某投資者在未來24小時內、置信度為95%、證券市場正常波動的情況下,拋售一定數量證券的流動性風險值為800萬元。其含義是,該投資者在24小時之內拋售特定數量的證券時,因證券的流動性而導致的資產最大損失超過800萬元的概率為5%。5%的機率反映了投資者的風險厭惡程度,可根據不同的投資者對風險的偏好程度和承受能力來確定。用公式表示為:
prob(δa<l-var)=α
其中,prob:資產價值損失小于可能損失上限的概率;
δa:某一金融資產(asset)在一定持有期δt的流動性損失;
l-var:置信水平α下的流動性風險值——可能的損失上限;
α:給定的概率——置信水平。
利用l-var值可以明確給出在一定置信水平下、特定的時間內,由于特定的減持任務而導致的流動性成本。由于該結果更加直觀、量化,因而比較適宜與投資者溝通基金的風險狀況。
三、流動性風險值計算
通過上面的定義我們知道,對某一證券或證券組合的流動性風險進行測度時,先要擬合時間序列l(wèi)[,t]的分布問題。從結構來看l[,t]為一個復合指標,即日最高最低振幅與成交金額之商。為處理上簡便,考慮對l[,t]取自然對數,這樣可將兩個指標的除法轉換為減法。重新定義l[*]t=1n(l[,t])=l[,n][(p[,max]-p[,min])/p[,min]]-1n(v),這樣對l[,t]的分布擬合就轉化為對指標l[*]的分布擬合了,然后依據其統(tǒng)計分布來計算各證券在一定置信水平下的流動性風險值(l-var)。
已知t時刻l[*,t]的分布以及分布參數,根據l[,t]與l[*,t]的函數關系可推導出l-var。具體推導過程如下:
p(δl[*]<l[*]-var)=95%
在l[*]正態(tài)情況下可知p(l[*]>μ-1.65σ)=95%
由l[*]與l之間的一一映射關系可知:p(in(l)>μ-1.65σ)=95%
p(l>e[μ-1.65σ])=95%
則相對于均值的l-var可定義為:
l-var=e(l)-l[,α],其中e(l)為l的均值,l[,α]為置信度為α下的最低值。當α=95%時l[,α]=e[μ-1.65σ];e(l)=e[μ+1/2σ2](具體推導過程略)。
l-var=e[μ+1/2σ2]-e[μ-1.65σ]。
四、流動性風險值含義
假設置信度為95%情況下,指數化投資組合每億元的流動性風險值為1.019%。該指標解釋為:當拋售價值為1億元市值的一攬子指數投資組合時,由于流動性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0.01061%(或10612.47元)的概率僅為5%。這里測度出的流動性風險值是每減持1億元市值所導致的損失,將每億元的流動性風險絕對值定義為一個風險值基數。當減持金額為n億元時,其所導致的風險價值損失幅度會相應增加n倍(0.010612%×n),這時拋售市值為n億元指數組合的流動性風險絕對值為:0.010612%×n×n×100000000元。即此時的流動性風險值(絕對值)為基數的n[2]倍。一旦流動性風險損失額度超過了要變現資產的10%時,則說明在目前實行漲跌停板限制的情況下無法在當日實現變現目標。
流動性風險值的計算
一、樣本選取與計算過程
從“分析家系統(tǒng)”提取2002年1月4日至2002年8月13日共143個交易日上證綜合指數、深證成份指數以及滬深兩市代碼分別為000001~000056、600600~600649區(qū)間的95只股票的每日開盤價、收盤價、最高價、最低價、成交量、成交金額。
關于流動性指標的具體計算過程如下:
1.填補缺失數據。對于因故停牌的股票我們采用sas系統(tǒng)缺省的方法進行缺失數據填補,即將上一個交易日的數據默認為當日的數據。
2.分別計算各證券的1n[(p[,max]-p[,min])/p[,min]]-1n(v),并對該指標序列進行描述性統(tǒng)計。
3.在上述指標正態(tài)性檢驗不成立的條件下,檢驗該時間序列的自相關性和異方差性。
4.在自相關性與異方差性存在的情況下,借鑒j.pmorgan的riskmetrics模型來處理時間序列的異方差性,此時對處理后的時間序列進行正態(tài)性檢驗。
5.如果此時正態(tài)性成立,則可以計算其在某一置信水平下的var,如果正態(tài)性不成立則考慮其他分布的擬合與檢驗的問題。
6.針對投資組合流動性風險的計算,由于各證券之間的波動存在相互影響效應,這樣就需要引進一個協(xié)方差來處理組合流動性風險問題。
二、數據分析與檢驗。
首先以上證綜合指數為例來計算指數流動性風險值,計算過程中涉及到檢驗的置信度均取95%。
針對1n[(p[,max]-p[,min])/p[,min]]-1n(v)進行描述性統(tǒng)計。利用sas中univariate過程對上證指數的l[*]序列進行分析,結果如表1(成交金額單位:億元)。
通過t檢驗我們發(fā)現該時間序列的均值不為零;w檢驗表明在置信度為95%的情況下無法接受其為正態(tài)分布。
對數據作進一步檢驗,利用sas的autoreg過程對其進行自相關性與異方差性檢驗,檢驗結果(略)表明,l[*]序列存在較強的自相關性與異方差性,在后面的計算中需要對其進行相關修正。
三、異方差性的處理。
借鑒j.pmorgan計算var的riskmetrics模型處理異方差性的方法,構建時間序列的標準差。因為指數l[*]序列的均值不為零,所以先對其進行“均值標準化”,即將每個時點的數據均減去時間序列的均值,然后計算“均值化”的時間序列的標準差,定義為:σ[2,t+1|t]=(1-λ)λ[2,t]+λσ[2,t|t-1],這里最優(yōu)衰減因子仍舊取0.94。這樣我們對上述時間序列進行標準化處理(減均值除以標準差),得到一個新的時間序列。
由于標準差遞推公式為σ[2,t]+1=(1-λ)λ[2,t]+λσ[2,t|t-1],通常初始值賦予為當期數值的平方,這樣我們對以后各期標準差進行遞推時,需要過幾期后數據方能平穩(wěn)。所以在處理新得到的時間序列(標準化后的時間序列)時需要對其進行異常值剔除(主要是剔除前10期標準差不穩(wěn)定的數值),然后再進行正態(tài)性檢驗,檢驗結果(略)表明標準化后的時間序列均值為零,標準差非常接近于1,且正態(tài)性檢驗表明我們有95%的把握保證其分布為標準正態(tài)分布。
四、l-var的計算
上文已表明:(l[*]-l[-]*)/σ[,l,t]~n(0,1),由此可知t時刻l[*,t]的分布也為正態(tài)分布,其均值為l[-]*,標準差σ[,l,t]。所以l-var=e[μ+1/2σ2]-e[μ-1.65σ]=1.019%每億元。即當拋售價值為1億元市值的一攬子指數投資組合時,由于流動性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1.019%(或101.9萬元)的概率僅為5%。由此類推拋售2億元的流動性損失則為101.9×2×2=407.6萬元;拋售1000萬元的流動性損失則為25.475萬元。
五、其他指數或股票的情況l-var值
由于樣本股數量過多,故表2僅列示了上證綜合指數及上海市場的4只股票、深證成份指數及上深圳市場的4只股票(指數單位為:%億元,股票單位為:%萬元)。
通過對比發(fā)現,上海市場的流動性要好于深圳市場的流動性。同樣變現1億元資產的組合,按照上證綜合指數構建投資組合的流動性風險要比按照深證綜合指數構建的投資組合的流動性風險低45.8萬元,而且該差值隨著變現資產數額的增加呈幾何級數增長。
同樣就股票來看,所選取的股票中深發(fā)展a的流動性風險最小,其次為深萬科a、方正科技、世紀星源;流動性最差的為永生數據、膠帶股份,這基本上符合市場的實際情況。所有樣本股的流動性指標結果及l(fā)-var方法有效性檢驗略。
相關分析的實際結果表明,l-var與exchange(換手率均值)基本上負相關,但相關性較弱;與價差標準差呈較顯著的正相關;與成交金額也呈較顯著的負相關。但是l-var與蔣濤定義的風險指標之間的關系與理論相背離;同樣蔣濤定義流動性風險指標與換手率、成交金額的關系也與理論關系相悖,其與價差標準差的關系符合理論,但相關性也比較弱。這主要是因為前面分析的蔣濤所定義的流動性指標因模型選取時存在信息漏出效應,即無法找到足夠充分的自變量而使得流動性指標(波動性方程中成交金額的系數)不能精確反映證券的流動性。事實上,l-var涵蓋了成交金額以及價差兩個方面的信息,因此其在衡量證券的流動性時相對其他方法更為有效。從表2的排序結果來看,即直觀上l-var反映的流動性問題基本上符合實際情況。如排名前20位的股票均為大盤股,且?guī)缀醵际巧钲?、上海本地股,就行業(yè)分布來看這些股票又多半屬于金融、地產、能源等,事實上這20只股票均屬于2002年上半年的熱點板塊,自然流動性比較好,流動性風險就比較低。排名靠后的多半是小盤莊股,偏離市場熱點,尤其是"6.24"行情中這些股票基本上得不到現在市場的認可。
組合流動性風險值測度探討
一、組合流動性風險值計算
針對投資組合的流動性風險測度,我們可以先計算組合中各證券的流動性風險值,然后根據其在組合中的配置權重來計算組合的整體流動性風險值。但是在這樣的計算過程中,我們忽視了證券之間波動的相互影響作用。例如當大量的變現(買入)某一證券a時,導致a價格的大幅波動,這樣與其聯動性強的證券(假設為b)必然會受到影響。按照上述方法計算組合流動性風險值時,只考慮了變現a所導致的流動性風險損失,而沒有計算a對b的影響所導致b證券的損失問題。為此,我們引入組合流動性風險測度方法。
組合流動性風險值的具體算法如下:我們認為組合流動性風險指標l[*]仍為正態(tài)分布,則組合l-var=exp(μ+1/2σ[2,t])-exp(μ-1.65σ[,t]);其中μ為組合各股票l[*]均值的線性組合,σ[2,t]=ω''''∑ω為組合l[*]的方差,ω為組合各股票的權重,∑為各股票l[*]序列的協(xié)方差矩陣。之所以將組合的l[*]也假設為正態(tài)分布,主要是借鑒了指數l[*]的統(tǒng)計分布特性。就指數而言其實際就是一系列股票的線性組合,其在某個時點t上為正態(tài)分布。而事實上我們通過檢驗個股在時點t也為正態(tài)分布,故可認為指數組合的l[*]就是個股l[*]的線性組合。由于個股的l[*]在t時刻為正態(tài)分布,其線性組合在t時刻則也為正態(tài)分布。所以我們假設組合的l[*]為正態(tài)分布,且為組合各股票l[*]的按一定權重的線性組合。
二、組合流動性風險的優(yōu)化模型
由于組合中各證券之間的相互作用,所以當組合需要完成一定的減持任務時,就需要考慮減持成本的問題,即按照何種比例進行減持。先減持流動性風險小的股票未必是明智的,因為價格波動會通過一定的傳導模式來影響其余股票的波動。這里就涉及一個組合的減持優(yōu)化問題。其核心目標是使組合的流動性風險值l-var=exp(μ+1/2σ[2,t])-exp(μ-1.65σ[,t])最小。由于組合的l[*]仍為正態(tài)分布且為所含有股票l[*]的線性組合,這樣計算組合風險價值所用到的兩個指標μ、σ[,t]即可通過組合股票按照某一特定的減持比例=(p[,1]p[,2]∧pn)來唯一確定。因此我們所說的優(yōu)化問題就是要在若干p中尋求一個特定p使得組合的流動性風險值最小。為此構建模型如下:
目標函數:
minf(p)=e[μ+1/2σ]-e[μ-1.65σ]。
約束條件:μ=p·u''''
σ[2]=p·∑·p''''
p·1''''=1
pi≥0
v·pi≤vi
其中p為各股票的減持比例;u''''為各股票l[*]的均值向量;1''''為單位列向量;v[,i]為第i只股票的市值;v為變現資產目標。
三、實證分析
我們以華夏成長公布的2002年二季度投資組合10只重倉股為例來分析其核心組合的流動性風險值。數據來源:分析家;數據區(qū)間:2002年1月4日至2002年8月13日。另外我們假設在6月30日至8月13日區(qū)間華夏成長核心組合的股票與相應權重沒有發(fā)生變化。
1.核心組合中證券的基本情況與l-var見表3。
從表3可以看出,華夏成長重倉股的流動性均比較好,其中招商銀行因上市時間不長且一直是"6.24"行情以來的市場熱點,因此該股票的流動性最好;其次為上海汽車、清華同方。相對來說流動性較弱的有中體產業(yè)、中集集團。
2.減持情況對比分析
假設華夏成長為某種目的需要在下一個交易日變現1000萬元核心組合的市值,但招商銀行減持的額度不得超過500萬元,其他股票的減持額度不得超過該股票市值的10%,則通過上面的分析存在一種優(yōu)化方案。將優(yōu)化減持方案與等額減持方案進行對比分析,結果如下:
優(yōu)化減持方案的流動性風險值為0.017%每萬元,減持方案為招商銀行500萬元、上海汽車212.52萬元、中信國安199.60萬元、清華同方87.88萬元;該方案的減持成本明顯低于等額減持(每只股票減持100萬元)流動性風險值0.0474%。
結論與建議
本文針對目前市場所普遍關注的流動性問題進行了深層次的統(tǒng)計分析,利用var的思想來測度中國證券市場的流動性風險。在分析檢驗過程中我們發(fā)現,指數以及成交比較活躍的各股的流動性指標(l[*])一般具有很強的自相關性和異方差性,在對其進行異方差處理后均能夠通過正態(tài)性檢驗。這樣我們即可得到l[*]的統(tǒng)計分布,根據l與l[*]的一一對應關系來推導證券的流動性風險值。就該指標的準確性來看,因其涵蓋了價格、價差以及成交量等信息,因此其較換手率、價差標準差、回歸方程中成交金額系數等更具有現實意義。另外,流動性風險值不僅可以準確地對各證券的流動性進行排序,而且其更具現實意義的作用在于其可以直接度量在特定市場環(huán)境下要變現特定數額的資產所需要承擔的流動性風險,即由于流動性風險的存在所導致的價值損失。
另外,針對組合流動性風險值的問題,我們并沒有就組合中各證券的流動性風險值與變現權重進行簡單的線性組合,而是考慮到某一個證券的波動可能會對其他證券產生影響。這樣,處理證券之間波動的“協(xié)同”效應即成為組合流動性風險值計算的關鍵。本文通過風險適度放大等近似方法推導了組合流動性風險值的計算過程。
事實上,隨著市場的發(fā)展,尤其是投資者隊伍結構的改善,以基金為主導的投資者隊伍結構逐漸形成,這樣關于市場流動性問題研究就變得越發(fā)重要了。本文主要是借鑒了var思想來測度證券的流動性風險,但其中也存在許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如在分布擬合時,我們考慮到了流動性指標l[*]的異方差問題,但是對于均值只是考慮了對樣本區(qū)間內的l[*]進行簡均,事實上l[*]的均值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時變性,即近期的均值也可以比較好地預測下一期的l[*]指標,因此選擇長期內的簡單均值來衡量l[*]均值也存在一定的誤差。我們可以針對l[*]進行單位根過程檢驗,如果成立則可以考慮重新定義流動性風險值。另外,組合流動性風險值的計算,實際上就是證券之間波動“協(xié)同”效應如何精確地擬合,也有待于進一步探討。盡管l-var是一個直觀、量化的風險測度手段,但其僅是流動性風險管理的一個必要手段,而非充分手段。在對基金進行流動性風險管理時還需要結合其他指標、方法,只有這樣才能形成一個完整的流動性風險管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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