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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頭單位:縣安監(jiān)局成員:縣發(fā)改局、縣農辦
檢點:易燃易爆物品生產銷售場所、勞動密集型企業(yè)、?;穬Υ驿N售場所、石油化工企業(yè)等;
檢查標準:是否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生產銷售條件是否達到消防安全標準要求。
二、公共場所檢查組
牽頭單位:縣公安局成員:縣司法局、縣林業(yè)局
檢點:九小場所、賓館、旅館
檢查標準:是否取得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yè)前消防安全檢查是否合格證,消防設施是否保持完好,消防通道是否保持暢通,員工是否經過消防安全培訓,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是否取得上崗資格證。
三、建筑行業(yè)檢查組
牽頭單位:縣規(guī)建局成員:縣綜治辦、縣水務局
檢點:在建工程
檢查標準: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設施是否齊備,是否開展日常消防檢查。
四、工商行業(yè)檢查組
牽頭單位:縣食藥工商質監(jiān)局成員:縣總工會、縣電信公司
檢點:商場、市場
檢查標準: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設施是否齊備,是否開展日常消防檢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是否取得上崗資格證。
五、教育行業(yè)檢查組
牽頭單位:縣教育局成員:縣人社局
檢點:學校、幼兒園、托兒所
檢查標準:是否落實消防工作責任,是否開展日常消防檢查,是否將消防知識宣傳教育納入教育內容,是否定期開展消防知識宣傳和消防疏散演練。
六、文化行業(yè)檢查組
牽頭單位:縣文廣影視新體旅局成員:縣供電公司、縣農牧局
檢點:網吧、影院、KTV等公共娛樂場所
檢查標準:是否取得公眾聚集場所有關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消防設施是否保持完好,消防通道是否暢通,員工是否經過消防安全培訓,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是否取得上崗資格證。
七、民政行業(yè)檢查組
牽頭單位:縣民政局成員:縣移動公司
檢點:養(yǎng)老院、福利院等
檢查標準: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設施是否齊備,是否開展日常消防檢查。
八、衛(wèi)生行業(yè)檢查組
牽頭單位:縣衛(wèi)計局成員:縣財政局
檢點:醫(yī)院
檢查標準:是否落實消防工作責任,消防設施是否齊備,是否開展日常消防檢查,是否定期開展消防知識宣傳和消防疏散演練,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是否取得上崗資格證。
九、交通站點檢查組
牽頭單位:縣交通局成員:縣氣象局
檢點:汽車站、火車站等
檢查標準: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設施是否齊備,是否開展日常消防檢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是否取得上崗資格證。
十、重點領域檢查組
牽頭單位:縣消防大隊成員:縣人武部
檢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重點區(qū)域
檢查標準: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是否落實消防工作責任,消防設施是否齊備,是否開展日常消防檢查和培訓,是否組織開展逃生疏散演練。
十一、工作督查組
(一)加強政府對消防工作的領導。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對本轄區(qū)消防工作全面負責,要以《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為指引,切實加強對消防工作的領導,深入貫徹全省、全市消防工作會議和全縣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大力推行“黨政同責”,嚴格落實“一崗雙責”,將消防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fā)展總體規(guī)劃,納入政府目標責任、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內容,與干部提拔任用、評優(yōu)評先掛鉤,嚴格督查考評。要加快組織制定并實施城鄉(xiāng)消防規(guī)劃,切實加強公共消防設施、消防力量、消防裝備建設,整治消除火災隱患。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要建立消防安全組織,明確專人負責消防工作,推行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加強消防安全基礎建設,全面提升農村和社區(qū)消防工作水平。縣消防安全委員會要認真落實例會制度,協(xié)調住建、文廣、工商、衛(wèi)生、安監(jiān)等部門定期召開消防工作聯(lián)席會議,建立執(zhí)法信息通報、聯(lián)合執(zhí)法制度,對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項從嚴把關,督促各行業(yè)、系統(tǒng)主管部門制定出臺加強本行業(yè)、系統(tǒng)消防管理工作的具體實施辦法。
(二)全力推動各部門履行管理和監(jiān)督職責。各行業(yè)主管和職能部門要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住建、商務、文廣、教育、衛(wèi)生、民政、宗教等部門要切實加強建筑工地、賓館、飯店、商場、市場、學校、醫(yī)院、公共娛樂場所、社會福利機構、烈士紀念設施、旅游景區(qū)(點)、博物館、文物保護單位等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嚴格落實各項消防安全措施。公安機關及其消防部門要嚴格履行職責,每半年對消防安全形勢進行分析研判和綜合評估,及時報告縣人民政府,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同時,要加大執(zhí)法力度,依法查處消防違法行為,對嚴重危及公眾生命安全的要依法從嚴查處;公安派出所和社區(qū)(農村)警務室要加強日常消防監(jiān)督檢查,開展消防安全宣傳,及時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
(三)全面落實社會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要依法履行法定職責,保障必要的消防投入,切實提高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組織人員疏散逃生和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的能力。各部門、各單位要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評估機制,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季度、其他單位每半年自行或委托有資質的機構對本單位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評估,做到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要建立建筑消防設施日常維護保養(yǎng)制度,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消防設施完好有效。要嚴格落實消防控制室管理和應急程序規(guī)定,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體制,加大源頭管控力度
(一)加強消防安全源頭管控。各建設工程行政審批部門要嚴格依法把好行政許可關,建設、設計、施工、監(jiān)理單位及執(zhí)業(yè)人員要嚴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規(guī),嚴禁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標準。凡不符合法定審批條件或達不到消防安全標準的,規(guī)劃、住建、房地產管理部門不得核發(fā)建設工程相關許可證照,安全監(jiān)管部門不得核發(fā)相關安全生產許可證照,教育、民政、人社、衛(wèi)生、文廣、文物、等部門不得批準開辦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社會福利機構、人力資源市場、醫(yī)院、博物館和公共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旅游部門不予評定為星級賓館、A級景區(qū);工商部門不得核發(fā)《營業(yè)執(zhí)照》,對各類邊勘測、邊設計、邊施工的工程,規(guī)劃、住建、安監(jiān)、消防部門要建立聯(lián)合監(jiān)督和執(zhí)法機制,嚴厲查處違法行為,確保不產生先天性消防安全隱患。
(二)加強和改進消防安全管理。要逐步推行社會單位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對容易造成群死群傷火災的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和高層、地下公共建筑等高危單位,實行“戶籍化”管理,建立基礎臺帳和數(shù)據(jù)庫;各主管部門要實施更加嚴格的消防安全監(jiān)管,督促其按要求配備急救和防護用品,落實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從2012年開始,要建立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評估制度,由具有資質的機構定期開展評估,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作為單位信用評級的重要參考依據(jù)?;馂母呶挝粦攨⒓踊馂墓娯熑伪kU。規(guī)劃、住建、公安部門要推動落實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和消防審核驗收責任制,聯(lián)合建立建設、設計、施工、監(jiān)理單位重大消防安全違法行為“黑名單”制度。
(三)推進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建設??h消防安全委員會在4月中旬要完成對2012年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達標驗收工作的安排部署,確保年底前全縣屬于人員密集場所的一般單位“四個能力”建設全部達標。年內,70%以上的街道、鄉(xiāng)鎮(zhèn)、社區(qū)、行政村要實行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
三、加大監(jiān)督執(zhí)法力度,整治和消除各類火災隱患
(一)強化火災隱患排查整治。要建立常態(tài)化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機制,在進一步鞏固“清剿火患”戰(zhàn)役成果的基礎上,縣公安消防大隊、公安派出所要組織開展高層和地下建筑、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城鄉(xiāng)結合部、縣城區(qū)老街區(qū)、集生產儲存居住為一體的“三合一”場所、“城中村”、“棚戶區(qū)”、出租屋等薄弱環(huán)節(jié)的消防安全治理,對存在影響公共消防安全的區(qū)域性火災隱患的,要制定并組織實施整治工作規(guī)劃,及時督促消除火災隱患;對存在嚴重威脅公共消防安全隱患的單位和場所,要督促限期改造、搬遷、或采取責令停產、停用等措施加以整改。要嚴格落實重大火災隱患立案銷案、專家論證、掛牌督辦和公告制度。
(二)建立并完善火災隱患舉報投訴制度。要建立火災隱患舉報投訴中心,完善火災隱患舉報投訴全過程工作機制,明確火災隱患舉報范圍和獎勵措施,集中開展宣傳,引導群眾通過正確渠道舉報火災隱患,邀請社會群眾對舉報投訴查處情況進行監(jiān)督,最大限度地調動社會各方力量加強火災防控,及時發(fā)現(xiàn)和消除火災隱患。
四、加強綜合治理,夯實城鄉(xiāng)消防安全基礎
(一)加強城鄉(xiāng)消防規(guī)劃和基礎設施建設。2012年,要啟動消防規(guī)劃的修訂工作,并與城市總體規(guī)劃同步完成。年底前,要完成全縣建制鄉(xiāng)鎮(zhèn)消防規(guī)劃的編制,并對各村的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提出規(guī)劃指導意見,50%的村莊完成消防規(guī)劃的編制或在總體規(guī)劃中明確消防規(guī)劃的內容;20%的村莊完善消防基礎設施,設有自來水管網的村莊應安裝4—6個消火栓,沒有給水管網的村莊要利用河流、水塘、水庫、水井、水渠等天然水源設置不少于2處消防取水設施;沒有給水管網且天然水源缺乏的村莊,要結合農村節(jié)水灌溉和人畜飲水工程統(tǒng)一規(guī)劃,設置不小于100立方米的消防水池。村莊內主要道路寬度不應小于4米;道路、橋梁應能保證消防車通行。
(二)積極發(fā)展消防公益事業(yè)和社會消防力量。要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和支持消防公益事業(yè),推動建立常態(tài)化的消防公益事業(yè)表彰獎勵機制,積極開展地方活動。要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大力發(fā)展鄉(xiāng)鎮(zhèn)政府專職消防隊。專職、志愿、義務消防隊等非現(xiàn)役消防隊伍要配備必要的裝備器材,開展相應的業(yè)務訓練和滅火實戰(zhàn)演練,不斷提升戰(zhàn)斗力。繼續(xù)探索發(fā)展和規(guī)范消防文員隊伍建設。要確保非現(xiàn)役消防員工資待遇與當?shù)亟洕鐣l(fā)展和所從事的高危險職業(yè)相適應,將非現(xiàn)役消防員按規(guī)定納入當?shù)厣鐣kU體系;對因公傷亡的非現(xiàn)役消防員,要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落實各項工傷保險待遇,參照有關規(guī)定評功、評烈。
五、進一步加強消防業(yè)務經費保障,努力提升防滅火和應急救援能力
(一)增強消防部隊經費保障??h財政局要按照財政部《地方消防經費管理辦法》(財防〔〕330號)的要求建立并完善經費保障機制,將地方消防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制定落實消防經費最低保障標準??h公安消防部門要結合自身隊伍建設需要,積極爭取和整合各種社會資源資金,爭取國家有關政策支持項目資金。積極整合社會資源,充分利用好國家相關部門的專項配套資金。年內將官兵醫(yī)療費用、執(zhí)勤補助、地方性生活補貼和合同制消防員工資等納入保障范圍,按要求落實專項匹配經費。
(二)強化消防部隊裝備配備。依據(jù)新修訂的《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啟動新一輪裝備達標活動,確保18項基本個人防護裝備和32項特種個人防護裝備、攻堅組裝備、應急救援裝備配備全部達到標準,補充完善特勤裝備,并逐步更新配備帶后場接受裝置的呼救器,全面提高部隊的防護能力和作戰(zhàn)能力。
(三)全面推進應急救援工作??h人民政府將綜合應急救援隊伍納入縣政府目標績效管理范疇,將應急救援建設的重要事項列入政府督辦內容。推動完善應急救援指揮體制、機制,初步建立跨縣級區(qū)域內的響應機制。做實縣級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年內綜合應急救援大隊人員、裝備達標,制定災害事故處置預案和跨區(qū)域應急救援預案,加強與環(huán)境保護等部門的應急聯(lián)動機制建設,積極參與市政府組織開展的實戰(zhàn)性演練。
六、堅持以人為本,增強社會公眾消防安全意識
(一)強化農村和社區(qū)消防工作。夯實農村消防組織建設、消防設施建設、群防群治工作和消防隊伍建設基礎。農村、社區(qū)要建立健全消防組織;村(居)民委員會要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居民住宅區(qū)物業(yè)管理單位要落實消防管理責任;村莊要實行消防安全多戶聯(lián)防制度;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要以黨支部、社會治安積極分子、民兵預備役人員等先進組織為依托,結合當?shù)亟洕l(fā)展和消防工作需要,依法建立專職、志愿、義務消防隊,充分發(fā)揮其防火、滅火、處置突發(fā)性事故中的有力作用;公安派出所和社區(qū)(農村)警務室要對轄區(qū)消防工作加強日常監(jiān)督檢查,對于已建的老建筑群、無物業(yè)(公司管理)的建筑應加強社區(qū)消防責任落實,采取多種方式新建或維修公共消防設施,確定社區(qū)消防安全管理人,提高社區(qū)防控火災的功能。
(二)強化社會消防宣傳教育。深入貫徹落實《全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綱要(—2015年)》,部署開展家庭社區(qū)、學校、人員密集場所、農村、單位“六個一標準”消防宣傳教育,組織宣貫工作專項檢查。在火災多發(fā)季節(jié)、重大節(jié)日以及“119”消防宣傳日期間,廣播、電視、報刊、電信、網絡等媒體要大力開展提示性、知識性宣傳,倡導單位自行組織開展消防逃生自救演練,鼓勵家庭自備逃生自救器材,熟練掌握使用方法;督促影劇院、網吧、商場、市場、醫(yī)院等開展提示性宣傳,推進城市消防標識化建設。公安消防部門要指導全縣專職消防隊開展經常性消防宣傳教育工作,充分發(fā)揮職能作用。
(三)加強社會消防安全培訓。要以貫徹落實《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大綱(試行)》為契機,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領導干部和公務員培訓,科普、普法教育,以及農民工和再就業(yè)等培訓內容。公安消防部門要指導和加強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及特種作業(yè)人員等消防安全培訓。2012年,縣人民政府對鄉(xiāng)鎮(zhèn)政府分管消防安全的鄉(xiāng)鎮(zhèn)長和村居“兩委”、街道辦事處、社區(qū)負責人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h公安局治安大隊負責組織開展保安隊伍全員消防技能培訓。
關鍵詞 人員密集場所;火災防控;滅火
中圖分類號X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674-6708(2012)68-0067-02
隨著經濟的發(fā)展,我國人員密集場所的數(shù)量和規(guī)模逐年呈上升趨勢。人員密集場所的使用功能比較復雜,人員疏散比較困難,一旦發(fā)生火災極易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甚至造成群死群傷的惡性事故。1994年12月8日,在克拉瑪依市友誼館舉辦迎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兩基”評估驗收團專場文藝演出活動。全市7所中學、8所小學的學生、教師及有關領導共796人參加。在演出過程中,18時20分左右,舞臺紗幕被光柱燈烤燃,火勢迅速蔓延至劇廳,各種易燃材料燃燒后產生大量有害氣體,由于友誼館內很多安全門緊鎖,從而釀成325人死亡,132人受傷的慘劇,死者中288人是學生,另外37是老師、家長和工作人員。
1 人員密集場所概述
人員密集場所主要是指從事社會活動的人數(shù)超過50人,并且建筑面積為200m2的公共場所[1]?!断婪ā返谄呤龡l規(guī)定,人員密集場所,是指公眾聚集場所,醫(y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和集體宿舍,養(yǎng)老院,福利院,托兒所,幼兒園,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勞動密集型企業(yè)的生產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旅游、宗教活動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建筑形式多樣,按建筑類別分為一般建筑、地下建筑、高層建筑;按建筑年代分類分為現(xiàn)代建筑、古建筑;按建筑型式分類分為綜合建筑、獨立建筑。
2 人員密集場所的火災危險性以及預防措施
2.1 學?;馂奈kU性以及預防措施
2.1.1學校火災危險性
學校人員密集,目前大多數(shù)中小學校的師生達到了1000多人,有的學校教室、宿舍人員數(shù)量已超標;部分學校為了方便管理,在教室和學生宿舍上安裝了鐵柵欄;一旦發(fā)生火災,極易造成群死群傷的事故。
學校的部分師生消防安全意識淡薄,在宿舍內隨意拖拉電線, 按接插座,增加用電設備,超負荷用電現(xiàn)象極為嚴重。有的學生使用電爐子、熱得快等大功率用電設備,這些極易造成電器線路短路引發(fā)火災。有的學生晚上熄燈后利用蠟燭等明火進行照明,一旦稍不注意極易引發(fā)火災。
2.1.2 學?;馂牡念A防措施
1)確保安全出口暢通。在安全出口上不得安裝鐵柵欄,不得將學生宿舍安全出口鎖閉,不得在通廊式宿舍樓內設置隔斷影響疏散,要達到一旦發(fā)生火災,學生能夠及時的疏散逃生;
2)加強對學校的用火、用電管理。學校應當制定相應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學校的巡查檢查,及時消除學校消防安全隱患;
3)加強學校消防安全教育。學校要定期開展消防知識黑板報評比、老師授課、滅火疏散演練、聘請消防官兵進行消防知識講座、消防知識競賽等活動,提高廣大師生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2.2 醫(yī)院火災危險性以及預防措施
2.2.1 醫(yī)院火災危險性
醫(yī)院的手術室、藥房儲有一定數(shù)量的易燃、可燃的化學藥品,如:丙酮、乙醚、甲氧氟烷等藥物,病房內還有氧氣瓶,這些都是具有一定的爆炸危險性的。同時醫(yī)院內聚集著大量的人群,除病人和醫(yī)護工作者以外,還有陪護人員以及探病的親友等。醫(yī)院的病人老幼皆有,很大一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一旦發(fā)生火災,病人行動不便,加之醫(yī)院建筑大多數(shù)是走廊式的結構,并且存有大量的易燃物品和藥品,火災會迅速蔓延,極易造成重大的人員傷亡。
2.2.2 醫(yī)院火災的預防措施
1)加強消防安全知識的培訓和普及,增強醫(yī)務工作者、患者的消防安全意識。在對醫(yī)務工作者開展經常消防安全知識培訓的同時,也要在病房中廣泛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擴大醫(yī)院防火人群,增強防火力量,營造醫(yī)院良好的消防安全環(huán)境;
2)開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消防安全檢查,對消防設施每半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消防設施能夠正常運行。同時要對醫(yī)院的病理室、手術室、藥房、高壓氧艙等重點部位進行重點監(jiān)控,對易燃危險藥品應限量存放,一般不得超過一天用量;
3)定期開展消防安全疏散演練。醫(yī)院應根據(jù)實際情況制定和完善應急疏散預案,定期對醫(yī)院工作人員開展應急疏散演練,提高醫(yī)務工作者的引導、幫助患者的疏散、逃生的能力,增強其對火災危險性的認識。
2.3 賓館火災危險性以及預防措施
2.3.1 賓館火災危險性
賓館用火用電比較頻繁,賓館廚房可能由于油鍋起火或用火不慎起火。賓館內眾多的電器設備可能由于線路故障、設備故障或使用不當引發(fā)火災。賓館的旅客也有可能亂扔煙頭、酒后臥床吸煙引發(fā)火災。同時賓館內有大量的可燃物,如:木質家具、電器設備、被褥以及裝修裝飾,一旦發(fā)生火災這些可燃材料燃燒猛烈,迅速蔓延。
2.3.2 賓館火災的預防措施
1)配備完善的消防設施設備。賓館應根據(jù)《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設置消防設施,消防設施是否配置完善、完整好用,對賓館控制火災危害,減少火災帶來的損失,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開展防火檢查、巡查。賓館應建立每日防火巡查制度,每季度開展防火安全檢查,要把責任制度是否落實、消防設施是否完整好用,疏散通道是否完整好用作為消防安全檢查的重點,對發(fā)現(xiàn)的火災隱患,要確定整改的責任人,落實整改資金,限期整改;
3)加強消防宣傳、培訓。對賓館員工應開展全員消防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重點培訓員工具備撲救初起火災能力和引導疏散能力。通過開展培訓提高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提升賓館抗御火災能力。
2.4 娛樂場所的火災危險性以及預防措施
2.4.1 娛樂場所火災危險性
公共娛樂場所的火災大多是發(fā)生在營業(yè)期間,人員聚集密度比較大。[2]由于此時大家都在娛樂消遣上,并且大部分娛樂場所燈光較暗,不易覺察易燃、可燃物溫度上升或電器設備短路等火災危險性。一旦發(fā)生火災,猛烈燃燒,產生大量的濃煙能見度低,加之消費者驚慌失措,極易發(fā)生踩踏、擁擠等現(xiàn)象, 易造成人員傷亡事故。
2.4.2 娛樂場所火災預防措施
1)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要組織員工開展好每天的防火巡查,做好記錄。在場所關閉前,要進行徹底的消防安全檢查,檢查顧客遺留煙頭、用火用電等情況,一旦發(fā)現(xiàn)火災隱患,應當采取措施,消除火災隱患;
2)娛樂場所應當加強電氣設備的消防安全管理,及時消除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禁止私自拉接臨時電路,禁止超負荷用電;
3)娛樂場所營業(yè)期間,不得超過額定人數(shù),堵塞鎖閉安全出口;
4)娛樂場所須建立全員防火責任制度,員工應當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會組織人員疏散、會使用滅火器材、會報警。新員工必須要經過崗前消防安全知識培訓;
5)娛樂場所必須按規(guī)定配置消防器材,保證消防設施完整好用。
2.5商場的火災危險性以及預防措施
2.5.1商場的火災危險性
商場是人員密集型高的場所,特別是在節(jié)假日,大量的顧客涌入商場,人滿為患。同時,商場的大多數(shù)商品為可燃物,特別是一些比較大的商場,貨物堆積如山,疏散空間非常少。一旦發(fā)生火災,部分商品發(fā)生燃燒,產生大量的有毒煙霧,同時商場有大量的顧客,容易引起擁擠、混亂,造成踩傷、踩死、擠死、燒傷、燒死等群死群傷惡性事故。
2.5.2商場火災預防措施
1)加強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消防設施是保障人員疏散安全和建筑消防安全的重要部分,大型商場要維護、保養(yǎng)好聯(lián)動消防控制系統(tǒng),包括滅火系統(tǒng)和疏散系統(tǒng),室內外消防栓系統(tǒng)、機械防排煙系統(tǒng)、火災自動報警系、火災自動滅火系統(tǒng)、應急廣播、應急照明、防火卷簾、防火門等;
2)確保商場疏散通道暢通。不得在商場的安全出口、樓梯和疏散通道上堆放貨物、設置攤位。商場內的貨物不得影響消防設施和疏散通道的使用;
3)加強消防安全宣傳。商場要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對新上崗的人員要開展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同時要利用消防標語、廣播等進行消防宣傳,警示顧客,增強顧客的消防安全意識;
4)制定滅火和安全疏忽應急預案,開展定期演練。商場應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滅火、疏散預案,定期開展滅火、疏散演練,不斷完善預案,提高員工和顧客的自防自救能力。
3 人員密集場所火災撲救方法
1)啟動應急預案,了解場所情況。人員密集場所一般都制定了滅火預案,為了迅速、準確完成救人、滅火任務,首先要啟動滅火預案,掌握場所情況,確保能夠完成救人、滅火任務;
2)查明火場情況,確定火場重點。查明火場被困人員的具置、地點;查明起火部位、火勢蔓延情況,布置好水槍陣地;查明起火部位的自動滅火系統(tǒng)和防排煙系統(tǒng)是否啟動;
3)先使用建筑消防設施,撲滅火災。利用室內消火栓系統(tǒng)、自動噴淋系統(tǒng)等建筑消防設施阻止火勢,當起火單元的建筑消防設施不能滿足滅火需要時,再投入移動消防設備,控制和消滅火災;
4)內外結合,撲滅火災。人員密集場所大多是多層、面積大,不實施內功很難撲滅火災,內攻時,對燃燒區(qū)滅火時要快、準、狠。同時,對起火部位靠近的窗、外墻、門從外部進攻,用水槍進行噴射。內外結合撲滅火災。
參考文獻
[1]寇麗平.人員密集場所脆弱性分析[J].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學報,2009,3.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guī)范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規(guī)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以下統(tǒng)稱單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三條單位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以下統(tǒng)稱消防法規(guī)),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條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單位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二章消防安全責任
第六條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guī)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tǒng)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三)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jù)消防法規(guī)的規(guī)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七條單位可以根據(jù)需要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yǎng),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七)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前款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第八條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guī)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由產權單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單位統(tǒng)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經營、管理的單位應當遵守本規(guī)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九條對于有兩個以上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的建筑物,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對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明確管理責任,可以委托統(tǒng)一管理。
第十條居民住宅區(qū)的物業(yè)管理單位應當在管理范圍內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業(yè)管理單位應當對受委托管理范圍內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第十一條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的主辦單位、承辦單位以及提供場地的單位,應當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建筑工程施工現(xiàn)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xiàn)場的消防安全管理。
對建筑物進行局部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xiàn)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下列范圍的單位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本規(guī)定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一)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以下統(tǒng)稱公眾聚集場所);
(二)醫(yī)院、養(yǎng)老院和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
(三)國家機關;
(四)廣播電臺、電視臺和郵政、通信樞紐;
(五)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
(六)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館以及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
(七)發(fā)電廠(站)和電網經營企業(yè);
(八)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銷售單位;
(九)服裝、制鞋等勞動密集型生產、加工企業(yè);
(十)重要的科研單位;
(十一)其他發(fā)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fā)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
高層辦公樓(寫字樓)、高層公寓樓等高層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糧、棉、木材、百貨等物資集中的大型倉庫和堆場,國家和省級等重點工程的施工現(xiàn)場,應當按照本規(guī)定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第十四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其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報當?shù)毓蚕罊C構備案。
第十五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設置或者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的消防管理人員;其他單位應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可以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公眾聚集場所應當在具備下列消防安全條件后,向當?shù)毓蚕罊C構申報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開業(yè)使用:
(一)依法辦理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手續(xù),并經消防驗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消防安全責任明確;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四)員工經過消防安全培訓;
(五)建筑消防設施齊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十七條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主辦或者承辦單位應當在具備消防安全條件后,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對活動現(xiàn)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十八條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并公布執(zhí)行。
單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第十九條單位應當將容易發(fā)生火災、一旦發(fā)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二十條單位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yè)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xù),落實現(xiàn)場監(jiān)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guī)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眾聚集場所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時,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共同采取措施,將施工區(qū)和使用區(qū)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qū)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jiān)護,保證施工及使用范圍的消防安全。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yè)期間禁止動火施工。
第二十一條單位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tài)。
嚴禁下列行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在營業(yè)、生產、教學、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四)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單位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銷售、運輸或者銷毀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條單位應當根據(jù)消防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器材,并組織開展消防業(yè)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第二十四條單位發(fā)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援。任何單位、人員都應當無償為報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
單位應當為公安消防機構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和條件。
火災撲滅后,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xiàn)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xié)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xiàn)場。
第四章防火檢查
第二十五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jù)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yè)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營業(yè)結束時應當對營業(yè)現(xiàn)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醫(yī)院、養(yǎng)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fā)現(xiàn)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六條機關、團體、事業(yè)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六)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七)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十)防火巡查情況;
(十一)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十二)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七條單位應當按照建筑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yǎng)有關規(guī)定的要求,對建筑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情況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yǎng)。
第二十八條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定期對其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第二十九條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yǎng)和維修檢查。對滅火器應當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shù)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第五章火災隱患整改
第三十條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條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的行為,單位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一)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二)違章使用明火作業(yè)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三)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四)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六)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七)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八)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違反前款規(guī)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三十二條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者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jù)本單位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fā)火災或者一旦發(fā)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yè)整改。
第三十三條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三十四條對于涉及城市規(guī)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以及機關、團體、事業(yè)單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shù)厝嗣裾畧蟾妗?/p>
第三十五條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六章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第三十六條單位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有關消防法規(guī)、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公眾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的內容還應當包括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第三十七條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yè)、活動期間,應當通過張貼圖畫、廣播、閉路電視等向公眾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
學校、幼兒園應當通過寓教于樂等多種形式對學生和幼兒進行消防安全常識教育。
第三十八條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一)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其他依照規(guī)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前款規(guī)定中的第(三)項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第七章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
第三十九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制定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lián)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lián)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其他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參照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
第八章消防檔案
第四十一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應當詳實,全面反映單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jù)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單位應當對消防檔案統(tǒng)一保管、備查。
第四十二條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二)建筑物或者場所施工、使用或者開業(yè)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三)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六)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七)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八)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四十三條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安消防機構填發(fā)的各種法律文書;
(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yǎng)的記錄;
(三)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四)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五)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
(六)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八)火災情況記錄;
(九)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前款規(guī)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項記錄,應當記明檢查的人員、時間、部位、內容、發(fā)現(xiàn)的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第(六)項記錄,應當記明培訓的時間、參加人員、內容等;第(七)項記錄,應當記明演練的時間、地點、內容、參加部門以及人員等。
第四十四條其他單位應當將本單位的基本概況、公安消防機構填發(fā)的各種法律文書、與消防工作有關的材料和記錄等統(tǒng)一保管備查。
第九章獎懲
為進一步強化社會各單位自主管理、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的消防安全責任主體意識,強化社會消防安全管理,推動各單位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有效控制和消除社會面上的火災隱患。加大社會消防宣傳和培訓教育力度,增強群眾消防法制觀念,提高全社會防御抗御火災的能力。
二、消防監(jiān)督抽查的范圍及重點內容
(一)監(jiān)督抽查的范圍:今年度確定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其它具有一定規(guī)模的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二)監(jiān)督抽查的內容:
1.被檢查單位的建筑物或者場所是否依法通過了公安消防機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消防設計備案、消防驗收備案、消防安全檢查;
2.建筑物的使用性質是否符合規(guī)定;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消防車通道、防火防煙分區(qū)、防火間距是否符合規(guī)定:
(1)是否鎖閉、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樓梯或安全出口,影響安全疏散;
(2)疏散通道、疏散樓梯、安全出口處是否設置鐵柵欄,在公共區(qū)域的外窗及集體住宿房間的外窗是否安裝金屬護欄,影響安全疏散和應急救援;
(3)疏散通道、疏散樓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數(shù)量是否符合要求,商住樓營業(yè)部分與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有無分開設置;
(4)疏散指示標志和火災應急照明燈有無被遮擋、覆蓋;是否按規(guī)定配置;
(5)有無擅自改變防火分區(qū),導致火勢容易蔓延、擴大;
(6)在建筑物周圍有無違章搭建棚、房等,影響人員逃生和滅火救援;
(7)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生產、儲存、經營場所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滅火設施和防雷、防爆、防靜電設施是否符合要求。
4.消防設施運行、消火栓狀況以及滅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規(guī)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和自動滅火系統(tǒng)是否完好有效,影響防火滅火功能;
5.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6.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實防火責任,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是否經消防安全培訓;
7.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三、消防監(jiān)督抽查的時間
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四、消防監(jiān)督抽查數(shù)量
大隊現(xiàn)有4名消防監(jiān)督執(zhí)法人員,抽查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總量按照每半年每個消防監(jiān)督員不少于18個核算;抽查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即一般單位總量按照每半年每個消防監(jiān)督員不少于12個核算,共計:上半年抽查消防安全重點單位72家(包括重復抽查),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48家。
五、工作要求
1.大隊在對各單位進行消防監(jiān)督檢查時,監(jiān)督檢查人員不得少于兩人,應當著制式警服,并出示消防監(jiān)督檢查證。
2.消防監(jiān)督檢查人員對單位進行監(jiān)督檢查時,應當填寫《消防監(jiān)督檢查記錄》。檢查完畢,《消防監(jiān)督檢查記錄》應當交被檢查單位主管人員閱后簽名。
3.在檢查中,大隊防火人員應明確檢查的對象、數(shù)量及分工,對人員密集場所中的醫(yī)院、學校、幼兒園、托兒所、養(yǎng)老院等場所均應有一定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