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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禮前的準備工作即十分繁復,但是簡言則包括
一、祭拜:男方家在婚禮前一天要祭拜天地、祖先,告知有婚事將舉行。
二、安慶禮:依八字、房屋座向拜床母。
婚禮當天更是千頭萬緒--
一、祭祖:男方在出門迎娶新娘之前,應該先祭拜祖先。
二、迎親:迎親車隊以雙數為佳,尤以6的倍數最好。
三、燃炮:迎親禮車行列在途中,應一路燃放鞭炮以示慶賀。
四、食姊妹桌:新娘在結婚出發(fā)前,要與父母兄弟姊妹一起吃飯,表示離別,大家都要說吉祥話。
五、請新郎:禮車至女方家時,會有一男童侍持茶盤(上有瓜子、糖果)恭候新郎、新娘下車后,應給予男孩紅包答禮,再進入女方家。
六、討喜:新郎與女方家人見面問候之后,應持捧花給房中待嫁之新娘,此時,新娘之姊妹或女性好友要攔住新郎故意阻撓,不準其見到新娘,在經過新郎苦苦哀求后,女方可提出條件要新郎答應,通常在經過一番討價還價后都以999元紅包禮成交,意喻「長長久久。
七、蓋頭紗:新郎給予捧花之后,應將頭紗放下,將新娘挽出大廳。
八、拜別:新郎與新娘上香祭祖,新娘應叩拜父母道別,而新郎僅鞠躬行禮即可。
九、出門:新娘應由一位福份高的女性長輩持竹篩或黑傘護其走至禮車,因為新娘子當天的地位比誰都大,所以頭不能頂天見陽光,另一方面也希望能像這一位女性長輩一樣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
十、禮車:禮車上方懸綁一棵由根至葉的竹子,根上掛著蘿卜,以示「有頭有尾。禮車后方則有朱墨畫的八卦竹篩,用以驅逐路上之不祥。
十一、敬扇:新娘上禮車前,由一名生肖吉祥之小男孩持扇給新娘(置于茶盤上),新娘則回贈紅包答禮。
十二、不說再見:當所有人要離開女方家門時,絕對不可向女方的家人說再見。
十三、潑水:在新娘上禮車后,女方家長應將一碗清水、稻谷及白米潑向新娘,代表女兒已是潑出去的水,并祝女兒事事有成,有吃有穿。
十四、擲扇:禮車起動后,新娘應將扇子丟到窗外,意謂不將壞性子帶到婆家去,擲扇后必須哭幾聲,且在禮車之后'''',可蓋竹篩以象征繁榮。
十五、燃炮:由女方家至男方家的途中一路燃放禮炮,車抵男方家門時,家人則燃「炮城慶賀告喜。
十六、摸橘子:禮車抵達后,由一位帶著兩個橘子的小孩來迎接新人,新娘要輕摸一下橘子,然后贈紅包答禮。這兩個橘子要留到晚上讓新娘親自來剝,意謂可招來長壽,全國公務員共同天地。
十七、牽新娘:新娘由禮車走出時,應由男方一位有褔氣之長輩持竹篩頂在新娘頭上,并扶持新娘進入大廳。
十八、忌、踩門檻:門檻代表門面,所以新人絕不可踩門檻''''而應橫跨過去。
十九、過火盆、踩瓦片:新娘進入大廳、后,要跨過火盆,并踩碎瓦片。過火盆意謂去邪,踩碎瓦片則比喻過去時光如瓦之碎。
二十、敬茶:男方家中之長輩將新娘介紹給家中認識,此儀式即是承認她成為家中的一員。
二十一、拜天地:新人一拜天地、二拜高堂、夫妻交拜,送入洞房。
二十二、進洞房:以竹篩覆床上,桌上置銅鏡以壓驚,新人一起坐在預先墊有新郎長褲的長椅上,謂兩人從此一心,并求日后生男。然后新郎揭開新娘頭紗,兩人合飲交杯酒,并共吃由黑棗、花生、桂圓、蓮子等物做成的甜湯,象征早生貴子。
二十三、忌、坐新床:婚禮當天,任何人皆不可坐新床,而新娘更是不能躺下,以免一年到頭都病倒在床上。
二十四、觀禮、喜宴:目前一般人均采取中西合璧式的婚禮,大都在晚上宴請客人時同時舉行觀禮儀式,在喜宴上,新娘可褪去新娘禮服換上晚宴服,至各桌敬酒。
二十五、送客:喜宴完畢后,新人立于餐廳門口送客,須端著盛香煙、喜糖之茶盤。
婚禮,無論在古今中外,都被認為是人生儀禮中的大禮。但對其的認識則古今大不一樣。
古人認為,家族和血統(tǒng)的延續(xù),是做晚輩不容推卸的重任,即所謂“不孝有三,無后為大”,因此,把交合男女陰陽、產生子嗣的婚姻之禮放在一個很重要的地位。
婚禮和婚姻制度有密切聯系,從一個側面反映了人們的文明教化程度。以漢族為主體的中華民族祖先和世界各民族一樣,在原始時期經歷過亂婚、群婚的階段,進入文明社會之后則基本采取一夫一妻的婚姻形式。
最初的婚禮形式大約始于原始社會末期,從相傳始于伏羲時代的定婚“以儷皮(成對的鹿皮)為禮”逐漸演進,到夏商時的“親迎于堂”,再到周代所具備的完整的“六禮”,已初步奠定了我國傳統(tǒng)婚禮的基礎。又經歷代的發(fā)展,使各種各樣的婚禮儀節(jié)更趨繁縟、熱烈。
概略而言,我國傳統(tǒng)婚禮大約分為婚前禮、正婚禮、婚后禮三個階段。
案例一:法院判決離婚協議有效
沒離婚先簽離婚協議 法院終審協議有約束力
大洋網 中山有一對夫妻,還沒離婚就簽訂了一份離婚協議。此后,夫妻倆相安無事地過了較長一段時間,最后兩人果然離婚了,過去簽的離婚協議還有效嗎?昨天,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向記者通報了該起特殊案例。 夫妻簽訂《離婚協議》
1996年4月30日,中山人小呂與小卓登記結婚
了。從2000年開始,他們時常為家庭瑣事發(fā)生爭執(zhí)。2005年3月2日,兩人決定簽訂一份《離婚協議》。協議中約定,一旦離婚,丈夫小呂一次性補償5萬元現金給妻子,還將其在家鄉(xiāng)村里的股份給小卓,而小呂在外的一切債務與小卓無關……
11月9日,妻子小卓終于向中山市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一切按離婚協議辦——兒子撫養(yǎng)權歸女方,男方每月支付撫養(yǎng)費500元,償還所欠的1萬元,小呂所在村的股份轉讓給自己,男方在外的一切債務與己無關。
丈夫:離婚協議應當作廢
丈夫小呂在法庭上向法官大倒苦水:“那份協議應該無效,因為《離婚協議》是被妻子欺騙后糊里糊涂簽訂的。”但小呂無法向法庭提供被騙的證據。
小呂同時稱,他向小卓借款1.4萬元,后歸還了4000元,尚欠1萬元。這1萬元是他向小卓支付的家用,雖然立下借據,但雙方仍未離婚,不應認定是借老婆的款,哪有老公向老婆借款要還的。
按《離婚協議》的約定,小呂同意將其所在村的股份轉讓給小卓,但眼看妻子去意已決,在打官司期間,小呂又變了卦,不同意轉讓其股份。
爭議:離婚協議有無效力
此案經法院開庭審理,由于小卓與小呂雙方均同意離婚,中山市人民法院準許了小卓的離婚要求。對離婚協議是否有效,法院認為不能一概而論。
協議中關于轉讓股份的約定,經法院查明,該村股份合作公司章程規(guī)定:“本社區(qū)股份合作公司配置給股民的股權不能轉讓或在社會上流通買賣,只允許在其本人去世后,由家屬繼承股權。”
所以,法院認為小呂處分其股份的承諾違反了上述規(guī)定,轉讓無效。
法院后認定小呂所立的《離婚協議》(除股份外)雖然在離婚前簽訂,但符合高院司法解釋,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中山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準予雙方離婚,婚生子撫養(yǎng)權歸女方,按照該《離婚協議》男方每月支付撫養(yǎng)費500元,償還女方欠款1萬元,向小卓支付補償款5萬元,并承擔相應債務。一審宣判后,小呂向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終審:該協議有約束力
中山市中級法院經過開庭審理后認為,男方小呂于2005年3月2日向女方小卓出具的《離婚協議》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記者王鋒 通訊員李志金)
案例二:法院判決離婚協議無效
訴前離婚協議效力引爭議 【案情】
簽訂協議后,雙方未去辦理離婚登記。今年2月16日,張某訴至賓陽縣人民法院要求離婚,并請求法院按照訴前簽訂的離婚協議,判決子女撫養(yǎng)和財產分割。江某同意離婚,但認為原簽訂的離婚協議應屬無效。
【爭議】
案件在審理過程中,對張某和江某在離婚前簽訂的離婚協議是否有效存在分歧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離婚協議有效,理由是離婚協議中有關財產分割的內容可以視為雙方對夫妻財產的約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因此法院可以根據該約定作出分割財產的判決。
第二種意見認為離婚協議無效,因為夫妻的婚內財產約定與離婚協議中分割財產的約定有本質區(qū)別,該協議未經有關部門確認,未發(fā)生法律效力。
【探究】
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
認同訴前離婚協議約定有效,實際上是將夫妻婚內財產約定和離婚協議中分割財產的約定混同起來?;閮蓉敭a約定是指男女雙方就婚前或者婚后所得財產的歸屬、管理、使用收益、處分等作出的約定,而分割財產的約定是針對已經取得的現存財產的處置。離婚協議是以雙方協議離婚為前提,一方或者雙方為了達到離婚的目的,可能在子女撫養(yǎng)、財產分割等方面作出有條件的讓步。
離婚協議有如下特征:一是協議內容的復合性,其內容大多涉及夫妻身份關系的解除、子女撫養(yǎng)、財產分割等方面,既包括人身關系,也包括財產關系;二是生效條件的特別性,一般情況下,民事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的條件,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即可生效,對雙方當事人產生法律拘束力。離婚協議可歸屬于民事合同,但其生效條件卻有特別之處。根據《婚姻法》相關規(guī)定,協議離婚,除雙方具有離婚合意之外,還必須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進行登記或者由人民法院以民事調解書的形式賦予其效力,否則即使當事人具有離婚的合意,也不發(fā)生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后果。故法院不能依協議書作為審判的依據;三是婚姻關系解除效力的前置性,解除婚姻關系是離婚協議的基礎目的,其他內容具有附隨性,在婚姻關系未解除的情況下,附隨內容不產生效力,所以,離婚協議中解除婚姻關系部分未生效之前,分割財產和子女撫養(yǎng)部分也是不生效的。
由此可見,夫妻的婚內財產約定與離婚協議中分割財產的約定是有區(qū)別的,兩者不能等同。張某與江某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離婚的情況下,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并沒有生效,對雙方均沒有法律約束力。因此,該離婚協議不能作為法院處理離婚案件的直接依據。
【結果】
延伸閱讀:
關鍵詞:按揭買房;增值;離婚財產分割
一、《婚姻法解釋(三)》的新規(guī)定
在《婚姻法解釋(三)》出臺之前,關于婚前一方按揭購買房屋在離婚中的處理缺乏統(tǒng)一的規(guī)定,各地法院的處理不一而足,造成了相同情形在不同的法院有不同的判決的情況,在實務中引起了較大的爭議。
《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規(guī)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guī)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該條規(guī)定起了定紛止爭的重大意義,也較好地處理了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和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的關系。在離婚時,先由雙發(fā)協議解決,尊重雙方的意思自治,只有在達不成協議時才判定歸房產登記一方所有,體現了法律的強制性。然而針對這條規(guī)定本身是否合理又產生了很大的爭議,下面就該條規(guī)定是否合理作一分析。
二、法理性質分析
1、房屋產權證書取得時間與財產性質的關系
判斷《婚姻法解釋(三)》該條規(guī)定的合理性,首先要解決的就是房屋產證取得時間與財產性質的關系,主要爭議點在于婚后取得房屋產權證書究竟該認為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抑或是登記人一方的財產?
許多學者認為既然按揭房屋的產權證書是在婚后取得,那么該房屋所有權就是在婚后取得,雖然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但是按照我國《婚姻法》婚后所得共有的原則下,該房屋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1]然而,筆者認為不能這樣僵硬的適用法律。在我國物權變動采取的是債權形式主義,不動產物權變動基于當事人的債權合意,登記作為一種公示方法而存在。登記的作用在于維護交易安全,保護善意的交易相對人。然而在按揭房屋的歸屬中,處理的是房屋在夫妻二人之間的歸屬問題,不涉及房產交易和善意第三人的保護問題。因此,在真正的權利人與登記記載的權利人之間發(fā)生權利爭執(zhí),不動產的公示公信制度將很難適用。[2]在按揭房屋的問題上,一方在婚后取得房屋產權證書是由于其婚前與房地產商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以及用個人財產和銀行貸款支付的行為作為原因行為,其對房地產商關于房屋買賣的所有義務都已經履行,只是由于房屋產權證書并非短時間內可以辦下來,這屬于房地產商的對待給付問題。在價值判斷上,婚前取得房屋產權證書與婚后取得,作為買方一方的義務履行狀態(tài)都是一樣的,所以在法律效果上不應有區(qū)別,所以應認定為買受方一人的房產。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顯然采取的是同一見解,最高人民法院在通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的有關情況的新聞會上發(fā)言人發(fā)言認為:"離婚案件中,按揭房屋的分割是焦點問題之一。如果僅僅機械地按照房屋產權證書取得的時間作為劃分按揭房屋屬于婚前個人財產或婚后夫妻共同財產的標準,則可能出現對一方顯失公平的情況。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的規(guī)定,一方在婚前已經通過銀行貸款的方式向房地產公司支付了全部購房款,買賣房屋的合同義務已經履行完畢,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購房合同確認給購房者的全部債權,婚后獲得房產的物權只是財產權利的自然轉化,故離婚分割財產時將按揭房屋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相對比較公平。"最高人民法院的這一見解實值贊同。
2、夫妻共同還貸的性質認定
需要明確一個討論的背景,本文討論是基于夫妻法定財產制的基礎之上,排除了約定財產制的情形。在法定財產制下,夫妻共同還貸性質成為了一個有爭議的問題。有學者認為婚前一方對銀行所負債務完全為個人婚前債務,而在婚后夫妻以共同財產償還貸款,應視為一方對另一方個人債務承擔。[3]然而本人認為該觀點甚為不妥,茲分析如下:
(1)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然而該觀點未加區(qū)分一律認為是個人債務,顯失妥當。且在夫妻法定財產制下,由于夫妻財產在婚姻存續(xù)期間不可分,夫妻對財產屬于共同共有(特殊的歸一方所有的財產除外),用共同共有的財產對債務人為給付,似難解釋為夫妻一方對另一方為債務承擔。
(2)債務承擔得為當事人所意定,即債務承擔人有權自主決定是否愿意承擔債務,債權人也有權決定是否同意債務承擔。然而在夫妻法定財產制下,一方用共同共有的財產去清償貸款,即使另一方沒有清償的意愿,也發(fā)生清償的后果,即另一方無是否愿意承擔債務的自由。
(3)如果解釋為債務承擔,則無法解釋為什么在離婚時未分得房產一方可以請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的規(guī)定支付共同還貸部分相應的增值。債務承擔可以是無償的也可以是有償的,這要視原因行為而定。如果把夫妻共同還貸解釋為債務承擔,原因行為究竟為何存有疑問。在離婚時,按照民法的"填平原則",取得房屋所有權一方只需要補償另一方共同還貸部分的一半即可,至于增值部分不用補償。如果這樣,顯失公平,不符合立法價值。
筆者認為,夫妻在婚后用共同財產還貸的行為,應該有所區(qū)分。一方婚前按揭所欠債務屬于婚前一方債務應屬無疑,然而婚后究竟是一方債務或者是夫妻雙方債務應視情況不同而有所區(qū)別。根據《婚姻法》相關規(guī)定,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所以根據按揭房屋究竟是否屬于家庭共同生活,婚前個人債務在婚后分為個人債務和夫妻共同債務,即房屋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為夫妻共同債務,如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則屬個人債務。相應的可以分為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夫妻共同債務和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個人債務。需要注意的是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夫妻共同債務不能得出房屋因歸屬夫妻共同共有的結論。因為前面已經論及,在婚前一方按揭買房中,在婚前已經向房地產商支付了首付款和銀行貸款,對房地產商的給付義務已經履行完畢,婚后僅是向銀行還貸,房屋所有權應歸屬婚前按揭一方,對于另一方進行補償即可,至于補償的范圍下文會論及。
3、離婚時無房產一方請求有房產一方進行補償的性質
《婚姻法解釋(三)》規(guī)定在婚前一方按揭,且房產登記在按揭買房一方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的情形規(guī)定了離婚房屋所有權歸按揭一方所有后,對另一方應進行補償。也即另一方對產權登記一方具有獲得補償的請求,關于該請求權的性質實有考究之必要。筆者認為該請求權為不當得利請求權,即未取得房屋產權方請求產權登記方返還其受有的無法律上原因的利益。不當得利指無法律上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應負返還的義務。在本文討論的情形中,由登記一方取得房屋,實際上包含了用夫妻婚后共同財產還貸中另一方的財產,其受有利益沒有疑問,另外一方因此受有損害也沒有疑問,有疑問的是受利益一方受有利益是否為無法律上原因。有人也許認為登記一方獲得房屋產權是《婚姻法解釋(三)》所規(guī)定的,是基于法律規(guī)定取得,受有利益有法律上的原因。實際上這種觀點是錯誤的,按揭買房一方之所以可以用夫妻共同財產去還貸是基于夫妻關系的存在,在婚姻關系解除時法律上的原因已經不存在了,所以屬于法律上的原因嗣后不存在,其受有的利益應予返還。根據不當得利理論,不當得利的受領人,除返還其所受之利益外,如本于該利益更有所取得者,并應返還。所以離婚時獲得房產一方應返還的范圍包括婚后共同還貸的價款屬于另一方的部分以及該部分的增值。
三、實務中須注意的問題
1、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的認定
《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要求是婚前按揭一方用自己財產支付首付款,在實務中可能會遇到問題,有解釋之必要。
(1)按揭一方父母出資應視為按揭一方用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雖然按揭一方父母的財產不同于按揭方的個人財產,然而推究本條規(guī)定的"個人財產"本意在于和結婚的的雙方用雙方的財產支付首付款相區(qū)別。所以按揭一方父母出資視為按揭一方用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
(2)另一方也支付首付款時的處理。原則上,《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的適用要求必須是按揭一方用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否則無該款的適用。然而,筆者認為對于另一方也支付首付款的情形應采用實質性標準,這就排除了不構成實質性的情形,例如,首付款為50萬,按揭一方支付了49.5萬,另一方支付了5千元,這時候應認為仍屬于按揭一方用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這里實質性標準需要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
(3)另一方借款給按揭方的情形。在日常生活中,通常發(fā)生由女方家長借款給男方按揭支付首付款,在這種情形下認為屬于按揭一方用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應屬無疑。然而,有可能發(fā)生之后由發(fā)生約定借款變?yōu)榱硪环街Ц兜氖赘犊?,這時候該如何處理存有疑問。筆者認為應視后一約定發(fā)生的時間而有所不同。具體而言,如果變更為支付首付款的約定發(fā)生在結婚之前,這相當于結婚雙方在婚前共同支付首付款,應無《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適用之余地。如果變更為支付首付款的約定發(fā)生在結婚之后,仍應認為婚前按揭一方用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因為是否用一方財產支付首付款應在婚前確定,且婚后的變更有損害婚前按揭一方之嫌,與《婚姻法解釋(三)》的本意相違背。
2、關于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處理
《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規(guī)定了須是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對此有解釋的必要。
(1)至離婚之時尚未完成房產登記。在按揭購房當中,完成房屋產權登記并非一朝一夕的事情,從買房到辦理產權登記需要好幾年的情形也比較常見。所以當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較短時,離婚時尚未辦理房產登記也是可能發(fā)生,這時候如何處理,頗有疑問。筆者認為對"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應解釋為,如果辦理了登記,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那么對于尚未辦理登記的就不能強求必須要有這一要件,須視當事人對登記于誰名下有無相關約定,有約定按照約定處理,無約定應視為將來會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適用本條司法解釋。
(2)登記于第三人名下的處理?,F實生活中由于按揭買房的條件以及某些城市的購房政策等原因,房產并不是登記在按揭買房一方名義之下,而是登記于第三人名義之下。例如,甲打算買房,但是甲由于信用記錄關系并不符合銀行按揭貸款的條件,于是甲以父親乙的名義按揭買房,但首付款由甲自己支付,婚后甲和妻子丙,共同還貸,房屋登記于乙的名下。離婚時,關于房屋發(fā)生爭議該如何處理?如果房屋認定為歸乙所有,則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丙能獲得的補償僅為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共同還貸的價款中屬于自己的部分。這與《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規(guī)定的情形的補償相比少了增值部分,然而在實質上兩種情形,甲和丙夫妻間關于房屋履行的義務均為相同,如有這樣大的區(qū)別顯失公平。在這種情況下,應允許丙請求將房屋變更登記為甲所有,然后按照《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的規(guī)定處理。
3、按揭房屋增值的分割方法
《婚姻法解釋(三)》規(guī)定了未取得房屋產權一方可以獲得共同還貸款項應歸屬于自己的以及該部分的增值。關于共同還貸的款項本身的分割不存在問題,關鍵在于增值部分的分割。增值部分包括婚前一方用個人財產支付部分的增值和婚后用共同財產還貸部分的增值,應予以分割的婚后用共同財產還貸部分的增值。為了說明的方便,假設一個案例,甲于2005年通過按揭貸款方式購買商品房一套,購房合同價款為100萬元,甲在結婚前支付首付款和銀行貸款50萬元,甲和乙于2006年1月1日登記結婚,結婚時房屋價值150萬元,婚后夫妻共還貸80萬元,付清了所有貸款,于2009年初甲取得房屋的所有權證書,2012年甲乙通過訴訟離婚,離婚時房屋價格為250萬元。應予分割的房屋增值為多少?關于房屋增值如何分割,有學者提出以下的公式: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數額魘導手Ц蹲芊靠睿ū窘?利息)諄楹蠓課菰鮒擋糠鄭ɡ牖槭狽課菁壑?結婚時房屋價值)=雙方應當共同分割的婚后增值。[4]這個公式將婚后共同還貸額對按揭房屋婚后增值的貢獻計算得較為清楚。將該公式運用到上述案例中,則雙方應當共同分割的婚后增值為80鰨?0+50)祝?50-150)=61.54萬元。所以乙方在離婚時可以獲得的補償為婚后房屋增值的一半30.77萬+婚后償還貸款的一半40萬=70.77萬元。
然而,筆者認為上述公式僅適用于婚后已經付完全部房貸的情形,對于離婚時尚未付清房貸的情形并不適用,而后者在現實生活中則更為常見。于后一種情形筆者提出一個計算公式為:(離婚時還貸比例-結婚時還貸比例)諄楹蠓課菰鮒擋糠鄭ɡ牖槭狽課菁壑?結婚時房屋價值)=雙方應當共同分割的婚后增值。為便說明,試舉一例:甲于2005年通過按揭貸款方式購買商品房一套,購房合同價款為100萬元,依據甲的按揭合同約定的還款,甲共須還款150萬元,甲在結婚前支付首付款和銀行貸款50萬元,甲和乙于2006年1月1日登記結婚,結婚時房屋價值150萬元,婚后夫妻共還貸80萬元,于2009年初甲取得房屋的所有權證書,2011年甲乙通過訴訟離婚,離婚時尚未付清所有房貸,離婚時房屋價格為250萬元。應予分割的房屋增值為多少?依據上述公式,則雙方應當共同分割的婚后增值為(130?50-50?50)祝?50-150)=53.33萬元。所以乙方在離婚時可以獲得的補償為婚后房屋增值的一般26.67萬+婚后償還貸款的一半40萬=66.67萬元。
參考文獻:
[1]賈明軍.婚姻家庭糾紛案件律師業(yè)務[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304.
[2]王利明.物權法研究[M].中國人民大學出版,2005:210.
[3] 賈肖虎.論離婚時婚前按揭房屋的歸屬與分割[D].華東政法大學,2011.
待婚族理念獨特
在中國國際婚博會上,展示著來自意大利、法國、美國、韓國、加拿大等的國際王牌婚紗,其中一款價格高達6500萬元的婚紗令人驚艷;而婚宴更是令人叫絕,百年老字號全聚德集團推出了“龍鳳呈祥宴”、“天長地久宴”、“濃情蜜意宴”等主題的奢華婚宴。
“這些奢華的婚禮離我們很遠?!币晃粎⒂^者說,其實有特色的婚禮比奢華的婚禮更令人難忘,況且,現實也不允許他投入過多的金錢與精力。據統(tǒng)計,在參觀婚博會的待婚族中,30歲以下的年輕人占了大多數,他們大多認為,婚禮不一定要奢華,但要獨特、節(jié)省精力,這被業(yè)內人士認為是新時期下的結婚理念。
有調查顯示,個性化婚禮在“80后”中日益受寵。在百度上搜索“個性婚禮”,相關網頁有165萬條之多,許多條目可能是“80后”的父母輩聞所未聞的:空中婚禮、海洋婚禮、游艇婚禮、公交車婚禮……
“現在的年輕人想法都挺多的,不太愿意墨守成規(guī)?!币患一槎Y策劃公司的負責人說,最近,他的公司接到這樣一項業(yè)務:新娘從小就喜歡白雪公主,于是公司就為他們的婚禮策劃了一場白雪公主和白馬王子相愛的故事,道具、服裝統(tǒng)統(tǒng)到位。一場婚禮最后變成了一出舞臺劇,讓來賓們賞心悅目。
此外,節(jié)省精力與金錢也是年輕人對婚禮的主要訴求?!拔覀儗槎Y的要求是省時省力省錢,我們沒有精力跑遍北京城去找哪家婚紗照相館最合心意,也不想費力算計婚慶公司是否坑了我們的錢?!币粚φ郎蕚洳饺牖橐龅钐玫臏市氯苏f。
“結婚網站”應運而生
“我們已經擁有一萬名新人會員了。”一位結婚網站的負責人說,“網絡是創(chuàng)造一切可能性的最佳平臺,互聯網已經成為年輕人獲取信息與解決日常問題的重要平臺之一,在結婚這個問題上也不例外?!?/p>
“我們要做婚慶產業(yè)中的‘攜程’,現在婚慶市場信息透明度低、誠信體系不完善、消費者需要有特色的策劃與服務,但又缺乏經驗,這就是我們創(chuàng)建結婚網站的初衷。”某結婚網站創(chuàng)始人說,結婚網站的市場定位應該是婚慶信息和交易的平臺,為即將結婚的新人們提供全面的信息和消費指南,最終使消費者“省錢省力省心”。
據介紹,結婚網站能夠滿足新一代待婚族的諸多需求。例如,通過線上線下活動,網友們可以一起分享、討論個性的婚禮方案,參與團購優(yōu)惠;擁有全面的婚禮商家信息,并通過網友反饋了解到最真實的商家信譽情況。
值得一提的是,結婚網站打破了“價格不透明、后期消費多”的怪圈。商家必須將服務與報價透明,如一套4000元的婚紗攝影具體包括哪些服務、一件拖尾婚紗的定制價格等必須寫得清清楚楚,而攝影工作室也要做出無任何后期消費的承諾。另外,結婚網站可以根據新人們的個性化需求為其提供專業(yè)策劃與建議,并幫其找到合適的婚慶公司。
婚慶產業(yè)很“朝陽”
“結婚網站大批涌現是在淘金婚慶市場,也是婚慶產業(yè)進一步分工的標志。”一位業(yè)內人士說。據悉,中國國際婚博會組委會曾對全國六萬對新人進行調查,結果顯示新人用于結婚花費的均價高達12萬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