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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是我國關乎社會經濟體制發(fā)展的基礎性法律。民商法涵蓋了民法與商法的部分內容,法律彰顯著市場經濟內在規(guī)律與本質。誠實信用是市場經濟體制運行的重要原則,也是民商法的核心內容。受到國家法律體制與歷史環(huán)境的影響,我國的民商法健全度還落后于許多發(fā)達國家。重視民商法中有關誠實信用原則內容的完善,有利于社會的穩(wěn)定發(fā)展。
一、民商法的誠實信用原則內涵與缺陷分析
社會中的誠實信用原則,是社會經濟發(fā)展的一項指導原則。在社會經濟體制不斷完善與法制社會建設的過程中,誠實信用原則逐漸成為民商法的一部分,主要用于經濟活動的規(guī)范上。落實誠實信用原則,能夠保障經濟活動與人際交往的公平性與互惠性。誠實信用原則也被用于規(guī)范權利使用與義務履行上,被用于協(xié)調利約定雙方的利益關系。民商法中的誠實信用原則,不只具有法律效應,也具有道德效應。比如物權法中的物權公示公信原則就是落實誠實信用原則的重要實踐。合同債權法中有關于合同或者侵權行為的規(guī)范,是在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也是誠實信用原則的應用實例。雖然民商法對于社會經濟活動有重要影響,但我國的民商法健全度仍然不足。第一,民商法中誠實信用原則的分界不清晰。民商法的誠實信用原則約束著民商法的立法原則,也規(guī)范著民商法的各個條款建立,民商法本身就是誠實信用內涵的一種解釋。但誠實信用原則并沒有明確的確定,無論是誠實信用原則的內涵,還是外延都沒有明確規(guī)定。第二,民商法中誠實信用原則地位較低。誠實信用原則是民商法中的首要條款,但其實際的立法地位是與首要條款地位不相稱的。誠實信用原則具有一定的道德性,法律性不強,因此民商法中的誠實信用原則有非規(guī)范性與強行性,這給誠實信用原則的應用帶來了較大困難。
二、民商法的完善措施
加強民商法的完善,有利于誠實信用原則作用的發(fā)揮。下面是幾點民商法的完善措施:
(一)明確誠實信用原則的使用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存在原因是法律法規(guī)存在不足,通過應用誠實信用原則來彌補法律的不足才是誠實信用原則存在的意義。誠實信用原則得到合理利用,有利于法律法規(guī)的公正性提升,但隨意使用,則會使法律審判行為遠離社會現實,偏離法律價值軌道。因此,在應用誠實信用原則的時候,應當明確應用的目標,堅持法律公平、公正的原則。
(二)加強民商法中誠實信用原則的內涵與界定
加強誠實信用內涵界定,讓社會大眾對誠實信用原則有正確的理解,掌握法律與司法概念,才能讓法律的應用價值提升。法律工作者應當重視民商法中誠實信用原則內涵與概念的整理,讓誠實信用原則更加清晰地呈現在社會大眾面前。只有社會大眾認識到誠實信用原則的具體內容,才能在民事糾紛的解決與市場經濟活動梳理中應用誠實信用原則,成為誠實信用原則的受益者。
(三)重視《民法典》法典的完善
建立完善的《民法典》,以法典為工具約束社會大眾的日常生活與市場經濟活動,能夠給民商法中誠實信用原則的落實創(chuàng)造更好的條件。法典的完善,能夠讓民商法的體系更加優(yōu)化,促進民商法的落實。引導社會大眾將《民法典》作為日常生活的百科書,加大宣傳力度,讓民眾通讀法典,以此來引導他們建立正確的價值觀,自主學習誠實信用原則,有利于民眾精神文明水平的提升。將誠實信用原則加在《民法典》的總則中,肯定其第一順位的地位,才能讓民商法的落實更加容易,讓更多社會大眾用民商法來規(guī)范自己的日常行為。
(四)加大誠實信用體系的執(zhí)行力度
建立誠信信用體系,不是為了增添信用擺設,而是為了通過體系的落實來提高社會的整體信用度。近些年來,市場經濟的快速發(fā)展,加大了各行各業(yè)的競爭力度,越來越多違規(guī)操作被媒體曝光出來。工商局也開始加大打假力度,瘦肉精問題、地溝油問題、有毒奶粉事件、假藥問題等不良經濟事件,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信用型經濟社會的打造,也給法律工作者以警醒。
三、總結
綜上所述,社會經濟的快速發(fā)展與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與健全,讓誠實信用問題的發(fā)生越發(fā)頻繁。規(guī)范市場制度,加強誠實信用原則的建立與明確,才能構建良好的社會信用體系,給社會經濟的發(fā)展創(chuàng)造更好的環(huán)境。做好民商法的完善工作,加強誠實信用原則的內涵的豐富,提升民商法的執(zhí)行力度,才會讓我國的誠實信用體系得以快速建立,滿足社會大眾的需求。
作者:李婉軒 單位:長春理工大學法學院